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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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31分)部長早。民眾如果購買房屋、預售屋,目前就這個部分,官方揭露的資訊有哪些?消費者可以知道什麼資訊?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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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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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早。這部分請司長來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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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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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跟委員報告,預售屋目前來講,簽約後一個月就要做實價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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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實價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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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實價登錄的資料裡面,建案、總戶數、面積等事實上都滿詳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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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請教部長,除了實價登錄,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知道建商的建案曾經出現的工安事故,包括在建築過程之中出現的,比如說坑洞、事故、倒塌、坍塌等等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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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據我了解,工程在建設當中,這應該都是各縣市地方政府在管控,縣市政府一定都有資料,不過我的瞭解應該是並沒有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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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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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應該是沒有做正式性或者是經常性的揭露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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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所以我今天就是想要跟部長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公共安全,最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在竹北豐邑建設發生天坑造景,就是建案旁邊的馬路發生了一個大坑洞,這個坑洞上面停了一臺特斯拉,可以看到左邊的圖,這臺車就直接掉到坑裡,根據車主跟我反映,基本上這臺車整臺都報銷了,而且更可怕的不是車子毀損的問題,而是如果車主當時在車上的話,後果還得了?他其實是停好車5分鐘之後離開,馬上這臺車就這樣掉下去。其實類似這樣的例子,部長可以看到右邊的表格,豐邑建設已經不是第一次,林林總總,從2019年開始發生微幅沉陷、2022年6月14日路面坍塌等事故,一個月後2022年7月31日又發生路面坍塌,這個坑洞長10公尺、寬3公尺,所以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那次是一輛路邊的小貨車掉到坑洞裡諸如此類的狀況,地方政府就是一下停工,一下又讓他復工,一而再,再而三,不是第一次了。 |
部長,我想請教類似這樣的工安事故,等一下再談揭露的問題,第一個,當然是就這個部分,地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停工、復工,這個建商不是一次、二次,是連續五、六次,周遭居民惶惶不可終日,類似這樣的狀況,內政部有沒有什麼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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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現在營建署已經有一個建築管理系統,裡面有建築工程履歷項目,我們未來可以針對這個部分把它加在工程履歷,加上去之後資料就會進來,資料進來之後,我們中央政府可以率先來做資訊的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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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就是讓消費者能夠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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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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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層次是類似這樣的個案,一而再,再而三,一直沒辦法解決,其實建築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業務,應負指導、考核之責。」請教部長,針對這個部分,像這個狀況,內政部營建署有沒有什麼處置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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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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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些事情其實不是在今天第一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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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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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跟委員報告,以內政部來講,106年開始就對於這些建案工地每年都有排督導,所以像今天這個案子出來,我們其實都是即時要求縣市政府把相關查處的資料先彙整過來,彙整過來以後,我們就會列入年度對縣市政府的重點考核項目,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有確實在掌握它的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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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署長、部長,但是從這個例子來看,已經這麼久一段時間,這麼多次,所以可見在過去這段期間以來,它停工之後復工是有很嚴重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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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瞭解。這過程當中,我們當然也是合理地在推測它的工法問題。第二個,在抽地下水的過程中有沒有做好相關監測,因為正常在抽取地下水的時候,現場一定要有水位的監測,以確保周圍土地的地下水位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崩塌的疑慮,這個部分我們有要求縣府再補充資料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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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署長、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應該可以以建築法第二十條去介入調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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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有,他們現在也針對懲處建築師的相關資料在準備當中,所以這些都必須列入我們後面實地考核時,要確認這些處理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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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它本來是要蓋13樓,當地居民在2019年組成自救會一直在抗爭,也一直告訴它,將來會發生這樣的問題,結果這些自救會居民所擔憂的,現在一一都應驗了,部長,針對它本來應該蓋13樓,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要蓋成32樓,環評竟然也通過了,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去介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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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個部分我們會來了解,因為正常來講,它應該可能是被要求要退縮更多,所以在相關容積的調整上有做了高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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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容積可以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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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當然退縮以後可以拉高,至於原來的建蔽率到底調整到多少?第二個,有沒有再引用相關容積獎勵或甚至使用容積移轉,這個我們都會再介入調查其實際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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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疑點重重,部長,另外一個剛剛提到的,像這樣的工安事故可不可以跟職安署去勾稽?剛剛你提到的營造履歷是不是可以跟職安署勾稽,或者是跟消保那邊去彙整,包括建案的缺失名單?我們希望能夠比照勞動部可以建立一個黑心建商工安事故揭露平台,因為現在如果你點進去看勞動部網頁的「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公布專區」裡,相關雇主被處分的條文、違反事實、處分金額等等都一目瞭然,這其實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方向,部長是不是願意支持這樣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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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針對公共工程的部分有跟職安署共同建立一個作業平台,對委員所提的這個要求,我們在工程履歷的建立過程當中也會找職安署比照公共工程的方式一起建立一個工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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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你也當過地方政府的首長,我覺得地方的民眾都苦不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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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對這個方向是支持而且樂觀其成,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公共工程的部分,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有在管控,而委員剛剛提到的是私人建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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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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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過他們的建築行為當然也是政府管制的標的,所以委員剛剛提到的,包括建築管理,或者是剛剛署長提到的工程履歷,我們會把它加進來。另外,關於工安、職安的部分,我們也一併加進來並予以揭露,我想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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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我要請你參考一下,事實上,勞動部也是針對私人公司,現在其實不只是勞動部,包括交通部針對這些違反規定的客運或業者,基本上也有公布對他們的裁罰資料,那環保署更不用講了。其實內政部可以比照勞動部、交通部或環保署建立一個管理建商的平台,讓大家能夠瞭解,因為類似這種建商的建案發生坍塌等事故已經不是第一次,所以應該要讓民眾可以透過這樣公開的資訊,掌握他們過去的工程履歷和狀況到底是如何,然後可以根據這些去做出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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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沒有問題,我想這個我們會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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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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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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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才邱顯智委員說有民眾去抗議,結果13樓沒有變少,還變成32樓,署長,像這種問題你們要注意一下,我聽起來覺得沒有抗議還沒有蓋那麼多層樓,在抗議以後卻蓋了更多層樓,這實在是很奇怪。 |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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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14 |
speakers | ["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陳琬惠","邱顯智","張宏陸","黃世杰","邱志偉","賴品妤","林靜儀","孔文吉","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張其祿","李德維"] |
page_start | 93 |
meetingDate | ["2023-05-03"] |
gazette_id | 1125005 |
agenda_lcidc_ids | ["1125005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18案;二、處理內政部 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三、邀請內政部部長就「公寓 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四、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五、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 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2案;六、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 案」案;八、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莊瑞 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 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 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玉珍 等21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21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范雲等 17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9人擬具「人口販 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9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005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