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73
發言片段: 0 |
---|
賴委員士葆:(9時37分)主席、各位先進。這兩天我們看到前總統陳水扁活力十足、砲火四射,為了他的兒子強調應該給予更生人從政的機會,我們先不管他的訴求有沒有道理,亦即違反洗錢防制法就不能夠從政,等於扼殺更生人從政的機會,我們先不管這個題目,我們就看外界是如何看待這個事情,陳水扁明明違反了受刑人保外就醫管理辦法中中監訂定的四不原則: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昨天還是前天他大剌剌接受媒體採訪;不談政治,但他談的就是政治;不演講,他講這麼大聲;不上台,他還跟民進黨黨團開記者會,而且好多記者告訴我,他們走路都輸給陳水扁,他的氣色比記者還好。看到陳前總統這種作為,蔡部長,我替你汗顏!蔡部長在外面的評價不差,可是可以任由陳水扁這樣踐踏法務部的尊嚴?踐踏中監?你們的次長蔡碧仲是一推二百五,推給中監,而中監推說是依規定處理,請教部長,你怎麼看這件事?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蔡部長清祥:因為權責單位確實是在臺中監獄,它是負責保外就醫的受刑人…… |
發言片段: 3 |
賴委員士葆:但中監是你們的單位,不是嗎? |
發言片段: 4 |
蔡部長清祥:它是我所屬再所屬的單位,所以…… |
發言片段: 5 |
賴委員士葆:對嘛!是你管轄的單位。 |
發言片段: 6 |
蔡部長清祥:所以由他們權責單位處理。 |
發言片段: 7 |
賴委員士葆:但是帳人家是算你的喔!人家不會算中監,而是算你的。 |
發言片段: 8 |
蔡部長清祥:當然法務部長要負責所屬機關的所有責任…… |
發言片段: 9 |
賴委員士葆:當然要概括承受,要概括承受。 |
發言片段: 10 |
蔡部長清祥:我都要了解,但我也要尊重權責單位初步處理的報告。 |
發言片段: 11 |
賴委員士葆:它現在有沒有處理? |
發言片段: 12 |
蔡部長清祥:在處理中。 |
發言片段: 13 |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會有報告? |
發言片段: 14 |
蔡部長清祥:看它處理的速度,如果蒐集相關事證調查完畢,它會向上級矯正署報告,矯正署討論以後的結果如何,才會讓我知道。 |
發言片段: 15 |
賴委員士葆:陳水扁類似這樣的踩紅線案例,過去7年有33次,有人講34次,有人講33次,哪一次不是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變成我們的司法系統、司法行政就是法務部,以前叫做司法行政部,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6 |
蔡部長清祥:很早以前。 |
發言片段: 17 |
賴委員士葆:對,很早以前叫做司法行政部,碰到陳水扁就轉彎了、就矮半截,法務部就不見了,外界對這件事情耿耿於懷,這個帳都算在你身上,你不要跟我講中監,你下屬的下屬能負什麼責任?主要是看你啊!這件事情你是不是還要聽院長的話? |
發言片段: 18 |
蔡部長清祥:我們法務部當然是依法行政,什麼事情都是照法律規定走,我又是從實務工作者的檢察官出身,當然一定是照法律規定。 |
發言片段: 19 |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你要不要去跟陳建仁報告? |
發言片段: 20 |
蔡部長清祥:我們的權責單位分得很清楚。 |
發言片段: 21 |
賴委員士葆:要不要跟他報告?你還要猶豫嗎?當然不用啊!你們是獨立機關,這件事情還要跟院長報告哦?那就坐實法務部就是為政治服務的這件事啊!就變成這樣啊! |
發言片段: 22 |
蔡部長清祥:不會,它是法務部下級的下級單位,所以我想…… |
發言片段: 23 |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我是問說這件事情你要不要跟陳建仁報告? |
發言片段: 24 |
蔡部長清祥:整個社會輿情如果有重大事件,我當然要跟他報告。 |
發言片段: 25 |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這件事情你有沒有報告? |
發言片段: 26 |
蔡部長清祥:這件事情不用我報告,報紙都寫得很清楚,他也尊重我們權責單位的處理。 |
發言片段: 27 |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不用報告啦!你當然要一肩挑起,無論中監如何處理,最後你都要概括承受。現在法務部的尊嚴被踐踏,砲火第一個就對向你,我今天來這裡質詢是要給你力氣,替你抱不平,你這樣被陳水扁「打臉」,結果你都不敢講話,難道不是嗎?四不原則,即不上臺,開記者會怎麼沒有上臺呢?再來是不演講,在凱道上演講,一講就講十幾分鐘;還有不談政治,都是在講政治啊!再來是不接受媒體採訪,結果一堆媒體堵起來,哪一條沒有違反?根本每一條都違反啊!這樣的話就請他回去,有沒有這樣的結論? |
發言片段: 28 |
蔡部長清祥:矯正署一定會根據臺中監獄的報告做嚴正的處理。 |
發言片段: 29 |
賴委員士葆:這是你的官話,你沒有回答我,部長,不能這樣啦! |
發言片段: 30 |
蔡部長清祥:我說我應該說的,做我應該做的。 |
發言片段: 31 |
賴委員士葆:過去7年有33次,中監一樣這樣處理,最後都不了了之。 |
發言片段: 32 |
蔡部長清祥:沒有,如何處理都有紀錄。 |
發言片段: 33 |
