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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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10時15分)部長好。今天早上大家的一些互動,把目前臺灣醫療、防疫、長照相關的一些議題都有勾勒出來,部長跟行政團隊也感受到大家的用心,重要的議題絕對沒有那麼容易解決,但是一定要全力,大家再努力啦。不過我補充一下,第一位賴委員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電費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要站在人民健康照顧的糧草的維護來思考、來爭取。剛剛大家沒有一個數目字,其實臺大醫院已經告訴我,他們大概會增加3,000萬的支出。各位也都知道,石署長也在這裡,健保署也常常有各醫院的醫務收入跟非醫務收入的統計資料,我看很多醫院,我想部長也很清楚,臨床上你也做過很多,很多醫院真的還是要靠非醫務收入,所以多的這部分恐怕真的會有一些負擔,不然他們不會哀哀叫啦。第二個就是過去你講總額的時候也沒有講到電費會漲價這一塊,不管是協商、非協商都沒有這個部分。還有我們隔壁的金鋒魯肉飯也是會漲價,不是不會漲價耶;還有鬍鬚張等等,大家一直漲,比較有良心的是說他們也漲得很難過,但實際上我們的醫療院所是不能漲的耶,問題是這個,所以可能要把這些點跟行政院或是相關的部會說明,要請他們多多來幫忙,畢竟它的性質不太一樣。部長,這部分就拜託你了。 |
你也很用心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直接進入今天的議題,我覺得有連貫到在醫療公衛界也非常重視的一個重要議題,也結合到國際的趨勢。2016年世界醫師會大會首度在臺灣舉行,那個時候我也剛當醫師公會全聯會的理事長,剛好迎接這個大會,也感謝行政部門的所有長官幾乎都過來了。當時的部長是林奏延部長;最中間那個圖可以看到一個帥哥坐在後面看手機的就是王必勝秘書長,那個時候還頗年輕,頭髮還沒有白,最近被疫情操得很白;當時我們的劉越萍司長也在醫事會幫忙很多工作。 |
那個時候是首度有40個以上國家的300位各國醫師會領導人到臺灣來,我要提的重點是當時發表了一個臺灣宣言──不是,這邊寫錯了,是臺北宣言才對,不是臺灣宣言,臺灣宣言就太偉大了,是臺北宣言,針對健康資料庫跟生物資料庫,就是Health Database跟Biobank這部分。其實這個議題在世界醫師會已經討論過,世界醫師會對臺灣醫界、公衛界過去幾十年來有高水準的醫療品質,而且很願意良善的幫助很多國家進行良善的交流,他們其實非常感動。各位都知道,在上個禮拜,世界醫師會(WMA)寫了一封信給WHO的秘書長,這次是用Open The Door(請開門給臺灣來),用詞更加強烈。當然這是植基於一、兩年前,我們在世界醫師會大會有通過一個resolution決議文,就是WMA要全力支持臺灣參與WHO和IHR相關的會議,有一個法源在那裡。那時候拚鬥得很厲害,當時是91比16票通過,奠定這十年來應該都有這個法源。但是我們也不要小看中國醫師會,以前很多議題像器官捐贈或是維吾爾族等等,世界醫師會都會譴責中國,但是現在中國很厲害,直接叫那些專家去它那裡看,回去大家都說它的好話,所以國際局勢是越來越艱難了,但是我們要站在公平的立場,任何一個國家做得好、任何一個國家注重人權、有改善,我們都要鼓勵是沒有錯,但他們還是用政治在阻礙我們參與很多會議,這部分還是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
我們回歸這個部分,後來我們覺得臺北宣言相當重要,這個跟赫爾辛基宣言其實是並列於醫療史上面,所以我們也很重視,於是請了很多專家包括蔡甫昌教授,由陳榮基教授當召集人,把它翻譯成中文。 |
請看下一張資料,重點是這樣,我想這個部分大家一看就知道,其中第24條有提到,世界醫師會敦促相關權責機構,基於本宣言所載原則,制定保護健康資料和生物材料的政策和法律。我今天早上一直在研究「生物材料」這個翻譯,雖然我當理事長,但是我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部分,我不喜歡把人的組織變成材料那種用詞,這個部分我再回去檢討一下,我還沒有仔細去看英文。 |
看起來我們有定一些法來保護Biobank、Health Database,看起來是時代所趨,搞不好我們比世界潮流還慢,從2016年到現在已經有7年了,所以本席要請教部長,第一,關於健康資料庫、生物資料庫這個部分,衛福部有著墨在哪些地方?第二,有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次的修法是否有幫助?請部長對此作一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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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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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在臺北宣言裡面是針對兩個,一個是健康資料庫,那就是Health Database,另外一個是生物資料庫,那就是Biobank,為此所發的一個宣言。這個部分大概有幾個重點,可能就是對於這些的蒐集、保存、使用或國際傳輸,這方面必須去做處理,我們現在正在修法,即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原先的設定是針對委員剛剛提到的material,也就是說,有這些細胞、組織等生物材料的部分,再加上一些資訊部分的儲存,大概原先設定的範疇是在這個地方,而我們現在的修正,我稍微做一點解釋,不管是病人還是非病人,民眾把他的細胞拿出來之後,可能要去檢驗中間的基因,最後出來的那個data,可能他的細胞因為檢驗之後就銷毀掉了,所以未來我們新的生物資料庫裡面就包括存資料、存資訊這個部分,也變成人體生物資料庫的一種,這樣的話,健康資料庫和生物資料庫基本上會合而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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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可否說明簡要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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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會合而為一,未來這兩個可能會變成只有一種的狀態,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部分仍然還是一樣,就是它的蒐集、儲存、使用以及它可否國際傳輸,這個部分就是要在我們的法裡面去做處理,這中間當然有一個重點就是個資的保護,這部分是一個重點;第二個當然就是資訊的安全;第三個,如果有真正的生物材料、細胞等等,這些也必須受到妥善的保存,以避免有感染,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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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有法律背景,講得非常有水準,有這樣處理以後,我想是很安心,可以把這樣的世界潮流跟現在國內的需要做一個落實。 |
最後請教一個小問題,基本上我都支持,今天修法的目標、原則以及未來可以達到怎麼樣的情形,我們都樂觀其成,最後本席想請教一下,因為現在在臨床上,其實這也是醫師公會請所有的委員、專家提一些意見,但是我只有拿這個問題來請教部長,你們有沒有定義法條中的「無故輸入」?關於「無故輸入」,我身為臺大的醫生,有時候也要去查資料,也會擔心這樣做會不會被登記、會不會被處罰?所以這變成是醫療的恐慌症,就會不太敢去查,這個部分不曉得可不可以界定清楚,讓醫療人員知道而有所為、有所不為?當然醫院裡面有規定,像查吳委員玉琴的資料就不行,或是查誰的資料就不行,可能要查你自己主治的病人,所謂「無故」,這個帽子會不會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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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稍微作一點解釋,因為這個條文裡面除了無故這個行為的規範之外,還有結果面,他必須造成什麼樣的損害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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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可是我們有未遂犯,我們有在處罰未遂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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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未遂犯仍然會有一個設定的結果在那裡,你已經著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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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未遂就是沒有結果,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