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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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1時47分)部長你好。人口販運可以說是現在國際社會公認惡性最重大,而且在臺灣非常猖獗的一個罪行,那現在已經有修正了人口販運防制法,你們說這個修正行政院院會通過了,可以確立「擴大打擊嚴懲犯罪」、「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兩大核心理念。部長,我想請教你,修正後的罰責,「擴大打擊嚴懲犯罪」,這個修正案有算嚴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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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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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這一次修法有增加一些犯罪處罰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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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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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比如說增訂利用使人從事犯罪行為,這個可以明確處罰。我們也增訂了意圖剝削的販運行為罪,這個也可以處罰。另外,有增訂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以及增訂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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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最高可處幾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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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剛剛講的使人從事犯罪行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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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對啊!1年以上7年以下,我覺得還是罰責過輕啦!沒有辦法嚴懲這些人口販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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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當然要看他犯罪的型態,譬如說剛剛提到的,我們增訂了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之加重結果罪,如果是屬於勞動剝削致人於死亡的話,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因器官摘取致人於死亡者,這個是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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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對啊!現在人體器官的販賣,臺灣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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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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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臺灣沒有嗎?人體器官販賣,刑事局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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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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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臺灣查無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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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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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那個都是在國外嗎?在柬埔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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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有一件未遂是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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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所以這個罰責加重處罰,當然現在你們是加重,在第三十四條有加重,但是我覺得還是可以再檢討啦!是不是真的算嚴懲,能夠打擊這些人口販賣的犯罪行為,這個還是再考慮,因為我們再怎麼打擊都比國外輕嘛!到大陸的話,甚至於被槍斃啊!在菲律賓是直接當場槍決都有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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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可能不能這樣子比,因為中國畢竟是一個極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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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知道,就以柬埔寨來說好了,我們現在有掌握多少案例是被販賣或者被詐騙到柬埔寨?有多少案例?臺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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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我請警政署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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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已經救回來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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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請刑事警察局李局長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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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們現在掌握多少?然後在營救方面,上一次大家有質詢,你們說可不可以配合美國的FBI,我是建議配合中國大陸,因為柬埔寨比較怕中國,對啊!有司法互助協議啊!趕快,你們連個柬埔寨的資料到現在都還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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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李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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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現在總共查到嫌犯638名,我們查獲1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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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查獲143件,那現在確定被販賣到那邊,想回來還沒救回來的有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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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救回來的,返國有440人,我們受理70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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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還有幾件在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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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在境外有261人,有求救的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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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求救的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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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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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主要是透過什麼管道來進行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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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因為我們有駐外聯絡官,我們在柬埔寨那邊有窗口,如果有求救的名單給我們,我們就會在那邊的窗口去介接,去把他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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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有一個尖石鄉的原住民,上一次到我辦公室來陳情,因為他的小孩子在柬埔寨每天就是用手機求救,我們找了刑事警察局的科長來,科長在嘛?我跟你講,他母親在前兩個月過世了,但是還沒有盼到兒子回來,尖石鄉的一個泰雅族年輕人,科長可以說明一下那個案例,你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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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李科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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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長泱輯:委員上次來找我們之後,專案小組有跟他的母親及家人進行聯繫,之前他是在柬埔寨,後來我們發現他有進行移轉,那我們也持續跟外交部在進行專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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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因為他母親上一次有到辦公室來,你有看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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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長泱輯:有,我上次有看到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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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他的母親兩個月前已經走了,也沒有盼到兒子回來,所以還是繼續努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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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長泱輯:是,繼續努力,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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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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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臣遠、江委員啟臣、李委員貴敏、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婉汝、陳委員椒華、廖委員國棟、林委員文瑞、何委員欣純、鄭委員正鈐、莊委員競程、張委員其祿、林委員德福、劉委員櫂豪及王委員婉諭均不在場。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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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14
speakers ["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陳琬惠","邱顯智","張宏陸","黃世杰","邱志偉","賴品妤","林靜儀","孔文吉","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張其祿","李德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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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03"]
gazette_id 1125005
agenda_lcidc_ids ["1125005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18案;二、處理內政部 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三、邀請內政部部長就「公寓 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四、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五、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 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2案;六、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 案」案;八、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 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莊瑞 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 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 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 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玉珍 等21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許智傑等 21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范雲等 17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9人擬具「人口販 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9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005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