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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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1時23分)有關im.B的部分到底金管會是不是職權主管機關,我想前面很多委員都已經有特別討論過了,這種所謂民間借貸確實有一些灰色地帶,導致民眾在受騙之後會認為金管會好像沒有協助他們,這個部分金管會、經濟部或者是警政相關單位,恐怕要再做進一步的瞭解。 |
我想問一下數發部,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上網去看一下im.B不動產借貸媒合平臺這樣的網站?其實到現在本席上網還可以截圖,甚至於還可以認購。我們知道過去數發部有講,這些所謂的平臺常常是設在境外,但是本席發現它網址其實是「.tw」,所以我想問一下數發部,可不可以立刻封鎖這個網域避免再有人上當?我們現在能夠做的是亡羊補牢,至少不要讓受害者增加,請數發部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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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數位產業署林副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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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俊秀: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所屬的財團法人TWNIC跟165還有高檢署,有成立一個快速的通報平臺,如果接到通報,TWNIC就會即時下架,尤其是在國內的網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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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所以我的言下之意就是,現在它還在網路上,能不能先讓它下架?簡單的告訴我就可以了,能或不能?不用給我理由,因為它是「.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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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俊秀:我們會來通知TWN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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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可不可以在我們質詢完之後,就馬上進行處理?因為大家都知道它有問題,如果它還留在上面,某種程度是不是它仍然在兜售、仍然在做這種詐欺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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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俊秀:我們會馬上來通知TWN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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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我們今天要修正這個法案,想請教黃主委,本席非常關注的是,在制訂草案的過程當中,其實不是只有考量廣告,包括底下的留言。如果留言依舊可以招攬相關業務,這是不是也表示我們現在修法只包含廣告?這是有點不足的,因為畢竟還有一頁式廣告。 |
從本席看到的Meta廣告檔案庫,去搜尋關鍵字,炒股650筆、飆股1,600筆、漲停280筆、獲利4,900筆、期貨400筆;還有用名人,也就是我在另外一個媒體的前同業,用她的名字搜尋,居然有五百六十幾件!你只要用Google的AD Library實際操作,就會知道其實從4月10日到4月28日通報Meta下架的案件只有313件,也就是說,事實上相對於整體的8,390件,是有很大差距的!言下之意,它不是只有廣告,包括留言等等,其實都可能有漏網之魚。 |
如果我們現在只是透過公會偵蒐或者是回報,我會擔憂,整體來說,只是抓了小魚、放了大魚,因為在這背後還是會暗藏許多的玄機。比如剛剛說的,進入Meta的AD Library就可以看到這些數量遠遠高於通報的部分。所以本席想要請問,剛剛我講的,不論是廣告底下的留言,又或者是透過通報的機制,可能會有非常多的漏網之魚之外,另外民眾的檢舉是最重要的部分。但是這一次法規修訂時,並沒有開放或者沒有特別獎勵有關民眾檢舉的部分。當然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都有特別提到,是因為金管會已經有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的獎勵,而且獎金有5萬元到400萬元不等。只是在檢舉過程中,我要特別請主委來看的是,民眾檢舉的時候還要提出被檢舉人的姓名跟地址!我們要知道,比如說今天我是一個民眾,看到剛剛我講的一些廣告,我如何取得這位被檢舉人的姓名跟地址呢? |
綜合剛剛前面的幾個問題,我們等一下就要修法了,我想問主委,你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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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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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第一點,委員掌握資訊非常完整。至於你說臉書留言的部分要不要處理?這可能要再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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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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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至於檢舉部分,因為我們現在修的是投信投顧法,但是金管會檢舉的規定是涵蓋所有業別,所以定在投信投顧法是不是合適?可以再做討論。其實以今年來講,檢舉案件也增加了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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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本席提到在Meta的AD Library裡就可以看到,如果你用幾個關鍵字去搜尋,就高達8,000件,而且我其實沒有把那些名人的名字算進去,就已經有八千多件,跟公會或是其他相關的公協會所偵蒐報上來的件數,其實有非常大的差距。關於這個部分,金管會有沒有想過可以怎麼樣在修法之後,作後續的一種補強?如果只靠公會,會不會有一點點不夠來一網打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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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當然很重要的是投資人的教育,讓他們知道怎麼去判別什麼是假的、什麼是真的。當然您提醒的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公會及相關周邊單位再去研究。您提到的是檢舉,檢舉是一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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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另外,我想請內政部警政署回應一下,在修法之後,現行的獎金應該怎麼核發?因為我們知道,警政署也受理檢舉,但是向警政署檢舉是沒有獎金的。這個部分,你們會跟金管會進一步溝通嗎?因為民眾也會選擇跟警政署檢舉,坦白說,警政署有不一樣的檢舉。但是我今天點出來,就是金管會受理的檢舉會有獎金,你們是不是要溝通交流一下,彼此在業務上或是民眾檢舉方面怎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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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周警政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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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警政委員幼偉:我們會跟金管會來協調,事實上警察的獎金是非常低的,民眾看到高額獎金,都會往那個單位去。但是一般來講,民眾會在165報案的,都是不管獎金有多少,但是我們還是會把這個部分來做一個統計,和金管會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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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本席其實有提了一些修正案啦,包括規劃警政署會有一些檢舉獎金。另外就是有關詐騙廣告檢舉人取得被檢舉人資料的部分,我希望金管會是不是也要做一些修正?