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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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0時4分)部長好。先問一個比較時事性的事情,部長知不知道山海屯搖滾祭這個事情?它被駭客入侵之後資料丟失,因為它是一個文化藝術的活動,文化部算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個資外洩這個事情您知道嗎?很多人在反映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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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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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很抱歉,我其實並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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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坦白講之前在其他領域,比如iRent、華航也有個資外洩的狀況,而山海屯搖滾祭這一次的活動延宕3年最終停辦,民眾抱怨很深,甚至有人懷疑它是藉著這個機會就不辦了。因此現在連我們藝文類活動的個資都會外洩,說實在真的很需要個資保護的總體機制,雖然我們有了數發部,但是也沒有看到一個比較合理的作法,現在各個小領域都出現這個問題,這個是不是請部長能夠關切一下?因為這是滿即時的一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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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我們會來進行相關的調查並瞭解,我印象中這個其實是2020年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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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等於說延宕3年了,但是現在它最終說要停辦等等這些,而且也有一些抱怨,對於它是不是可以決定退錢還是不退錢這件事,其實也很奇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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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我們會後來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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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回到今天正題,文資法的事情最主要是這樣,其實前面幾位委員也都談了一些關鍵性問題,主要在於所謂潛力文化的資產,它有時候還沒有獲得正式的文資身分之前就不小心「被消失」了,或者有一些是做了,但是最後出來的樣貌變的很奇怪。其實這些都是我們期待該要修法的原因,我們就直接逐一具體地講,現在很荒唐,人家說這已經是都市傳說了,只要它被列為成歷史建物或一旦登錄成古蹟,不小心就不見了,就被放火燒了,它特別容易發生事情,你看像以2016年毀損的12棟歷史建物中,有5棟屬於我們公有的。這個事情,剛才張廖萬堅委員也在談,當然我們一方面可能要有刑責,另外一方面也要給予誘因,不然說實話真的很難平衡耶!部長,您覺得這是不是一個關鍵所在?因為它就是個利益所在嘛!這件事如果我們不調整好,我覺得它永遠會發生,建物一被你指定,反正就放把火最簡單處理,部長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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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其實我完全贊同委員的看法,我們在管制面跟活化面上,我覺得應該要並重,如果從管制面完全單方的壓制,或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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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可能也不一定能壓得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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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所以類似事件會層出不窮。我們其實是希望保存成為一個正向的,甚至是大家主動積極來爭取要保存,能夠利用它的脈絡,甚至有商機。其實我也必須說,我們文化界跟文化行政各部門,大家的看法可能不大一致,有些人認為保存毫無利益上的價值,也有些人覺得說他應該要更積極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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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直說,事實上真的是在求一個平衡。當然另外一個我們本身的機制,部長剛剛也點出大家觀念很分歧,而現在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的成員主要是就是首長,未來有沒有可能納入更多的公民代表呢?現在就是首長任命等等,現在公民的管道有沒有機會把它加強呢?或者讓多元觀點進來之後,才能避免搞到像現在要不就是走極端路線、要不就是產生其他問題,部長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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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所瞭解現在的文資委員會,除了專家學者之外,其實是有民間團體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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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認真講,我們這次修法,我覺得也是可以談一談啦,就是說它可能更正式化一點,或者說機制要怎麼樣規劃,不要讓大家覺得即使來了公民代表也可能只是當個橡皮圖章,或者是沒有代表性的代表,這個我覺得是可以在裡面細節化一點的。 |
因為這件事也涉及公開的問題,當然按照政府資訊公開辦法會議紀錄本來就是要公開,但是不是要更統一一點?因為各單位也不太一樣,甚至有些地方公告的情況也變成被人家詬病黑箱作業,我這邊舉一個鹿港和興派出所的例子,這有沒有什麼問題?中央要不要有一個比較統一的作法,叫大家好好公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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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個人也從地方出來,事實上我也參與並親自主持文資審議委員會多年,但我必須要說,現在法律制度基本上是要公開,公開的其實是會議的結論,但是大家期待的是公開會議的過程。事實上我必須說公開會議的過程,所造成的結果是與會委員的發言和主張會備受壓力,因為一個會議,如果我們認為它是一個公開決策的過程,那就必須有正反意見,正反意見如果不能受到適度的保障跟保護,那其實就會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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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我們能不能去思考一個比較折衷或妥協一點的方式?也許不用公開委員的資料,但是可能比較充分詳實一點,讓大家看到其實不同的聲音也都有充分展現,我覺得這個還是有一些妥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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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們可以來研究,不過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我覺得保障學者專家,能夠依據他個人的專業盡其所能的發言,我覺得這個也滿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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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這邊只是先把它點出來啦!另外現在修復古蹟程序上是不是也有瑕疵?我們用案例來看,像鹿港龍山寺的彩繪,它已經先示範了才辦說明會,結果最後局長還要道歉,所以整個程序是不是可以更精進點?等真的大家意見彙整了再做,而不是先斬後奏,能不能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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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們會從這個事件當中來得到教訓,進一步更細緻的來聽取大家的意見。但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參與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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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沒關係,我們今天都是把這些先點出來,也就是為什麼這一次修法還是有它的重要性。其實還有一些其他相關問題,比如說古蹟修復完之後,非常不符大家期待,這個案子也是大家認為有問題,比如說臺中大屯郡役所,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古蹟,結果修完大家說怎麼修成這樣子?其實這個東西背後也是反映出我們的程序、溝通以及民眾有沒有好好實質參與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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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個案子,特別跟委員報告我有去看,坦白講這個案子會修成這樣子,你不能說它程序上有瑕疵,它確實是透過專業文資修復的設計並提報文資大會同意,當然它設計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過去的歷史就已經有鐵皮屋了,所以其實文資大會決定它不「修舊如舊」,他們認為它過去被破壞或者是被增建,這也是臺中市的歷史過程之一嘛,所以人家是有它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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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當然也有一些社會不同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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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修舊如舊」這一派就會認為這樣的作法是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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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有人覺得把它修得太現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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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可是有很多文資的學者專家認為,文資變遷的過程也是文資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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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沒關係,部長,當然為什麼要修文資法就是因為這樣子嘛!一個就是我們既有的到底怎麼樣保存、能不能有效保存好?另外一個就是它在remodel或者有新生命的時候,是不是能符合社會期待?我想這大概都是今天文資法要修的一些重要原因啦! |
最後,中正紀念堂因為部長以前講過,我這邊就不多囉唆說了,我們現在當然希望真的要認真、要好好考慮,因為這是個老議題,這就不用回答,因為您自己也說過中正紀念堂這也是一個問題。現在它到底算不算文化資產?適不適宜?未來要走向什麼?我覺得這是文化部一個重要的課題。 |
最後,今天為什麼會特別安排這個議程?就是因為我們看到文資法確實還有很多細節未盡人意,現在既然那麼多委員都已經提案了,那麼院裡的版本也請趕快提出來,我們希望能夠有效的進行,而且這也符合剛才張廖委員講的,連大法官都已經講了,我們怎能不在兩年內做完這項工作呢?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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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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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張委員其祿):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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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13 |
speakers | ["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 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 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 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 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