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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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22分)請教部長,陳建仁院長上任的第一次治安會報在2月20日召開,我看簽到名單,你也有參加,院長請相關部會首長務必將治安工作視為首要任務,以實際行動讓人民對治安有感。請問部長,你怎麼去落實院長的宣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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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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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於整個治安的問題,如果涉及法務部及所屬檢調機關的權責,我都全力以赴。如果治安發生一些嚴重的事情,我們就馬上瞭解現在的法制夠不夠、執行上有沒有偏差,尤其現在在掃黑、打詐、緝毒,這都是我們重要的政策執行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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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你剛剛講的我都贊成,你預估半年或者1年可以拿出具體的成績來回應院長的指示?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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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有相關部會及所屬機關都一定會全力以赴,我們會針對問題找出方法來解決,相信一定會有成果呈現給國人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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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拿出具體成績要1年、半年,還是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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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越快越好,我想我們都持續努力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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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預估能夠做到什麼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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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至少讓人民感受到政府全力以赴,而且治安是越來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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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最近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強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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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在法務部所屬的機關裡面,我是要求最高檢負責掃黑,統合相關機關做一個整體規劃,逐步執行。在緝毒和打詐方面,我是要求高檢署負責統合,調查局是負責地下匯兌,這是就法務部所屬機關的分工,要他們主導、統合相關機關一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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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1年內拿出具體的成績讓人民真的對治安有感,有沒有辦法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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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絕對要盡力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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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今天要審查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大方向我支持。請教部長,整部洗錢防制法罰金最高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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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要看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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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關係,或者檢察司司長也可以講,就是幾百萬,能不能確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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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現在再把條文搜尋一下,看起來最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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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最高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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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請司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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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黃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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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謀信:目前罰鍰是1,000萬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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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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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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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罰金還是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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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謀信:行政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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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行政罰鍰,那罰金呢?一樣很低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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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謀信:但是現在洗錢防制法研議修正,要將罰金、罰鍰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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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提高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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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謀信:每一條規定都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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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最高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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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謀信:按照犯罪所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以上的話會有不同的級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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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司長也好,或者部長也好,你知道國外洗錢的罰金、罰鍰金額都是天價,像過去幾年曾經發生過,我們中華民國的兆豐銀行在紐約疑似洗錢,但事後證明並不是洗錢,就罰了新臺幣57億元,所以罰金、罰鍰高才有嚇阻效果。我覺得今天要修的洗錢防制法都是幾百萬,根本遠遠不足,我認為還是要提高到天價,讓這些犯罪者除了刑罰以外,財務的處罰要天價,我這樣的講法,部長或者司長贊不贊成?我們就來討論讓它天價,因為有些人犯下洗錢案被抓去關,有時候關了三分之一刑期就可能假釋出來了,或者根本是找人頭去關。所以我主張,既然要修洗錢防制法,罰金、罰鍰就訂天價,要不然現在詐騙案子層出不窮,林右昌部長自己都講那已經涉及國安問題。 |
部長,你們的內政部長都講詐騙成為國安問題,現在洗錢防制法要修,罰鍰、罰金只有幾百萬,那些詐騙者就找個小弟來頂就好啦!就是找人頭啊!這個才會讓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成為國安問題。既然今天要修洗錢防制法,罰金、罰鍰訂天價。部長,你贊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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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提高它的最高刑度我認同,我們要看個案情節,但是也要保持比較低刑度的,因為有些是誤觸,或是犯罪所得比較少的,或是協助型的,他不是主謀型的,這個部分還是要保留一個彈性,不過,拉高它的刑度,我是贊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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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逐條的時候再來討論。 |
部長,我當然贊成啊!假設是人頭或者犯下相對輕的,當然處罰的額度或刑度可以輕一點。假設是主謀,或者是危害社會重大,除了刑事上要重罰以外,罰金、罰鍰就罰個幾億、幾十億,讓他破產,才有嚇阻效果。你想想看嘛!我們兆豐銀行在紐約分行疑似洗錢,還不是真的洗錢,只是疑似洗錢,事後證明根本沒有洗錢,就罰了新臺幣57億元。我覺得等到逐條審查的時候,我是贊成把彈性放大,罰金、罰鍰額度大幅增加。部長,我這個方向,你贊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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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這個方向我們可以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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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今天刑事警察局局長有來,對不對?請問局長,各縣市分局局長以上是誰在派任?警察局的分局長以上,是由誰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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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李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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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由我們中央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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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中央派,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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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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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是誰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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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是署長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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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署長要不要報到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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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不太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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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不太清楚?好,你講到重點了!各縣市警察局的分局長以上都是中央派,局長更是要報到行政院去,假設治安惡化,局長,誰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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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當然我們警政署負責執行,人力及物力都在這裡,警政署包括刑事局,要全力以赴執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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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內政部部長要不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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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基本上我當刑事局局長,我們署長因為長期以來在整個治安的這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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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認不認識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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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當然認識,他是我們的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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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去年7月2日他有講,行政院長跟部長對各縣市警察局長有絕對的任命權,若治安惡化,行政院長及部長要負責,這樣的講法,你贊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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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尊重長官講的,但是刑事局包含警政署,我們都覺得我們要負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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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你們是不是中央機關?還是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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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中央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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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我贊成徐國勇的講法,治安惡化行政院長、部長還有刑事局局長都要負責,這樣的講法,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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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當然刑事局局長要負責,這是無庸置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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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部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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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那是長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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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徐國勇講的啊!你們不支持徐國勇的講法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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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當然支持,長官的話我們都支持也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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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支持徐國勇的講法,就是院長、內政部長及刑事局局長都要負責,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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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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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0 |
speakers | ["劉建國","溫玉霞","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王鴻薇","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陳椒華","張其祿","游毓蘭","林楚茵","邱顯智","吳琪銘","林淑芬","林德福","楊瓊瓔","林思銘","柯建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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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4-27"] |
gazette_id | 112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8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 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洪孟楷 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委員張育美等20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蔡易餘 等19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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