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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是你有設定那個結果,這個結果會是在你的意圖裡面要能夠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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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這樣檢察官去處理這個部分就會很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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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理論比較複雜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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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不用說得那麼複雜,簡單說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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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第二點,無故輸入其實就是未授權、沒有經過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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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那就應該寫「未授權」,為什麼要寫「無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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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樣範圍會大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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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範圍比較大,大家就會緊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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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應該是不會啦!法律上用「無故」的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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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不會?我們說真的哦!不然弄到最後,醫療院所都不知道該如何查資料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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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不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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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因為對於這名患者,可能要照會其他醫師,我不一定是主治醫師,但是薛瑞元教授請我照顧一下這個case,我會去看這個case的資料,但我不是主治醫師,他照會我而已,我總是要看一下,我在家裡也要看一下才能夠回答他要不要開刀或是怎麼樣,假設你是內科醫師,我是外科醫師,我不是主治醫師,這算不算授權?這會不會在無故的範圍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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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因為未來在這些比方說醫療院所等等或是關鍵基礎設施的裡面,如果不是你的權責範圍之內都必須要有授權,在權責範圍之內,本來就是廣泛的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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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沒關係,這個部分我都支持,只是說要定義清楚,臨床上有這樣的困境,這個部分應該要再思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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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應該大家都能夠瞭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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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這就是醫療幹部、資深的委員提出來的問題,不是我提出來的問題,我是覺得有道理,所以要跟你請教,他們提出三、四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感覺上會影響到臨床現場的運作。不好意思,這個部分你們去研究一下,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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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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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在討論法條時,你再解釋一下也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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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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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可以請法界同仁來幫忙,希望讓臨床現場能夠做得更順暢,維護人民的健康,拜託、拜託,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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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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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委員。接下來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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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11 |
speakers | ["邱泰源","賴惠員","蘇巧慧","莊競程","吳玉琴","洪申翰","王婉諭","張育美","徐志榮","陳椒華","林靜儀","楊瓊瓔","溫玉霞","鍾佳濱","黃秀芳","李貴敏","高嘉瑜","陳靜敏","陳歐珀","楊曜","陳瑩","吳欣盈","劉建國","林為洲"] |
page_start | 407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 案、( 二) 委員莊競程等16 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及第八十條之二條文 草案」案、(二)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及第八十條之二條文 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 文草案」案、(二)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五條之二條 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