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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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10時29分)部長好。剛剛我坐在這裡聽到委員們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正提出很多建議,不過我越聽越覺得困難,因為很多文資的保存看起來都有它的困難存在。
光看文化資產的定義,我就覺得要怎麼樣周全地把文資保存法做一個修正,文化部一定是費了很多腦筋。因為要根據文資法的定義,將文資做特定的指定和登錄,要怎麼樣讓大家都能夠滿意,就是一個很頭痛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它又分有形文資和無形文資,這些內容都和我們整個國家的傳統文化、核心價值有關,所以對國家發展又非常重要,所以怎麼樣讓有形的文資和無形的文資能夠保存下來,就是這個法很重要的目的。
剛剛發言的委員提到很多有形的文化資產和土地連結的關係,因為文化建構在土地上面,某種程度就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所以大家就會提到補償的問題。無形的文化資產更重要的很難具象化,而且是以人為主,所以怎麼樣能夠掌握和保全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對於臺灣的文化資產,現在很重要的幾點要求包括所有權人必須維護古蹟、古蹟禁止變更與開發(雖有補助,但金額與市價落差非常大),而且古蹟所有權人必須負起相關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反而是擁有古蹟的人到底願不願意保存古蹟變成非常具有挑戰性,所以我們看到很多偷拆的現象,或者是不知道現在有文資法就犯法了,這對人民也造成很大的困擾;有時候則是建商覺得自己不是挖到寶,而是挖到錢坑。在諸多問題之下,文資保存法的修正正是文化部必須面對的。
在文化資產保存和人民財產權之間發生很大的爭議之後,雖然釋字第813號已經做成解釋,人民卻是無感的!因此,雖然很多委員的提案和文化部的方向一致,從2016年到現在,幾乎每個月都還是有一件古蹟發生問題,其中26件古蹟遭遇火災。所以我想請教部長,雖然這些古蹟可能是自燃,但也不排除是人為的問題,不曉得部長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可以提高人民保有文化資產的誘因?政府有沒有辦法創造有利的環境,讓人民願意和國家一起來保存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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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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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確實講到重點了,就是有利的環境,意思就是這個文化資產的保存如果讓大家覺得只是一件麻煩事,因為法令的束縛、要求,大家當然就不會積極主動地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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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現在看起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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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文化資產最好的保存方法就是它能夠被應用,比如說住宅,如果能繼續有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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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開咖啡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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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不一定是開咖啡廳啦!我覺得最主要的是,比如說它原本是一個住宅型的建物,如果還是有人住,它的保護自然就形成了,甚至委員所講的,不管是商業的應用等等,其實無形中都會形成它被保護的價值。如果它的應用本身是有利可圖的、比沒有應用來得更好,事實上它自然就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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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他們就會做出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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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但是各方的看法不一定一致,因為很多人也會覺得古蹟、歷史建築都拿去開餐廳或咖啡廳是不對的,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各方意見必須整合,哪些我們應該鼓勵更加積極活化,哪些則比較具有進行教育推廣的意義,我想這應該分開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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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對,就像您剛剛提到的,它既然是一個文化資產,很重要的就是和教育怎麼樣鏈結,我覺得這也是文化部和教育部可以再來思考的部分。更重要的、我覺得更困難的是無形的文化資產,5類無形文化資產可能都跟人非常有相關,但是我們現在的傳藝人才既然能夠被認定,就代表高齡化非常嚴重,740位獲得傳統匠師資格的人其實都已超過50歲,而且這些人只會隨著時間日漸凋零,所以我們的準備保存上面是不是跟得上這些人才凋零的速度?雖然我們知道2018年前部長曾經召開了這樣子的會議,也發掘了很多有形無形的文化資產,但是對於無形的文化資產上面,我們有沒有辦法針對這樣子來做更好的培育?譬如剛剛提到的,2018年到現在我們還有多少人受訓,多少人已經結訓,符合我們的資格了,有沒有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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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這個部分文資局都有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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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那是不是有一個報告到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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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好、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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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我們來知道這個部分怎麼做。
最後,我知道部長剛剛已經回答很多委員的垂詢,提到了怎麼樣能夠寬列來補償我們財產所有人的損失部分,特別是剛剛黃委員提到的813號釋字文的這一塊,我們怎麼樣能夠回答,更重要的對於無形文化資產的保留,就像剛剛提到的,是不是也提供一份報告到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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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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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靜敏: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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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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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3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3-05-03"]
gazette_id 1124901
agenda_lcidc_ids ["11249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 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 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 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 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9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