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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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1時5分)部長好。今天要處理文化資產保存法,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在此我臚列了幾個在2019年慘遭火噬的例子,我覺得這是世界文化遺產裡面非常慘痛的例子,包括日本白川鄉合掌村、巴黎聖母院、山西平遙古城武廟,我有幸在他們收起來之前都去過。文化資產保存非常重要,但這不是只有國外才有,其實我們臺灣也有,從2016年開始我們有所謂文資自燃現象,即自己燃燒的現象就不斷的發生,甚至在斷水、斷電還下雨的狀況之下都還能夠燒起來,我的助理還幫我註明這個叫做超自燃現象,就是有神蹟!這個問題我們能不解決嗎?
我們可以看到,過去的屏東大武營區歷史建築隊史館半夜大火,或是玉里車站鐵道宿舍火災,看了令人心疼,我用很捉狹的方式說這是超自燃現象。部長,這些超自燃現象發生這麼多了,有很多都市傳說,只要有財團或地主打算開發周邊地帶,幾十年來安然無恙的歷史建物都會很識相的、無端的就發生火災,部長,這些超自燃現象有沒有去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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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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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早。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也有掌握這個大致的原因,事實上每件案子發生都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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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都會積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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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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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調查之後有追溯、預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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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當然它的調查沒有那麼簡單,但是我們事實上每年都在強化其預防安全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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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覺得這是文化部的責任,否則文化部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所以針對這些已經發生的超自燃事件,除了進行調查之外,你們還要有一些防災跟緊急應變計畫,這些都應該要有,甚至在您來之前,我也曾經跟李前部長建議過,可不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措施,比如說該用科技防火、防災的各種警示系統就要用,該編預算的就要編預算,千千萬萬不要只重視一些藝文、表演藝術等等而忽略掉這個部分,畢竟這是我們的根本,就是文化資產的保存,部長是不是也可以給我一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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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的提示是對的,事實上我們針對這個部分,不管是演練、平時的加強維護,甚至用科技的方法等等,確實應該要強化,我們應該要降低這個事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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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不希望只是空口說白話而已,事後請提供給我一個比較完整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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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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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第二個,最近我長年的好朋友李乾朗教授獲得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前兩年則是莊武男先生獲獎,他是文化部認定的人間國寶,之前碰到李乾朗教授時,我就開玩笑說要他請客,因為之前去錦繡莊拜訪莊武男時,他也請我們吃飯,但是後來我才知道,不管是人間國寶或是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都是沒有頒發獎金的,怎麼會這樣呢?其實文化部管轄項下有很多例子是有給獎金的,像國家文藝獎98年起獎金是100萬元,行政院文化獎也有100萬元的獎金,甚至連金曲獎特別貢獻獎,亦即終身成就獎,也有20萬元獎金。我看到我們的人間國寶,不管是我剛才講的莊武男先生或是民國98年布袋戲大師黃俊雄,還是107年彩繪大師洪平順,他們居然都沒有獲得任何獎金。我覺得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像莊武男先生,反正沒有獎金,他還是可以請我們吃飯。有時候並不是他們非常市儈、膚淺,一定要依靠獎金,但我要幫助像李乾朗教授這些很努力的文化人、教授們。就像上次我也跟部長建議過,有一些教授他們有他們的理想,他們窮盡自己畢生的精力去追求文化的研究,可是文化部在這些獎助跟補助上,說實在的政治味都很濃,但是對於真正文化的扎根跟保存並沒有實質的幫助。部長,能不能也給我一個說法?因為我看到國家文化保存獎其實原來規定可以頒贈獎金或獎狀,可是最後是誰決定不頒發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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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為各項獎項請命,我很感佩,是不是容我回去稍微整體盤整一下?因為這恐怕也不是單獨的這一個獎項,文化部現在除了終身成就獎之外,其實大部分是沒有獎金的,我來整體盤點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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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我覺得該給這些文化人肯定的時候,就不要吝惜,文化部的預算其實立法院一向都很支持。所以你們應該要對民眾宣示,你們是重視文化資產保護的,而不是任由他們自己燃燒掉。你們現在告訴我說有調查,但調查的結果如何,我們並不知道,所以會後請給我一份報告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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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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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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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3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3-05-03"]
gazette_id 1124901
agenda_lcidc_ids ["11249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 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 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 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 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49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