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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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10時33分)謝副主任,對於國土辦大家期待的是所有國家安全的整體思維,所以與經濟部基礎設施相關的這幾個法今天要來做一些修訂。我先問一下,針對像高鐵、捷運、機場或國家的重大基礎設施,今年以來到底有發生多少件境外的恐嚇、甚至於威脅的訊息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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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國土辦謝副主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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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今年到4月底總共有74件境外的恐嚇案件,大部分都是透過網路來進行恐嚇,這些基礎設施都有即時應處並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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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這些都涉及到包括交通的、甚至一些重要設施的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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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對,大部分都是在交通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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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後來有確實發生的狀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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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大部分查出來都是一些恐嚇的案件,但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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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境外的比例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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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這可能要看一下他們的IP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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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很多數都來自於境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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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有,境外的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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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另外,今年以來,不管是電力、水、交通、金融等等,有多少件的異常狀況或者是遭受到外力損壞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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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跟委員報告,有關影響到關鍵基礎設施功能正常運作的部分,有預警我們就請它要回報,今年到4月底總共有17件,包括電力6件,例如有些電廠可能是機器跳機,但是它很快就應處、就修復完畢;像水的部分,新山水庫的水管洩漏,都在我們的掌握之中,所以基本上都沒有造成設施停止運轉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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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所以現在是提早做一些因應,萬一將來遇到真的恐嚇或是惡意迫害行為的時候,我們可以有更強的嚇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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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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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如果比較其他國家,依照臺灣現在的狀況,我們的防禦能力或嚇阻能力足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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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跟委員報告,目前針對這些基礎設施,我們都一直要求他們要依我們的防護計畫去提他們的安全防護計畫,而且為了要讓它的安全防護計畫能夠很落實,我們除了叫它要定期去檢視、找出缺點之外,還會請他們來做演習,演習完之後,更重要的就是把一些演習發生的問題回饋到原來的安全防護計畫書裡面去,這樣整個循環之後,不管是它的應變、復原、保護,這一整套就會很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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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整個要來做加強啦!對於硬體面,大家都努力在增加,但是對於軟體面,我們的人才跟軟體包括網路等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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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因為關鍵基礎設施裡面包括兩個東西,一個叫實體,一個叫虛擬,有關虛擬的部分,當然就是一般所謂資安的部分,資安的部分在資安署都有特定的教育訓練,或是它每年都會固定安排去做一些檢測,所以在軟體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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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除了既有的這些以外,我們的人力跟做虛擬的人才準備夠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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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整個虛擬設備人才的部分是不斷在增加、一直在增加當中,我們會讓它整個做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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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所以還需要再增加啦,確實還是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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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副主任俊隆:我們都有在籌劃這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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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謝謝副主任。部長,這個是大家現在都高度關注的,其實國際的主要國家也都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不管是美國、歐盟、日本,甚至於其他國家,幾乎都是更積極地在保護基礎設施,所以今天在修法上,我們當然是全力來支持。 |
我想要再請問部長,因為原先今天法的設定是100萬瓩以上的水力跟120萬瓩以上的火力來做,部長,為什麼要這樣做設定?因為如果照這樣來看,全臺灣100萬瓩以上的水力電廠,17處中只有3處;火力電廠的部分,21處中只有9處,難道其他部分不做保護嗎?我看國外的經驗是幾乎沒有做區隔的,只要有任何故意的破壞,甚至有些危害到國安的行為,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他們是把全部都納入,但為什麼經濟部要把這些做篩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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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游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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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是關鍵基礎設施,但是對於一般的電力設施,其實它基本的防護都是需要的,特別針對這些關鍵的、大型的,如果它遭受到破壞的時候,就會影響到區域或全國的供電安全,所以這部分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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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部長,我當然知道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我只是想談談國外的情形,以新加坡、日本為例,它其實沒有在區隔的,不管是從電力、天然氣到石油的部分,它沒有在分,只要你有產生竊取或毀壞這樣的行為,甚至於影響到國安的還會加重,其實它設定的範圍是清楚的,所以一般人不會輕易去碰到這一條,但是如果是刻意的行為,不只是大的,其實小的都有。 |
我們來看到火力的部分,83%被納入你現在的法裡面的保護;水力只有50%左右,740萬瓩只有375萬瓩被納入保護範圍;再生能源還沒有被納入,剛剛部長有講了,它比較散,但是我認為如果有惡意攻擊的行為,不管是對於光電、風力、甚至對我們的儲能有惡意的行為時,它其實都可能造成我們電力調度上的問題,所以我認為應該思考將整體納進來,如果這次修法來不及,也可以漸進式,我認為應該儘快地把這些都納進來,因為一般人不會輕易的碰觸這樣的行為,一旦有惡意的行為發生時,因為連再生能源都占到25%了,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能源,我認為對它們應該要有一些確保跟保護的動作。部長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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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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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因為我們是原來刑法就有規範,現在是把刑法的規範更具體地在個別法裡面規範,對行為態樣及加重處罰明定,所以剛才委員講的沒有納進來的部分,就回歸到刑法,還是可以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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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知道,當然刑法已經有了,但我只是希望在此同時我們能夠更加重視這個問題,我也希望部長未來思考一下,是不是能適度地把其他部分納入進來,我並不認為它在管理上或其他方面有什麼特別困難之處,它一樣是如果有任何的破壞行為、竊取行為,警方、檢警該辦就辦,辦出來的該嚇阻的就嚇阻出來,它並不會增加同仁工作上任何的壓力,但是你有把它包覆進來的時候,就形成一個更強的嚇阻力,你只要涉及到對我的電力設施、水利設施、基礎設施有破壞,不管是大或小,即使是一個小的水利設施,我都要去嚇阻你對它的破壞性行為,因為任何一個破壞都可能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我舉例好了,上次興達電廠的事情,光一個機組出狀況就造成全臺大停電,所以顯然不是一個小問題就不必然會造成大問題,所以我希望部長可以整體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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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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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當然,我理解漸進式的處理,現有的有些已經可以處理了,但我認為可以再適度地納入。另外,在虛擬面、軟體面,我也希望部長持續來加強,在一些人才的培育、在一些虛擬面的防護,包括網站的攻擊,他不見得實體去攻擊你的電廠或是水利設施,但是透過虛擬、網路上的攻擊,有可能造成你的設施癱瘓,我認為那一塊都要加強防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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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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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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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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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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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9-16 |
speakers | ["邱議瑩","陳亭妃","楊瓊瓔","孔文吉","陳明文","邱志偉","廖國棟Sufin‧Siluko","蘇治芬","蘇震清","賴瑞隆","翁重鈞","林德福","賴士葆","陳琬惠","洪申翰","陳椒華","蔡易餘","鍾佳濱","張其祿","呂玉玲","林岱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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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5-01"]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 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行政 院函請審議「石油管理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四、行政院函請 審議「水利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三及第九十一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五、行政院函 請審議「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六條 之一及第六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