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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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0時47分)部長早安。今天跟部長請教兩題,第一題是關於兩廳院,我一直關心親子育兒友善的服務能精進、落實,讓有小孩者的文化權能一起被支持;第二是關於OTT平台,其實已經有好幾位委員關心,部長在受訪的時候也有談到如何發展本土影視文化產業,我們希望能進一步促進,請部長在這方面加速努力。 |
我先針對兩廳院及衛武營的臨托部分,其實我之前有肯定兩廳院做了托育服務,但我們了解之後發現目前的使用率並不好,主要是規定托育未達三人的時候就無法開辦,而且不是所有的節目都可以使用,只有兩廳院自己主辦的才可以。我之前透過預算主決議以及今年3月的書面質詢都希望能開放、檢討如何開放,包含一張票券只限報名一位兒童,如果家長有兩個小孩要怎麼辦?另外,未達三人這件事情,我覺得其實是可以解決的,如果就成本考量的話,家長托育一名要繳350元,三人不過就是1,050元,至少有一人報名的時候,為什麼不補貼700元讓他成局?你們給我的書面資料說那是藝術活動,一個人或不足三人的時候沒有效果,可是我認為重點在於文化平權,兒童是否能上藝術課是其次的附加價值,是不是能改成一般的保母、托育員等等? |
我讓部長看一下,當然這有受到疫情的影響,預約人數不足的場次有29場,成功開辦也29場,如果家長來預約卻因為只有一個小孩或兩個小孩而不能成局,我覺得這是discourage,也就是並不鼓勵大家。另外我要請部長瞭解一下,我特別去找了OPENTIX,發現宣傳也不足,在網站上可以看到托育服務,可是如果用紙本看兩廳院節目的時候,裡面有寫身障者席次,但完全沒有寫托育服務,兩廳院自己的場次也沒有註明,所以顯然還有非常多人不知道這個服務。我們辦公室有要到衛武營的資料,衛武營的申請人數居然已經超過兩廳院,雖然我覺得衛武營也可以再精進,不過部長是不是能促成真正的開放?你們在之前的報告跟我說2024年才能開放所有的廳別,我希望能提前到下半年,包含一張票不限一名兒童,而且應該要加上實質照顧者,而不是限縮於用身分證證明其子女。在特教法跟其他相關的法律都有註明,家長跟實質照顧者都是法律上可以接受的,是不是可以請兩廳院儘速改善這個很美好的托育、臨托服務?真的讓大家使用到,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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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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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我基本上支持委員的看法,因為現在是少子化的世代,我們應該讓共存變得更容易,所以我會責成兩廳院來回應委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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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希望能更具體啦!因為之前的回應還是執著在三名成局,包含這是藝文活動等等,我都有看過書面報告,希望部長能確保真正的開放,不要讓大家覺得報名不成功有一半的機率是因為人數不足,我覺得這樣很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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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我們會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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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的承諾,我會繼續監督。 |
再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人選之人─造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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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昨天晚上把它看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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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你看完了,那部長應該覺得有好多地方滿值得肯定的,它榮登本日臺灣的Top 10,代表我們臺灣原創的節目如果得到足夠的各種支持是真的有實力。我想部長應該也很關心,您在被訪問的時候以及張廖萬堅委員質詢的時候,您都有提到要如何促進影視內容產業,根據NCC的委託報告可以看到線上串流平台已經成為臺灣的第二大收視來源,臺灣人主要還是看Netflix,本土的訂閱部分加起來只有7.9%。我這邊有幾個想法,部長有講到臺灣自己要投資自己的內容,我相信部長也在努力,我作為立委想要一起促成這件事。 |
我們辦公室整理出我們認為的三個困境,第一個,內容產業資金投入遠低於國際,跟韓國相比,部長也知道我們整個文化部的預算加起來都比人家投資內容產業的錢還低;第二個,OTT沒有本土內容比例的保障,之前我質詢過李永得部長,李永得部長提到需要訂定臺灣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只是他當時回應主管機關是NCC,顯然力有未逮;第三個,我剛剛有講到,本土OTT平台的資源很分散,很難打團體戰。 |
針對這三點我想請問部長,第一個,能不能建立機制要求中華電信提高投資?在張廖萬堅委員質詢時,您也認為它應該投資更多,我們看到資料顯示它光是年利潤就有400億元,它現在號稱投資1億元,只是四百分之一而已,連1%都不到,所以部長如何建立機制要求像中華電信這樣的平台業者?它的官股比重也非常高,而且它的利潤這麼高也是受惠於它過去是國家擁有的,如何提高它對臺灣內容產業的投資?我覺得要有機制,部長光是鼓勵,我覺得力道不夠;第二個是關於李永得部長講的比照歐盟,平台應該要保障本土影視作品的比例,甚至像法國就要求Netflix要投資法國的影視內容,這部分能不能評估?雖然李永得部長說這是NCC的主管業務,可是如果你們認為應該要有法規,我們就可以找行政院長要求NCC一起來跨部會努力;第三個是關於本土平台的資源過少,要如何壯大?簡報上是NCC提出的報告建議,部長未必覺得合理,但有關以上三點,我認為部長你也在關心這三個問題,希望給您更多的力量,我們一起。針對這三個議題,文化部是不是能夠具體給我一個回應,有比較積極的政策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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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發展至今有很多的過程,OTT的興起也是這幾年,OTT進入臺灣的時候就如同我講的即將韓兵入關一樣,當時OTT進入臺灣的時候,坦白講臺灣其實是沒有危機意識的,也因為沒有危機意識,所以才會造成剛剛委員所講的那個表,事實上現在是Netflix獨大,甚至我們可能錯失了一些扶植本土OTT的時機。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我覺得我們不要再錯失第二個時機,就是我們的內容產業本身的投資要強化。 |
這次文創法的修法透過大家的支持,至少已經把國家戰略這幾個字眼放到文創法裡面,就代表文化的力量確實是有國家戰略的定位跟需求,同樣的,有關於中華電信等等本土電信產業投資文化內容,恐怕也必須要提高到國家戰略的方案,不然的話,當它純粹就是一個民營的概念時,事實上是很難要求規範的。至於如何要求規範,坦白講這個是現在最困難之處,我也特別提出,國家占有絕大多數股權的恐怕必須要在國家的決策上來實施這個股權的力量,這是最直接的,這也不需要法律行之,這是一個政策透過資本的力量來實現,但這是不是一個要我們透過資本力量實施的政策,恐怕必須要先定義、定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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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我知道部長有在努力,針對您的努力,我們立委也一起來努力,針對您剛剛所講的更具體的方向、時程及作法,三個月給本席一個書面報告,好嗎?我們一起來促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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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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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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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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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13 |
speakers | ["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 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 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 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 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