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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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7時3分)警消勤休新制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修公務員服務法的時候,行政院不增加警力、不明定工時、沒有資源,導致落實上充斥竄改工時與幹部的情緒勒索,舉例來說警察過去在國定假日節慶時可以全天報加班,新制之後竟在維護健康的大帽子下被強迫限縮加班時數,勤休新制充斥著作假帳的表面文章。警政署曾經提出每月加班70小時,但是行政院也不提,最後基層只能夠被迫改班表、造假工時、做白工。我提案羅列弊端,要投入資源、要符合實務、要傾聽基層,行政院應該在5月及8月底向立法院提出滾動式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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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4人,有鑑於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112年警察、消防、移民、海巡等執法機關勤休新制生效上路,各地勤務機關單位卻仍有未依新制落實之情。查111年12月30日警政署即發布新聞稿,要求各地警察機關不得誤解新規定,應將「待命」承認為工時。另目前勤休編排與加班費支給,實務上發展出需與一般文官年總休假比較之見解,反而導致加班費、休假兩失。甚而,為因應勤休新制,雲林、苗栗、屏東等各地警察局已經推動聯合執勤,有派出所關門半天因應,新竹、臺南也正式向中央提出請增人力需求。綜上,警、消、移民、海巡之勤休新制或地方勤務單位解讀狀況不佳、或規定與實際執行有所落差,而保障充足休息之勤務班表,勢必導致輪班人力增加,須由行政院編列專案經費支應、統籌人力支持,爰提案請行政院研處勤休新制檢討等五點事項,分於112年5月底及同年8月底以書面答復研處情形(詳如說明段)。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為因應釋字785號解釋之警察、消防、移民、海巡機關勤休新制,能符合各地勤務實際情形,並適度增補人力,請行政院督導相關機關研處,其第一至二點於112年5月底書面答復立法院研處情形,其第三至五點於同年8月底前答復,相關事項如下:
一、請行政院督導人事行政總處,於網站成立勤休新制專區,提供各機關完整規定以及諮詢窗口,以利各勤務機關人員諮詢。
二、目前勤休編排、加班費支給實務上,發展出每位員警之總休假應與一般文職公務人員比較(112年為116日),倘若總休假日數較多,表示不需再補償,則國定紀念日或民俗節日不能再認定為整日皆為超勤而支給加班費。對第一線員警來說勤休新制既沒有讓總工時降低,反而增加許多繁瑣申報加班費限制,薪資也減少致怨聲載道,此種與文職總休假日數相較之見解,與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意旨是否符合?實有跨機關研商探討之必要,並研究處理修正實務做法,以確維員警權益。
三、請行政院督導各輪班制中央主管機關,確實調查各地因應勤休新制增加之請增人力需求,並檢討研議由中央專案補助或增加人力之應處。
四、勤休新制應依實際勤務情形修正,諸如內外勤難以截然二分、辦理專案或刑事案件等工時上限是否過低、偏遠值宿所是否需增訂特別規定等情,區分不同勤務據以修正相關規定。
五、承上,檢討勤休新制時,人事行政總處及各中央輪班制主管機關應共同研議,邀集基層團體或個人代表表達意見,以實際反映勤務情形。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林思銘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高金素梅 李德維  吳怡玎  鄭正鈐  廖婉汝  林德福  王鴻薇  陳以信  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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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都已經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4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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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9
speakers ["蔡其昌","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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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02"]
gazette_id 11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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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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