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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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1時40分)部長,今天我們在講文化部預算要解凍的部分,我剛剛很堅持第(五)案不予解凍,一定是有一些原因。坦白說,我上次質詢的時候,你三度跟我說其實華視沒有把這個錢退回去,我剛剛問你還是講說沒有,我想請你回去查一下,華視有沒有把這個錢退回臺銀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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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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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好,我回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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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你先去查好,再告訴我情況到底是怎樣。針對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堅持一定是有一些原因的,因為之前在討論華視的定位跟資產活化的時候,我上次也請教過你,當時你對於整個華視與公視的關係做了一些回答,但是我不是特別滿意,因為我覺得不夠具體。我想問一下,文化部究竟如何定位公視跟華視之間的關係,你可不可以把它講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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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我想很清楚的就是我們依照兩個法令,一個是公股處理條例,一個是公視法。它目前就是一間政府持有83%的民營電視台,但是它是屬於公廣集團,也就是說它的決策是以公廣集團的董事會為決策,目前的關係就是這樣。從學理上來講,其定位就是所謂公廣集團當中的半商業型電視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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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為監察院其實在去年11月就對文化部提出糾正案,它很清楚的講到,華視95年就已經成為公廣集團的一員,但迄今定位處於「不公不民」的狀態,部長你認同這樣的情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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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監察院對我們的要求,我們都虛心檢討,我想應該是說它的定位不夠清晰,我倒不認為是「不公不民」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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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你不覺得是「不公不民」?因為你在你的解凍案報告第三點特別提到,華視的法律地位其實是一個公司型態的民營商業電視台,所以跟監察院的看法和期待顯然是不太一樣的。我為什麼會一直追究108年自製協拍的弊案──為什麼講是弊案?因為前部長李永得也曾講過,這裡面其實有一些弊端的事情。我之前也問過你,你可不可以跟我講一下?這件事爆發的時候,該離職的已經離職了,該退休的也退休了,感覺就是人走茶涼,事情好像就翻過去了,可是事情其實還持續在華視當中。 |
我看到108年自製協拍的問題,跟109年的趨勢劇集,我剛剛為什麼會不予解凍?就是因為趨勢劇集的部分,我覺得你們處理得亂七八糟,到現在還是沒有把它處理好。包括我剛才特別提到的次長,次長可能也覺得他背了一個很大的黑鍋,他之前來承諾的時候,其實是廠商該付的款項要付,他也押了一個時間,結果到現在都還沒有處理,而文化部也不知道在做什麼。 |
之前有一個說法是,因為裡面可能有一些不法的事情,所以我就特別行文給法務部廉政署,對方已經很清楚的回文──尚無發現文化部及華視人員有涉護航特定廠商等具體不法之事證,就是沒有不法。那我就覺得很怪啦!沒有不法,人家都拍好影片了,你卻不讓人家播,你剛才講是華視的問題,但錢是文化部出的啊!你知道嗎?那拍好了你不播,到底是什麼原因?廉政署都說沒有不法了,然後你們不播卡在這裡。部長我跟您請教一下,你知道今年是金鐘獎第幾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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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第58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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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那我問一下,今年報名截止的日期是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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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坦白講,這個要請影視局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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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不知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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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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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顯然你在這個領域其實還很狀況外,剛剛影視局已經在台下喊截止日期是5月8日。我為什麼問這個事情?因為109年文化部補助的趨勢劇集「少女八家將」是龍劭華最後的遺作,是他完整的遺作,如果他能因此劇報名金鐘獎,對他的家屬來講是很重要的事情,對臺灣影視也是很有價值的部分,可是現在卻完全都沒有。文化部是不是應該敦促公視台語台、華視儘快把這個影集播放出來?本席看不出有什麼不能播放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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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大家都參與了剛剛審查公視法的過程,對公廣集團抱持著尊重跟不介入的態度也都滿明確的,所以對於委員質詢的這件事,我的態度就是敦請公廣集團就這件事情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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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是公視不負責任嗎?今天公視和華視的董事長都沒有來,現在文化部一推就推到公視、推到華視,可是經費是文化部出的啊!請部長整個了解之後,再到本席辦公室來清楚說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把時間具體地押出來。其實次長之前押過時間,後來跳票了,所以現在請部長來押時間,看看要怎麼處理,我們再來看怎麼解凍這個案子。 |
接下來想請問部長知道大法官釋字第813號的內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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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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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你知道該解釋文要求兩年內要修正文資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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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知道,期限是到今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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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期限是到今年12月24日,可是本席未在這一次修正文資法當中看到文化部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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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我們現在還沒有送出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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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有辦法在今年12月24日完成這個修法嗎?因為下個會期是本屆的最後一個會期,本席不知道文資法要如何修正才能符合釋字第813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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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們正在努力研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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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如果下個會期還未完成修法,限於屆期不連續,等於是沒有達成大法官解釋的要求,所以請部長特別注意一下這個時間點,因為釋字第813號裡很清楚提到,文資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跟第一百條第一項只針對地價稅和遺產稅的部分給予減徵和免徵顯然是不合理的,並沒有真正保障到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況,必須要給予第三人相當的補償,本席希望文化部在這個部分的修法能夠儘速進行。 |
最後要請問的是部長是否查過目前全國文化資產總共有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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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有形的部分應該是兩千八百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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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有多少件曾經發生過火災或遭到明顯人為破壞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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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十年多來,發生過火災的大概有3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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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30件?可是本席得知的數字非常不一樣,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不再多說,只希望部長能針對文化資產是不是曾受到火災或人為破壞一事,到本席辦公室來清楚的說明。再者,由於我們新竹市的文化資產中也有好多件曾因發生火災或人為導致嚴重破壞的情況,希望部長也能就此到本辦來清楚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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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瞭解,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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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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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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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13 |
speakers | ["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4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9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 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 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 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 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4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