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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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9時12分)謝謝主席,大家好。因為今天審議的是洗錢防制法,我們發現最近尤其是疫後,整個犯罪形式很明顯已經集團化,同時也感覺他們的行為都已經超出我們原本規範可能的犯罪行為,所以實在是非常嚴重。關於洗錢防制法,聽說在國外當錢進入該帳戶,他們是以逃漏稅的方式處理。聽說美國就是以逃漏稅的方式處理而且還課以重稅,所以只要以逃漏稅的方式處理,幾乎都會慢慢根絕,犯案的情形也會降低。今天洗錢防制法所針對的一種是蒐集帳戶、另一種是提供帳戶,當然蒐集帳戶的惡行比較重,而提供帳戶有的並沒有意圖不法,亦即沒有為自己或他人意圖不法,如果有這種情形,就過去法院的案子來講,很多人對於自己手上所持有的存摺或是提款卡連什麼時候被盜走常常都不清楚,所以我們記得當時法院判決中有幾個案例是法院認定他可能是有代價的交付給犯罪行為人,當然其中有的人可能是冤枉的,所以現在有區分蒐集帳戶以及提供帳戶的,至少兩者的刑度是不一樣,而且先行政後刑罰,我想這樣看起來比較合理,過去我們一打開電視看到犯罪集團被警方查獲時,整個桌上都琳瑯滿目擺了很多提款卡跟存摺,所有的犯罪工具有槍枝有毒品,這些都令人感到害怕,尤其是現在犯罪趨向集眾化,有越來越多年輕人,犯罪年齡層越來越降低,而且人數也越來越多,等於他們都是經過訓練,而且還訓練有素。甚至現在還有的人是了解所有法律的構成要件,並且預先安排好要怎麼做,然後到最後找出刑度最低的方式去自首,所以現在的犯罪行為有一些是經過設計、經過計劃的,尤其今天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為了因應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取消掉強制工作。本席曾前往新加坡,目前只有新加坡這個國家還在採用鞭刑,當時他們告訴我們說,整個國家並不反對鞭刑,我覺得很奇怪,他們還說越容易犯的罪,比如對於婦女強暴、猥褻,或是詐騙,他們就會採取鞭刑,不過依照我們現在的民主社會、法治社會不太可能往這條路走,但因為新加坡全國人民都認為這樣才有辦法有效遏止犯罪,所以針對容易侵犯到人權的部分、容易侵害到人家的財產生命,他們主張採用鞭刑。可是現在就連強制工作,基於對大法官釋字第812解釋的尊重,還是取消強制工作,另外我記得還有一件事,就是有一些大型企業因為重大逃漏稅,曾經有法律命其管收,一旦他被管收後,就會把所有該繳的錢全部繳納,然後取得自由,現在不曉得還有沒有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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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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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行政執行署對公法的金錢義務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果他不繳的話,我們也可以採取管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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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其實管收的強度並沒有那麼大,再來就是強制工作,第三個才是刑案、刑度,最後當然我們不會去碰鞭刑,但有時候看到一些傳來的錄影內容,針對這些詐騙集團被查獲,可能還是鞭刑最有效果,但是鞭刑真的很不合乎現在的民主法治社會,這次我們把強制工作也拿掉了,就應該在源頭上考量怎麼降低犯罪率,不然人性都想要趕快賺錢、想要賺很多錢,就會有越來越多人不願意老老實實的去工作,抱持只要賺到就是他的,拿不到大不了被關,現在有很多人就抱持著這種心態,所以可能連做人的榮譽感、尊嚴都沒有了,所以在這時候要用什麼方式才會最有效?針對今天審查組織犯罪法本席提出一個問題,因為最近連續發生槍擊案,歹徒在眾人面前掃射,然後很從容不迫地回到汽車裡面,再給了錢告訴他:你載我去自首。不曉得這個案子會不會已經有一個示範作用?而且全球都在關注我們這個案子,說臺灣好特殊,竟然大家都處變不驚,完全沒有緊張的情形。 |
針對非法組織吸收年輕人,致犯罪年齡降低,未來法務部要如何阻絕?其實每個年代都是一樣,年輕不懂事或者錯誤的觀念讓他惡向膽邊生,尤其人多勢眾的時候,膽子越來越大,這是一個。針對420槍擊案主動預謀式自首換取減刑,法務部未來如何規劃杜絕這樣的行為?我想請部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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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第一個,委員關心的就是利用青少年犯罪,我想我們一定會嚴懲,尤其要追查幕後指使者是什麼人,不能利用青少年做不法的行為,而且我們也會向法院聲請加重其刑。第二個,就是預謀了,是不是將來就可以享受自首的優惠?不過法律已經修改了,刑法在過去是自首應減輕其刑,現在改為得減輕其刑;就是說,按照個案情節由法官審酌要不要減輕,而不是只要自首就一定可以減輕。我想這一點也謝謝委員的指教,不過我們就個案上一定會要求檢察官一定要瞭解事實,背後的集團無論如何一定要追查到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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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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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0 |
speakers | ["劉建國","溫玉霞","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陳椒華","張其祿","游毓蘭","林楚茵","邱顯智","吳琪銘","林淑芬","林德福","楊瓊瓔","林思銘","柯建銘"] |
page_start | 209 |
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孟楷 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蔡易餘 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8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