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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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25分)副主委好!上個月(4月)10日陳耀祥主委在交通委員會說,鏡電視負責人變更案等等的案件審查都有依行政程序法的處理期限。用這樣子的理由來合理化主委想要闖關鏡電視案的理由,我要跟副主委來請教,我們NCC從過去到現在審理案件都有依照所謂的處理期限嗎?都有按照處理期限在處理案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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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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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人民的申請案件按照NCC的議事規則或者是行政程序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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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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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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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都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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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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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都有按照處理期限在處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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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就舉一個例子跟委員說明,譬如頻道上下架的就是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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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副主委,陳主委上次提到的行政程序法規定,我有去確認,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有關處理期限的規定,這個規定到底是訓示規定,還是效力規定?副主委,你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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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在4月19日的時候主委有對申設及營運管理的問題到交委會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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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效力規定,還是訓示規定?你回答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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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讓委員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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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不知道,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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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再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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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跟你說,這個規定雖然有說應該要有期限,但是如果行政機關違反規定,沒有在一定時間內處理,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因為這是一個不完整的法條,性質上就是訓示規定,你怎麼可以不知道呢?更不用說第五十一條第五項還規定存在不可歸責之事由的時候可以停止處理期間,也就是根本不存在多少時間內一定要完成鏡電視相關案件的審查,你覺得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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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提這個意見,我會帶回去給委員會的委員,大家在審議的時候一併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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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知道這個案子你要迴避,我知道,所以你要轉達,但是基本上你自己是副主委,你就應該要清楚,對不對?你不要這樣「五四三」,好像你都不知道一樣,這是很丟臉的喔! |
你們公告的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上面寫了什麼?寫說業者資料變更的處理期限是21天。鏡電視董監事的這個案子什麼時候送到NCC,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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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是在去年就送過來,它有好幾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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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去年就送來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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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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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董監事案,還有資本額變更案,都是去年送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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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在111年11月1日我們有收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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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去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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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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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這些案件去年就送來,所以是不是就是超過21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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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跟委員報告,剛才你講的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這個規定,還有相關的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這個規定,我會把這些意見帶回去給委員會,在我們NCC的委員審核的時候來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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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也印證我剛剛說的處理期限在行政程序法其實就是一個訓示的規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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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我想委員的意見很寶貴,我會把這些意見帶回去給我們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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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像新彰數位董監事變更案,你有沒有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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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這個案子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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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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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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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案子是前年1月送的,去年12月才被否決,根本這個處理期限已經快要2年了,所以我想新彰數位董監事變更案就是你們NCC有疑慮才會停止處理這麼久,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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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跟委員報告,這個人民申請案件也有補件,這個不會計入整個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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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我是懷疑你們對於鏡電視案為什麼用處理期限已經過了要趕快來審這個理由,這樣根本不合理嘛!你們這樣子根本就是政治考量,你們的調查報告或者之前的書面報告或者密件的調查報告都把股東的說明就拿來放在報告裡面,股東到底有沒有人頭代持、有沒有人頭股東、有沒有出售股份,你們都不調查,做為一個監督機關,你們這樣子即使有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附款,等於是形同虛設,你認為你們這樣丟不丟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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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是依法行使職權,有的部分牽涉到司法的調查權,這個部分我想主委到交通委員會這邊也有說明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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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把股東的說明就寫在報告,也不認真查,你們這樣子等於把這個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附款當作廢文,根本是形同虛設,真的是很丟臉! |
最後,再請教,本席知道你是迴避鏡電視的審查,但是本席還是要表達,就是你們委員會還沒有查完,就違背先前對我們立法院的承諾,硬是要闖關,今天我也去了NCC,國民黨的委員現在也有很多人還在那裡,你們今天把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這三個案子排入議程,本席還是要呼籲,不要用政治考量、一己之私就要草率來審查鏡電視案,而且違背對我們立法院立法委員的承諾,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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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委員的指導意見,我們有收到,會帶回委員會,但是我們也會依法、依行政程序法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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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行政程序法是訓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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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所以這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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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還是要依行政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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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都會帶回去給本會的委員在審酌的時候一併參考,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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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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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8 |
speakers | ["許智傑","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陳歐珀","邱顯智","林俊憲","蔡培慧","何欣純","陳雪生","劉櫂豪","魯明哲","傅崐萁","李昆澤","陳琬惠","陳素月","高嘉瑜","王鴻薇","邱臣遠","林德福"] |
page_start | 289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百零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 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三、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郵政法第四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 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 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