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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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12分)剛剛部長提到詐騙案很多,今天很多委員也都有提問,現在社會上有一些廣告,如果在社群平台上用「診所癌症細胞治療」、「NK細胞」等關鍵字搜尋,就會跳出很多生技公司及診所的廣告推銷。我們也知道這幾年陸陸續續有一些受騙者現身檢舉,檢調也有調查。根據「報導者」報導,現在衛福部接受申請的就只有幾百例,就是實際申請執行這些細胞治療方式的,沒有超過1,000例,但是實際執行的卻超過7萬例,每一例動輒上百萬元,金額非常龐大,甚至因為受騙,本來可以用比較正規的治療方式,結果就因為這個不實廣告而延宕治療時間,甚至危及生命。請問部長,檢調要如何調查這樣的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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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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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提出這樣的案例,關於這樣的醫療詐騙,只要有人提出告訴或我們主動發掘有這樣的事實,相關執法單位就會依法偵辦。偵辦當中,如果發覺它的手法應該要讓民眾早一點知道,提醒大家不要受騙,我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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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問部長的是,檢調怎麼認定它是詐騙或是真的?因為這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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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我們會尋求醫療單位的意見,但是不是真的可行,還是完全不可行,只是詐騙的一些手法,我們都會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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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知道目前有起訴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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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醫療詐騙是有,但是純粹再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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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起訴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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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要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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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告訴部長,答案是有的,臺南地檢署就有一例,詐騙金額高達2,584萬元,現在已經在地方法院一審判定中,因為這個案子,目前我們也要修正再生醫療法,但如果這個法修得不適當,未來可能會有漏洞,讓一些詐騙更猖狂,所以希望部長及法務部這邊能夠注意,也讓我們的檢調能夠多去了解、訓練,這是有必要的。
另外,監委調查: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及威權時期的情治機關,包括國安局、調查局等,在受理人民申請複製政治檔案時,常常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等這些理由來遮掩威權統治時期負責國家不法行為的這些公務員、線民或消息來源者的姓名,以及他們獲取情資的手法、時間、地點等資訊都予以遮掩。去年5月監委的調查報告指出,這些政治檔案核列永久保密的標記,都是原來移轉機關自行認定,其實政治檔案現在是可以開放的。請問法務部或調查局,要如何儘速讓申請者可以得到這些公開的威權檔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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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只要依法應該要公開,要讓大家可以看到的資訊,我們都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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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剛剛提到依法辦理,但是現在就是移轉機關會把它認定是涉及國安、嚴重影響國安或對外關係,而加以遮掩,這部分,調查局要怎麼改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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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要看看它是否有正當理由,這部分,請調查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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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法務部是不是可以提出檢討並加以改進,資料該公布的就應該公布?然後針對被列為永久保密的資料,是不是可以盤點後再重新認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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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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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調查局這邊可以嗎?需要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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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黃副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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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義村:報告委員,這個都有陸陸續續在做清查,我們會逐案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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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是調查局負責?還是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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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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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請問列為永久保密的這些資料,重新再認定的話,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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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滿專業的工作,我會再跟調查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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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在兩個月內給本席及司法委員會一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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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初步研討以後,若有結果,會跟委員及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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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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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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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思銘、鄭委員正鈐、鍾委員佳濱、張委員其祿、高委員嘉瑜、廖委員國棟及邱委員臣遠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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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3
speakers ["謝衣鳯","湯蕙禎","高嘉瑜","曾銘宗","湯蕙禎","賴士葆","賴香伶","游毓蘭","鄭運鵬","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邱顯智","吳琪銘","陳椒華","林淑芬","王鴻薇","張其祿","林思銘","江永昌"]
page_start 51
meetingDate ["2023-05-04"]
gazette_id 1125101
agenda_lcidc_ids ["1125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及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10案;二、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 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 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高嘉 瑜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七)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