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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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0時6分)部長,我今天要跟你請教關於藥品的問題,我們知道其實目前的制度把藥品依照風險大概分成三個等級,處方藥、指示藥跟成藥,最近新聞跟醫藥界有幾個聲音,有專家認為明明全民健康保險法就明定不能給付指示藥,但我們卻連續十幾年來在支付標準的第十一條開了一扇門,造成每年可能多花將近20億元的健保指示藥支出,為了健保的財務,他們認為應該要落實健保的規範;但也有一些專家提到要考量患者用藥跟就醫的習慣,以及基層診所跟民眾的溝通狀況,所以不宜貿然將所有指示藥退出健保,尤其是12歲以下兒童的指示用藥還是要經過醫師診斷,應該要在這部分維持給付。部長我想請問,國際上尤其是在醫藥上比較先進的國家或OECD國家怎麼規範指示藥是否給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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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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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如果有健康保險、社會保險,當然它的原則都是指示用藥會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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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是大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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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是大部分的原則,但是我們國內必須要考慮,也許在國外也有這種除外的規定,比方委員提到兒童,如果兒童用藥統統排除出去的話,放到指示用藥就是經過藥師的指示就可以調劑、使用,但是兒童的用藥要比較謹慎,是有風險的,所以最好仍然維持在醫師的指示之下,醫師指示之下其實就會變成有一點點像處方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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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關於國際上的趨勢跟作法,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份報告,也許一個月內給我們一份報告,我們也大概知道國際的經驗可以有些參考,不管是原則上或者是剛才部長說的一些必須考慮的狀況,給我們一份報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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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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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最近看到立法院法制局有一個最新的研究報告,寫到未來應該研議指示用藥排除健保給付來節餘經費,但建議可以全面補助12歲以下兒童的掛號費來增加家長帶兒童到門診或診所就診的誘因,希望以這個方法來兼顧在健保裡面節餘經費及12歲以下兒童的家長還是有誘因帶小朋友去診所看病,讓醫生診斷並給予一些相關的指示。部長,就你的專業意見,你怎麼看法制局這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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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報告處理到的只有說,怕因為家長帶著兒童到藥局直接去配指示藥,怕診所因此就都沒有病人,處理這一塊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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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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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是其實不只是這樣,這個問題牽涉的不只是這樣,因為如果一個小孩子,比方說發燒,你要他直接到藥局去其實是有風險的,因為那樣沒有經過診斷直接開退燒藥,而小孩子發燒的原因千奇百怪的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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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所以它有這樣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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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所以你如果還要他去診所看醫師,醫師看了之後開藥,比方說建議哪一類的指示藥,他又要跑到藥局去,小孩子這樣折騰也不是好的辦法,所以我想關於這部分,這個建議應該只是要處理部分的問題,沒有辦法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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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沒有辦法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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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所以我們可能還是要謹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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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我看到健保署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有提到,他說會逐步來做,然後跟食藥署採用所謂雙證的用藥,來盤點包括同時是處方藥也是指示藥的數量以及認定跟歸類的方式;當然,他留下一句話說最後一定會留下一定指示藥來繼續給付,這是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健保署的說法。當然我自己也同意這個大方向的作法,因為現在確實很多醫藥界的朋友都來跟我們表達關心,覺得也許不宜貿然的退出給付,但同時也希望可以在雙證的用藥機制之下,不要讓健保署落入違法的疑慮,但又能夠考量健保財務的永續,最重要的對一般人來說當然就是用藥安全。
部長,我想請問,在盤點雙證用藥的過程裡面,我認為是不是應該從用藥的風險包括情境──我們真的應該把各個專科醫學會也包括藥師團體,一起找來好好的討論,而不是只有健保署或食藥署自己關起門來討論或決定。我自己也看到衛福部其實滿早就設立了指示藥品諮議小組,在衛福部裡面有一個指示藥品諮議小組,在這個諮議小組裡面本來就有針對不同科、不同領域的醫師,據我瞭解,這個小組平常就有定期開會評估各種處方藥、指示藥、成藥的各種不同的風險,但一直到現在,其實這個小組都還沒有針對我們剛才在講的這個問題進行討論,所以部長,有沒有可能我們可以讓這個小組擴大討論的參與,包括剛剛講的各專科醫學會、包括藥師團體,大家一起來把這個事情再做一輪的釐清跟幾個大方向跟大原則的確認?有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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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報告委員,事實上目前還留在健保給付的這些指示藥,大部分都是專科醫學會建議的,不過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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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是,那當然包括藥師團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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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可能也有一段時間了,定期的滾動式檢討我想是必要的,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可以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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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我覺得當然這裡面會有很多不同的利害相關方,這個我們心裡都清楚,但我覺得可以把大家納入討論,不要讓人家覺得我們只是關起門來,尤其現在包括署長都在媒體上面說會逐步地滾動檢討,那大家看了以後,當然覺得你有沒有找我來討論?有沒有把一些重要的意見放進去?我覺得這部分需要衛福部跟健保署把門打開,好不好?這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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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好。這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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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每一個專科的用藥其實坦白說都大有學問,這當然都是一門重要的專業,但不管今天健保署即使你要用科別,還是用不同的藥品,還是不同劑量的方式,到底哪些可以逐步退出,其實這個部分我說實話,這部分我還是希望,剛剛部長講說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穩健,可是我們真的也不要讓大家覺得我們長期處在一種好像違法的狀態而自己覺得無所謂,我覺得在這裡面怎麼找到一條路,這部分真的希望衛福部跟健保署好好謹慎地來討論,尤其我覺得要擴大參與很重要,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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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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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吳委員玉琴代):在王婉諭委員質詢結束後,我們就休息10分鐘,因為表定時間十點半休息。
現在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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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11
speakers ["邱泰源","賴惠員","蘇巧慧","莊競程","吳玉琴","洪申翰","王婉諭","張育美","徐志榮","陳椒華","林靜儀","楊瓊瓔","溫玉霞","鍾佳濱","黃秀芳","李貴敏","高嘉瑜","陳靜敏","陳歐珀","楊曜","陳瑩","吳欣盈","劉建國","林為洲"]
page_start 407
meetingDate ["2023-05-03"]
gazette_id 1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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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 案、( 二) 委員莊競程等16 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及第八十條之二條文 草案」案、(二)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及第八十條之二條文 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 文草案」案、(二)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 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49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