賴委員士葆:有紀錄結果,但都還是一樣在外面「趴趴走」啊!照理講他早就可以回去了,很多綠營的人都說要給他特赦,司法程序沒有走完,怎麼可能特赦?就算國務機要費案解套了,還有龍潭購地案、還有二次金改啊!這些案件他都要到法院應訊,全部走完才可能特赦,不然就是總統大赦,蔡總統又不敢也不願意,就讓他在地方「趴趴走」,一而再、再而三,對我們的司法是重創,部長,我看你都沒有感覺的樣子。 |
發言片段: 34 |
蔡部長清祥:有哦! |
發言片段: 35 |
賴委員士葆:很有感覺嗎?你說一下你的感覺如何。 |
發言片段: 36 |
蔡部長清祥:我積極要求他們…… |
發言片段: 37 |
賴委員士葆:不是積極要求…… |
發言片段: 38 |
蔡部長清祥:我當然一定會要求…… |
發言片段: 39 |
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覺得很心痛,或是很倒楣,或是很鬱卒? |
發言片段: 40 |
蔡部長清祥:我會照法律的規定做我該做的事。 |
發言片段: 41 |
賴委員士葆:不是啦!是問你心裡的感覺,無感嗎? |
發言片段: 42 |
蔡部長清祥:不是無感啦,但我們要就事論事。 |
發言片段: 43 |
賴委員士葆:我替你講,會不會心裡很複雜? |
發言片段: 44 |
蔡部長清祥:委員如果這樣想,我也同意。 |
發言片段: 45 |
賴委員士葆:你心裡很複雜,因為現在是綠營執政,又不敢動他,可是法律上應該要動他,所以這樣的心情交錯,心裡很艱苦啦! |
發言片段: 46 |
蔡部長清祥:不會艱苦啦,法律人得做法律上賦予我應該做的事情。 |
發言片段: 47 |
賴委員士葆:或是會不會心裡很折騰? |
發言片段: 48 |
蔡部長清祥:不會啦! |
發言片段: 49 |
賴委員士葆:我看你會哦!我看你的臉就是一副很折騰的樣子。 |
發言片段: 50 |
蔡部長清祥:不會啦! |
發言片段: 51 |
賴委員士葆:遇到陳水扁就變成苦瓜臉,很悲哀,一個法務部長做到這樣。中監的報告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
發言片段: 52 |
蔡部長清祥:我看矯正署…… |
發言片段: 53 |
賴委員士葆:矯正署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
發言片段: 54 |
蔡部長清祥:矯正署會儘快,我一定會要求他們。 |
發言片段: 55 |
賴委員士葆:儘快是多久?一個禮拜嗎? |
發言片段: 56 |
蔡部長清祥:把他最近的行為…… |
發言片段: 57 |
賴委員士葆:一個禮拜可以嗎? |
發言片段: 58 |
蔡部長清祥:應該由他們來做主。 |
發言片段: 59 |
賴委員士葆:我就問你一個禮拜可以嗎? |
發言片段: 60 |
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他們來做。 |
發言片段: 61 |
賴委員士葆:你要求一個禮拜可以嗎?罪證這麼清楚,四不原則每一條都違反。 |
發言片段: 62 |
蔡部長清祥:沒有,還要考慮很多因素。 |
發言片段: 63 |
賴委員士葆:還有什麼因素可以考慮?天氣不好? |
發言片段: 64 |
蔡部長清祥:還有專業方面。 |
發言片段: 65 |
賴委員士葆:這個還要專業哦? |
發言片段: 66 |
蔡部長清祥:要啊! |
發言片段: 67 |
賴委員士葆:欺負老百姓嘛!原則說不能上臺,結果上臺跟民進黨團開記者會;有沒有演講?有演講啊!說不談政治,他也談啊!他替陳致中的參政權講話,一個爸爸替兒子的政治前途講話;原則說不能接受媒體採訪,結果媒體一堆,採訪了十幾分鐘,怎麼會沒有呢?每一條原則都違反了,這還要什麼專業判斷?小學生都知道。 |
部長,我知道你的艱苦,從臉上就讀出你的艱苦、矛盾、挫折、鬱卒,我講這些你都同意吧? |
發言片段: 68 |
蔡部長清祥:沒有,那是委員的觀察,是你的感覺,我的感覺就是很平靜地依法處理事情。 |
發言片段: 69 |
賴委員士葆:就沒有依法處理,7年發生了33次,都沒有依法啊!都是政治決定的。 |
發言片段: 70 |
主席(謝委員衣鳯):請法務部矯正署儘速將報告送給賴委員辦公室。 |
發言片段: 71 |
賴委員士葆:一個禮拜提供給立法院,好不好? |
發言片段: 72 |
蔡部長清祥:我儘量要求矯正署。 |
發言片段: 73 |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0 |
---|---|
meet_id | 委員會-10-7-36-13 |
speakers | ["謝衣鳯","湯蕙禎","高嘉瑜","曾銘宗","湯蕙禎","賴士葆","賴香伶","游毓蘭","鄭運鵬","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邱顯智","吳琪銘","陳椒華","林淑芬","王鴻薇","張其祿","林思銘","江永昌"] |
page_start | 51 |
meetingDate | ["2023-05-04"] |
gazette_id | 1125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10案;二、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 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 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高嘉 瑜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七)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