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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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10時7分)主委好。請教一下,公平會在4月7日的時候修正了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現在我看到你們有一個新的規定,就是「獎勵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六條及第十八條之行為」,本席想更進一步請教您這個獎勵辦法訂定了沒?要怎麼獎勵這些所謂的檢舉人?誰可以檢舉?一定要是傳銷業者之間的互相檢舉或是消費者也可以去主動檢舉?還有相關的金額、檢舉獎金的訂定,請問辦法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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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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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因為這個檢舉獎金的來源是傳保會的基金,傳保會是一個由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所以這些獎金的辦法是由這個財團法人的董事決議以後才報公平會,但目前還沒有報給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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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那您知道他們開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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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據我瞭解他們有開會,有一些初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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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那我剛剛問誰可以去檢舉,一定是業者之間的檢舉還是消費者也可以主動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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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站在鼓勵檢舉不法的行為,我認為應該不能有太多的資格限制,重要的是他檢舉的事實是不是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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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所以內容跟所有的規範還是要在傳保會這個財團法人裡去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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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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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制訂完才報你們公平會,所以公平會完全也沒有參與的機制,或是也沒有參與意見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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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派代表董事去參與這些討論,但是最終還是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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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那什麼時候會有final的決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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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據我瞭解他們已經有開了一些會議,應該很快就會報到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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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如果有報到公平會的話,是不是也能夠讓經濟委員會這邊瞭解一下好嗎?好,謝謝。
龔主委早。請教龔主委,我們今天討論個資法的修法,其實有非常多委員都有提出個資法各個不同法條的修訂,甚至有委員是直接全案修正,我們今天排定了這個法條,大概只修訂了三個部分,第一個當然是最重要的打詐,另外一個部分是111年的時候,憲法法庭判決政府需要成立一個獨立監督的單位來保護、處理個資法,所以今天派您來,我們一直在討論國發會在這件事情上到底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未來這個會由國發會管理嗎?這樣的一個獨立機關到底權責歸誰?為什麼今天是派國發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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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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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召委好。當初關於個資保護的部分是比較分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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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我知道,是分散到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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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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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像大家提到關於iRent租車的問題是屬於交通部管,也有由NCC管的,也有由經濟部所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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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所以這是為什麼憲法法庭說這樣的個人資料保護的監督機制可能有所不足,所以他們說必須要在三年裡做一些修正,所以這一次修法的時候我們就把它提出來,如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的話,它就有整合、統合之效,除了非公務機關的整合之外,也可以把公務機關的一些個資保護也整合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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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那這個委員會預計何時會成立?如果以目前來看,應該是行政院、國發會跟人事總處在討論這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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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是,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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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預計什麼時候會成立?如果我們今天的修法順利出委員會的話,你們的進度會是什麼時候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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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希望可以在8月份成立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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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8月份預計要成立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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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對,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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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如果修法順利的話,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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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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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另外對於獎金開罰的部分,我們今天還要修獎金罰款的部分,iRent的個資外洩只有罰20萬,格上租車應該也只有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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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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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我們現在的法條最高是只有罰20萬,您知道歐盟個資法的罰款最高是罰2,000萬歐元,是2,000萬歐元,不是2,000萬臺幣,那我們現在修法如果它沒有改善的話,再犯最高也不過罰1,000萬而已,您覺得這樣的比重合理嗎?我認為應該還要再加啦!還是要再加重,或者是歐盟也有罰前一年度全球營業額的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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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產業環境有點不太一樣,現在中小企業資本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占了88%,所以要有一點點相稱性,如果罰得太高,很多中小企業一罰就倒了,這不是我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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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但是主委你要知道這個罰鍰金額的訂定關乎到政府對於個資保護是否重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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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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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我們現在就是因為罰責太輕,但您剛剛講到所謂的中小企業,格上不是中小企業吧?華航不是中小企業吧?這些各大機關團體如中華電信不是中小企業吧?但他們對於個資的保護盡了多少責任?罰20萬對他們而言都是不痛不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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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所以我們現在要把罰責提高,剛才您提到最高罰到1,000萬,1,000萬可以按次罰,如果沒有改正的話就一直罰、一直罰、一直罰,所以不是只有罰一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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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那如果我們覺得金額應該還要再往上提高一點,這樣您同意嗎?譬如我提高到1,200萬,剛剛楊瓊瓔委員講1,100萬嘛,如果我們把金額再往上提高一點呢?我覺得總是要達到嚇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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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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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你現在的想法是罰1,000萬,如果大家討論到最後可能可以到1,200萬、1,100萬以上,你應該也不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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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是有經過一些討論,行政院當然有經過一些討論,原則上第一次就是罰2萬到200萬,10萬到1,000萬大概是100倍左右,就是最低跟最高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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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沒關係,那個罰金的部分我們還可以再討論,我覺得重點第一個是打詐,第二個我覺得要讓企業知道個資保護的重要性,也讓所有的消費者免於他們的個資被外流這樣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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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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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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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議瑩):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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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9-17
speakers ["邱議瑩","陳亭妃","陳明文","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呂玉玲","孔文吉","賴瑞隆","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邱志偉","李貴敏","鍾佳濱","蘇治芬","蔡易餘","張其祿","蘇震清","陳超明","林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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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03"]
gazette_id 1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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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或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8案;二、處理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等8案;三、審查行政院函 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