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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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11時12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及公路總局陳局長上臺備詢。部長、局長好!部長、局長,政府在做事情的時候,尤其涉及到公共工程的規劃時,我們都會有一個長遠、上位概念的計畫,然後去進行可行性評估,有時候還會需要做環評,然後再細設,然後再施工。有時候計畫是會延長滿久的,譬如我們現在正在推動的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已經通過環評,然後現在在做這一些工程,總共分為10個階段要來施工。其實它最上位的計畫是在民國68年,我去查了,那是民國68年省政府所做的一個公告,就是先把路寬,還有大概的路廊先做一個公告,然後從92年就開始實施限建,因為涉及到建築線要退縮等等相關的問題。 |
政府在做事情要有計畫,其實我認為這個是好的,但那個計畫有時候隨著時間的經過要去做檢討啦,局長,整個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推動到現在,遇到一個最大的問題其實就是台9線花蓮交界的地方一直到綠色隧道這一段,因為現在車流量大,然後容易塞車,這個部分大家大概都有共識,認為必須要拓寬。但是整個要拓寬會面臨到一個問題,因為這個計畫從民國68年開始推動一直到現在,在這個計畫裡面,其實整個時空背景都改變非常大,我們現在面對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很多的路段要拆到密集的房子啦,局長,原本你們的想法就是先做有些沒有拆到房子的路段,例如池上大橋、賓朗外環道,或者是未來的龍過脈隧道等等,這個是一個,還有現在即將要完工的永安瑞豐路段,包括橋的部分,原本是這樣想的,但是本席參與過這麼多的說明會後發現,不論是公路總局或地方召開的說明會,局長,我認為公路總局這個計畫勢必要做調整啦。因為你們送的環評裡面、你們做的整體規劃裡面,你們預定的路寬是22.7米到30米,之所以要30米是認為需要綠帶、要植栽、要人行道等等,這個構想不能說不對,但是在推動上確實面對一個問題,因為在現在密集住的房子裡面,其實22.7米也是你們預先所想像得到的嘛,所以你們認為22.7米到30米都可以達到安全路廊的標準嘛,差別在哪裡?有沒有綠美化!但是對民眾來講,很多人安身立命之處就在這個地方,如果政府將他的房子拆掉,將面對二件事情,第一,無法足額補償,第二,就算是足額補償,民眾也不願意搬走啦,畢竟他們在當地居住這麼久了。然後你去拆遷的目的居然是為了要種樹,坦白講,對民眾的情感上來講,也是一個很大的衝擊。我舉例來講,這張圖是煙草間路段,部長、局長,這個八連棟是在民國83年首見的,是在你們的計畫,省政府68年公告以後所建的,但是當時因為沒有被限建,所以它的建築線是沒有退縮的,它是按照政府的規定取得建造,結果現在你們要拆他們的房子,八連棟的房子要被拆掉了。局長、部長,我認為其實這是早晚要遇到的一件事情,原本大概第三工程處也有一個想法,先把沒有爭議的路段做好,當然以你們的量能現在大概也只能做這些啦,但請你們想一想,這是遲早要遇到的一件事情,遲早要去面對、要去解決的一件事情。 |
我們回到上一張,現在有些房子比較密集的,比如說剛進入池上的路口,如果按照你們這樣的計畫,大概要拆掉七十、八十間房子!接下來還有月眉,月眉瑞豐路段,池上路段要拆掉密集的房子,月眉瑞豐這個路段也要拆到密集的房子,然後接下來最密集的大概就是從初鹿一直到賓朗。民國68年做的計畫這樣一直延續下來,現在這個時刻,當然有人會講說,花蓮那個路段好像也處理了,可是花蓮的腹地狀況跟臺東不太一樣,我們臺東今天如果有比較大的腹地,也許我們有其他方法,但臺東如果往北走,右邊是溪,左邊是山,就算他要配合,當他拆完之後,他也不符合最小建築面積了,就算他要配合,一旦拆掉就無法蓋房子了。 |
其實22.7米這件事情,當然有些路段影響不大,或者民眾認為他沒有關係,也許有些路段的民眾會說他願意配合,你可以作為景觀大道,這個我們當然也支持,但是有些路段你在推動上已經面對這麼大的問題,而且22.7米到30米之間都是符合你們當初所預建的計畫,你們當初認為只要22.7米就可以符合行車安全,然後也可以有效紓解現在的交通運輸,這個是你們的計畫書裡面寫的喔,22.7米到30米之間,所以你們本來有也有這樣的想法,可以因地制宜做調整。我舉例來講,賓朗路段也是做調整了,現在改成做外環道,或是現在在討論當中的永安路段也是這樣啊,永安路段因為會拆到密集的房子,所以現在你們也不排除往山側移啊。所以原本這樣的計畫在推動的過程當中,我們本來就要去做適當的調整,局長,你的看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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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許委員智傑):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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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謝謝委員,委員一直長期關心我們這個花東縱谷安全景觀大道推動的情形,當然目前進入到聚落段,它的拆遷就會比較多,也跟委員報告,關於它的斷面配置30米跟22.7米的主要差異,第一個部分是在中央分隔帶的部分,中央分隔帶有一個3米的中央分隔帶,如果能夠做實體分隔的話,對於有一些要左轉進入到部落街道的部分,其實會比較安全。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兩側會增加3米的設施帶及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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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局長,其實大部分你還是拿來做綠美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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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確實有這幾個差異,不過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來考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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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22.7米一定是符合你們原本預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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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車道部分有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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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局長,原本22.7米一定符合你們當初的安全規劃,不然你們不會去設計一個不安全的規劃,你懂我的意思嗎?所以22.7米到30米都是安全的,是可以有效地紓解交通的,這是固定的,只是說,當然如果你不會拆到房子,或者當地的民眾樂觀其成,對於它可以成為一個景觀大道我們當然不反對嘛,但是現在在推動的過程當中,你們已經看到必須拆掉這麼多房屋,也引起這麼大的反彈,而22.7米其實是符合你們現在道路拓寬的需求嘛,你們也要考慮這部分,不然怎麼推動?我必須說明一下,安全是我們最重要的考慮,這個我同意,但你們絕對不可能設計22.7米是不安全的,怎麼可能這樣設計?