因為我不太可能知道被檢舉人的地址、身分證字號或是相關資訊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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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因為檢舉的獎金都是憑預算編列的,我們把公款給當事人的時候,勢必要有一些可課責的資訊,所以資訊必須比較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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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這個可能造成不容易檢舉,民眾可能就會變得冷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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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除非不發獎金,也許條件就寬鬆;如果要發獎金,憑預算編的錢,如果要給民眾,主計單位和審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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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就要抓得到,是不是?所以這跟主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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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主計單位也會說你是不是濫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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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所以後續可能怎麼樣在鼓勵跟檢舉獎金之間做協調,本席認為這是可以再做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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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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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另外,就是有關於檢舉的部分,金管會的檢舉信箱,都讓民眾自行填寫違法相關的事證,不過財政部做的漏稅檢舉系統,整個資料就非常完整。我也建議金管會可以參考財政部,讓包括檢舉人、檢舉信箱等這些網路平台能夠更格式化,或者是更便民一點,我覺得這會有助於打擊金融犯罪或網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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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跟財政部多取經,了解他們的格式。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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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接下來,我想要請問主委,知不知道今天5月3日其實是聯合國制定的一個國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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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委員指教,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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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因為時間有限,我就先告訴大家,今天5月3日是聯合國制定的國際新聞自由日,今天在現場,除了有各位官員、助理以及幕僚之外,在我的右手邊有一群辛苦工作的記者同仁。為什麼我會特別利用最後一點時間來講這件事情?本席從過去一直以來都非常在乎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方面,獨董或是股東對於公司的管理高層所提出的建言跟建議,現在竟然新光金的副董不只是告獨董、告獨董遺孀,現在連媒體都告上法院,這是一個最大的諷刺!今天是5月3日,聯合國裁定的國際新聞自由日,但是如果一個金控集團任由他的副董去告媒體,我先隨便找了幾個標題,比如說「李紀珠薪酬『審議通過』財經人士:找人幫背書」、「李勝彥槓李紀珠被吳東進關麥『請』下台」、「吳東進遭批:用股東錢『包養大肥貓』!」我的言下之意是,今天如果一位獨董對於他的高階主管在董事會當中所提出來的內容,被媒體寫成了新聞之後,他會被告,今天本席站在這裡做這些質詢,本席卸任之後,我是不是可能也會被告?我想要問的是,當獨董、股東的監督都變成訴訟追殺,那麼這間公司的公司治理合適嗎?我要講的是,這間公司的一位高階主管,我在2021年、2年前就說過了,他的公司治理亂七八糟,裁罰2年仍追討不回來,然後這間金控讓原本是在新壽工作的這位高階主管,轉任到另外一家銀行,一樣是集團底下,新光金控有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元富證券、新光投信、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如果說他不裁罰,可是他就在這幾個工作裡面跑來跑去、溜來溜去。今天媒體如果寫了我的發言,他是不是要打電話給媒體?大家都有看韓劇《造后者》,是不是大集團就可以來操控媒體或是告媒體?是不是我今天的發言也要被消音?而我們看到今天報紙斗大標題說什麼:新光金控董事會要改組。但是本席要提醒金管會還有保險局,我今天不是公報私仇,或是想要干涉他們公司內部的營運,因為新壽現在的資本適足率是不是呈現一個必須要金管會好好來把關?不要這間公司忙著內鬥,忙著放任高階主管告媒體、告獨董、告獨董遺孀,但是不要忘了前車之鑑,國寶跟幸福人壽最後如果出事情,是全民買單!新光人壽的資本適足率在3月雖然有達到200%,它應該是213%,但第一季虧損了113億元,我請金管會和保險局好好地為股東、小股東追求利益。我覺得對許多投資人來講,這可能是兩個大集團的問題,是底下有非常多股東、非常多投資者,甚至有許多用戶、存款者保護等等。我希望剛剛我講的這些爭議,金管會能夠好好的來注意,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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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我想金管會很重視公司治理,當然在股東會,我們也要保持中立,不會介入,但是其他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秩序,我們都很在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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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尤其是他們高階主管所謂的適格性、適任性,還有他們在董事會中不要忙著金權鬥爭、傷害新聞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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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了解,委員語重心長的提醒,我想當事的公司也都聽到,我們也都了解。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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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及游委員毓蘭均不在場。 |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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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0-10 |
speakers | ["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高嘉瑜","鄭天財Sra Kacaw","江永昌","楊瓊瓔","邱志偉","邱顯智","何志偉","陳椒華","余天","王鴻薇","張其祿","羅明才","費鴻泰"] |
page_start | 165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中華民國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4 案;二、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 三、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2案; 四、審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6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 量黨團、委員郭國文等20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 條之一條文草案」等5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 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