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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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9時43分)謝謝主席。部長早!今天要跟部長討論文化部的預算解凍案,首先談公廣集團,上個禮拜我們有將公共電視法的修正案送出委員會,我覺得大家很努力、真的值得掌聲,實際上本席關注公廣集團的改革已經有一段時間,去年為了督促文化部積極協助公廣集團經營步入正軌,所以凍結了部分預算,其中一項關鍵的議題就是希望早日讓華視擁有清楚的定位。
在文化部今天提出的預算解凍動支報告中有看到,文化部在處理華視的問題時提了三層思考,第一個,依據公股處理條例,華視雖然是公視持有83.24%股份的轉投資事業,可是主管機關得依法編列附負擔捐贈,但是華視仍然屬於公司型態的民營商業電視臺,並非完全不能追求商業利益;第二個,仍然存在的華視民股屬於人民的財產,就算要再次把民股買回,股東也未必會願意出售;第三個,文化部有委託廠商提出華視資產活化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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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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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那是公視,不是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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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公視董事會好像也從華視的經營團隊組成華視資產活化策略小組,那在去年11月、12月跟今年2月都有召開諮詢會議,後續會由公廣集團提出華視資產的活化方案,再來就有幾點問題要請教部長,第一、附負擔捐贈給跟不給,到底核心的考量是什麼?目前到底傾向給還是不給?第二、華視的資產活化已經談很久了,目前辦理的方向文化部是否有所掌握?它的資產活化遇到最大的困難在哪裡?第三、華視經歷跑馬燈嚴重錯誤,從華視願意痛定思痛、力求改革,至今好像也滿一年了,到底做了多少改變而又有什麼部分需要再努力?部長認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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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關心,即使現在大家可能對於附負擔的看法不一,事實上,文化部現在在相關節目的製作也有補助華視,並沒有因為它是一個有商業化的公廣集團成員,我們就一概不理,其實並沒有這樣。你也垂詢有關資產活化最大的困難,基本上不是困難,而是我們現在的依據一個是公股條例,另一個是公視法,有關目前這兩個法的位階定位,華視納入公廣集團之後,還是符合公廣集團所謂的相對獨立運作機制,是共同由一個董事會來決策。因此,實際上,文化部並沒有辦法直接干預或指導有關它資產活化的方案,還是由公視找華視團隊來研擬。這個是目前法律架構底下,我們希望它相對獨立的結果。當然大家都對資產活化很急,會覺得它抱有一隻金雞母,但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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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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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但是它又要求附負擔,大家就會覺得好像邏輯上滿奇怪的,所以我只能說在目前的架構底下,我們會希望公視、公廣集團更積極地提出資產活化方案,但是看起來目前辦理的期程還需要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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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再來有一個也是我長期關注的問題,上會期我們提案監督預算,這會期總質詢我跟您及陳建仁院長都有討論,就是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問題。針對中正紀念堂的抗議行動從來沒停過,當然最近又有一波,部長認為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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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它就是如轉型正義總結報告裡面所認為的,它確實是最大的威權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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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抗議的理由最主要還是覺得國家帶頭崇拜獨裁者,我覺得當然轉型勢在必行,轉型的理由也很簡單,我們就是互相尊重而已,這個你也提過。吳乃德老師在今年228有透過專文指出,歷史記憶不可能統一,但至少懷抱不同歷史記憶的人應該要互相尊重,可是中正紀念堂的存在就違背了這項所謂的民主文化原則。中正紀念堂目前就是雄壯威武的展現自己的歷史記憶,向對方的記憶示威、霸凌,甚至侮辱,是這樣的狀態沒錯!陳建仁院長受訪時有表示,去除威權象徵、彌平社會傷痕、重建社會互信,都是我們很重要的目標,行政院會盡快來完成。請問部長,針對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最新進度,有什麼要向國人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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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事實上,3月底促轉會的會報已經通過要成立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專案小組,並由副院長召集,我們最近也正在積極研擬關於專案小組第一次開會的內容。第一次開會內容當然就是要討論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基本架構,我們也重新檢視促轉相關的法制面,以及促轉會結束之後所留下來要持續的任務,從這個部分來看能不能對接中正紀念堂轉型之後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大家對於它轉型基本上是有共識的,就去個人化、去威權化,可是我們還是必須要讓國人同胞知道轉型之後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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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什麼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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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它是什麼樣的定位,這個定位也不能脫離大家討論轉型正義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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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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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它是一個最大的威權象徵,應該去除威權象徵、去除個人化,畢竟它還是個公有資產,而且它在整個園區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左右兩側是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對面是國家圖書館。中正紀念堂未來是國家當中的什麼角色?我想這個也呼應它轉型的正當性,如果它的轉型為什麼的共識度不高,也妨礙了大家對它轉型的共識,所以我們會朝向這個部分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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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接著請教關於西藏的部分,西藏議題是國際問題,還是內政問題?我想應該是國際問題,因為它牽涉到自由人權跟侵略的嚴肅議題,我覺得要用更謹慎態度跟外交禮儀來面對,所以本席在上個會期針對蒙藏文化中心的業務提出相關提案。我那時候提案要求避免使用藏族、藏胞這種將藏人視為國內民族的用語之外,也要求蒙藏文化中心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的相關活動,要廣納在臺藏人的觀點,包括可以邀請在臺藏人的社群或NGO共同來討論、向他們諮詢意見。這兩大要求的核心理由相當一致,就是我們要尊重藏人的主體性,尊重藏人的文化。蒙藏文化中心扮演的就是文化交流角色,不是文化詮釋者的角色,所以還是要請部長回應,再來要如何讓蒙藏文化中心可以真正成為異文化之間的橋梁,而不是承繼中國法統不合時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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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完全贊成委員的意見,不過我也跟委員坦承,我上任至今還沒有太多時間關心到蒙藏文化中心,但它絕對不會是當中國法統的傳聲筒。西藏的問題已經是一個新的局面,臺灣有蒙藏委員會也是過去一些歷史的因素,在新的時代怎麼樣跟國際接軌、更有進步性,這個我們來努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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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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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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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3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3-05-03"]
gazette_id 1124901
agenda_lcidc_ids ["11249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 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 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 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 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9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