你不要跟我講什麼、什麼,我同意,但你們這樣很矛盾,22.7米跟30米對你們來講是一樣安全,不然你們怎麼會設計30米比較安全22.7米不安全?就算我不是道路的專家我也沒有辦法接受,以後你們是不是要設計一個光譜,30米比較安全的係數是遞減還是遞增的?不要拿這點來講,局長是做事很仔細的人,我也不是會隨便跟你爭取的人,你也知道,但不要說這個,你講這個我沒辦法接受。我現在預告,因為今年我們的量能是做賓朗外環道、池上大橋,但是這個是你後續遲早會遇到的事情,要面對這樣的一件事情。最重要的是現在你們的計畫書裡面就是寫22.7米到30米,這其實都是符合當初政府推動道路拓寬的方案。現在我們先不要講賓朗道出入,池上光是進來的過程,差不多是七十、八十間房子,他們都是世代居住在那裡,有些是私有地,有些是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你們要負責協調,就算他們要配合,但拆完之後可能不符合最小建築面積,這些人要搬到哪裡住?我們同意要趕快讓這個道路適當的拓寬以達到紓解交通的功能,面對這個問題,公路總局要檢討這樣的一個計畫,部長,這個計畫是民國68年就開始了,這個路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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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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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請他們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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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我剛才提的那個照片八連棟是民國83年蓋的,後來都市計畫法大概有修改,民國92年才發布限建的行政命令,所以這些是在民國83年時依法取得沒有退縮建築線的八連棟的房子,如果按照你們原本的計畫,八連棟的房子全部要拆,坦白講,拆了以後沒有能力做,現在房價漲成這樣,就算他們配合搬遷,政府有辦法讓他們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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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是不是請公總?如果是22.7米的斷面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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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我現在要講的就是要因地制宜,其實這些路段中有些也因地制宜做了調整,比如賓朗外環道,那整排房子根本沒有辦法推動,所以才改成外環道,還有現在正在討論的永安可能往山側移的路段。有些路段當然要設外環道有事實上的困難,可以讓它們成為景觀大道的,我們樂觀其成,但推動上真的有困難而且影響民眾很大的,但22.7米就可以符合道路拓寬安全標準時,我們應該做另外的考慮。 |
另外我要補充一件事情。局長,你們有沒有可能開任何公部門的協調會沒有邀請臺東縣政府、沒有邀請鄉公所或在地的立委?有沒有可能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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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我們主辦的話會邀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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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你們是不是有在4月4日晚上七點在初鹿的老人會針對這個路段辦過協調會、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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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這好像不是我們主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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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你們沒有受邀,縣政府也沒有人到,當地的公部門也沒有受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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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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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本席要確定這件事情,因為我們在推動公共建設時都很認真努力,但有時也會面對這樣的假訊息、假消息。我要確定這件事情,有沒有?你們沒有舉辦也沒有受邀請嗎?你現在馬上問、馬上回答,我可以等你,你問三工處,你們有沒有受邀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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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我們沒有主辦也沒有受邀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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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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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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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8 |
speakers | ["許智傑","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陳歐珀","邱顯智","林俊憲","蔡培慧","何欣純","陳雪生","劉櫂豪","魯明哲","傅崐萁","李昆澤","陳琬惠","陳素月","高嘉瑜","王鴻薇","邱臣遠","林德福"] |
page_start | 289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百零一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 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三、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郵政法第四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 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 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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