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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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0時44分)請教部長,這兩天你應該有看到新聞,前總統陳水扁上凱道抗議,我們知道他是保外就醫,但保外就醫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要去就醫,並且不能有不正當的理由就離開醫療處所。他上凱道,而現場員警摸到他的手,非常地有溫度,身體狀況非常好,大家從鏡頭上也都看到了他整個氣色非常地好。請問他這樣子的保外就醫,是不是有一點在挑戰我們的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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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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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他的行為有沒有違反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由權責機關臺中監獄在蒐集資料處理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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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請問這是第一次提出嗎?我想這不是第一次了,對不對?之前他上節目助選。那我們到底蒐集得如何了,有在蒐集嗎?我們可以看一下報告嗎?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們看一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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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臺中監獄就每一項事情該怎麼樣處理,都有相關的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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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今天是禮拜四,可不可以在下個禮拜五以前,麻煩臺中監獄就蒐集的情況如何,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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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矯正署就他們過去處理的情形加以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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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下個禮拜五以前麻煩給我們辦公室,也給司法委員會,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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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看看矯正署能不能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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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現在可以回答嗎?下個禮拜五以前可以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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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周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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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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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謝謝。 |
今天是講打詐,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這個新聞,有關P2P的平臺,概念很簡單,其實P2P完全是合法的,就是有借方、貸方,是一個媒合平臺,就這麼簡單,其實也不違法。但違法的問題就出在於沒有真正借錢的人,也就是這個債權是假的,變成他跟這些投資人不斷地吸金來付之前投資人的利息,變成一個「龐氏騙局」。這樣子的詐欺,部長覺得在臺灣有多少?造成多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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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個案,臺北地檢署已經在積極偵辦中,其型態是怎麼樣,我想將來有一個初步的結果之後,我們趕快讓外界曉得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防止再有人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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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上個禮拜也通過了我們在討論的法案,就是人頭帳戶的這件事情,確實就可以阻斷這個案子了。但老實說這個案子,光是它網站上的會員就超過1萬人,而自救會群組人數達上千,現在初估受騙金額是25億以上。我請教部長,所有的受害人只關心一件事情─錢追不追得回來。部長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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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於這種金融犯罪,我向來都要求檢察機關在承辦當中,不是只有辦犯罪的部分,還要扣押犯罪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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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知道嗎?如果我這樣回答民眾,民眾馬上就翻白眼給我看了。民眾要的答案很具體,你預估要多少時程?很簡單,就是時程為何。這樣的案子,你覺得有沒有可能被限制出境?針對很明顯地製造假債權的這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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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有必要,要查證他的金流,或是他所述的是不是完全供出,還有沒有串證之虞,這些都可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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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那有沒有可能限制出境?其實他們的要求很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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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要啦!是我個人的看法,我也不要影響檢察官的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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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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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但是從我過去辦案的經驗來看,像這麼嚴重的,而且他也可能有逃亡之虞,當然要限制他的行動,出國要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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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那你可不可以解釋一下,大家所想要知道的很簡單,在目前檢調這麼忙、手上的工具也有限的情況之下,這件案子要辦到可以把不法所得追回來,你覺得要多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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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最大的期望就是能夠把所有的犯罪所得追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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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覺得要多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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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時間上,因個案而定,因為我也沒有看到個案的內容,所以由檢察官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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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很簡單,我們是想要知道如何改進這個流程,能夠更快一點。更快一點,受害人可以馬上解決這件事情,同時也讓檢調的工作負擔能輕鬆一點。所以我希望你透過這個很明顯的詐欺案子,可能針對每一步都去瞭解,各個瓶頸究竟何在?老實說,受害者來找我,我告訴他們,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希望檢調趕快啟動調查,大家都有點傻眼,這就是我們能做的嗎?因為老實說後面真的都沒有什麼可以答應的,但是部長你在這裡,這上千名民眾很多人是自己的退休金全部都進去了,我聽到有一些例子更誇張,是借貸來投資的,當然投資不保證獲利,但是這已經不是投資,這是詐騙。以你們的角度,你看到這個案子,你不要說你盡全力加快,你如何讓這些受害人具體的知道你們如何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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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會要求檢察官要有同理心,尤其一定要深切瞭解被害人的心情,趕快來為他們伸張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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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不,不,部長,不是同理心不同理心的問題,我講一個比較具體、實際的情況,大家去報案的時候,昨天警政署說是偵七在負責,一般民眾聽到,會不知道要怎麼去找偵七,是不是要去地檢署按鈴申告?還是找律師去提告?你可不可以具體的讓大家知道,就這個im.B 的案子,如果我是受害者,下一步要怎麼做?請你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同時也不會造成基層的工作負擔。因為你們已經有人在處理了,請讓受害者知道如何找到這個在處理的單位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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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請高檢署來協助,因為這是地檢署在偵辦的一個個案,那高檢署也許可以協調需要的人力,或是用行政上的作為來幫助這些被害人,高檢署可以挺身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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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是,你可以講一點具體的嗎?高檢署怎麼挺身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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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我跟高檢署來研究以後,看他們有什麼具體的方案,再告訴所有的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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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你可能公告一下,有關這個case請打這個電話或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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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好出面,因為法務部是一個行政單位,地檢署是一個承辦單位,高檢署是它的督導單位,而且它還幫忙協調其他各機關行政的作為,所以我想高檢署是可以適任的,而且也願意來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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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高檢署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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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檢察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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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於這個案件,如何把這些被騙的錢追回來也是我們打詐非常重要的一個任務,另外如何讓這些廣大的民眾不要心急,甚至因為心急的情況下又被人家詐騙,我們在今天之後會趕快找相關機關共同討論,如果這部分有結論的話,我們會透過新聞稿和其他適當方式讓廣大的受害民眾能夠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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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謝謝,你剛剛講到一個重點,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真的很容易再度被騙,所以官方會有一個新聞稿或記者會告訴大家,如果有相關問題,請來找這個單位,真的會幫助大家很多,也讓大家心安。我相信現在臺灣這種case非常多,但是我希望你們透過這個case來釐清整個流程,如何把整個流程簡化或集中,讓地檢輕鬆一點,讓我們的民眾也知道要找誰,安心一點,好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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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10時53分) |
繼續開會(10時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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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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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3 |
speakers | ["謝衣鳯","湯蕙禎","高嘉瑜","曾銘宗","湯蕙禎","賴士葆","賴香伶","游毓蘭","鄭運鵬","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邱顯智","吳琪銘","陳椒華","林淑芬","王鴻薇","張其祿","林思銘","江永昌"] |
page_start | 51 |
meetingDate | ["2023-05-04"] |
gazette_id | 1125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10案;二、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 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 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高嘉 瑜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七)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