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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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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1時36分)部長,請問一下,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已經7年了,你們現在一直給他展延,展延了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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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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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過去統計起來是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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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最近是不是又要繼續給他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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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是定期需要做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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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還會繼續給他展延嗎?以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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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會依照狀況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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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你覺得他目前的狀況符合保外就醫當時對他的這個要求、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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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我來認定,我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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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您是法務部長啊!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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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由權責單位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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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部長請問一下,也有委員問,昨天他來做所謂的政治請願,政治請願符不符合保外就醫的規定?部長,我不講個案,政治請願符不符合保外就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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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單就請願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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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政治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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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掛上政治,請願有可能包括很多種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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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保外就醫可不可以做政治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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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看這個要由他們負責的單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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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是啊!部長你作為首長,不能一推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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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沒有,我尊重他們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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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擔心臺中地檢署會不會有……
陳前總統有一個微微笑廣播網,我直接在這邊來跟法務部檢舉和投訴。我剛剛問保外就醫可不可以做政治請願,對不對?你不敢講,因為你講的話,所有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都可以做嘛。陳水扁前總統在叫做微微笑廣播網的地方主持,你只要隨便Google一下,主持人陳水扁先生,他一直都在定期做主持,他邀請了很多政治人物上他的節目,所以所謂的「不談政治」也已經完全的破除,沒有錯啦!陳水扁前總統的處理是政治事件,但是司法總是有一定的尊嚴嘛,所以部長,上主持節目、主持廣播節目、開直播、做政治請願,符不符合保外就醫的相關條件?你一句話嘛,你說有什麼特殊的考量,那就是有特殊考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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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那是由負責的臺中監獄,他們對於他所有的行為都會有一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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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你覺得臺中監獄……好,那我請問一下,這些展延需不需要法務部的同意?過去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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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需要,它不需要到法務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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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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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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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部長,如果臺中監獄基於我剛才所講的這些事實,到時候他們如果被法辦的話,那部長都沒有責任囉?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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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要負什麼責任,但是誰負責監管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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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覺得臺中監獄展延這33次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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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負監督的責任,臺中監獄它當然有它的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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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合不合理?33次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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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照目前為止,他沒有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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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講的是臺中監獄沒有違法,還是陳前總統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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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臺中監獄他們有他們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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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如果這樣的話,其他保外就醫的受刑人完全都可以比照,是吧?也可以來主持節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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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要看個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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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說看個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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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個案就是它的情節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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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要講的是,如果你們有特殊的考量要對外說明,而不是用這種方式,這是一個基本的司法制度跟司法尊嚴。什麼叫做得寸進尺,對不對?你可以得寸進尺到這樣的一個地步嘛?還做政治請願,然後我們部長,堂堂大部長在這邊不敢說他違法。
好,另外再請教部長,上一次我有特別請教,像現在合庫金的董事長雷仲達,他的女兒擔任合庫的職員,他說是職員,我想請問的是,作為公股金控的法人代表,他適不適用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你那天跟我講說要請廉政署再做檢討,而且說願意做一個強度上更強化的規範。可是部長,我現在再一次問你,作為公股代表的董事長,他適不適用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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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後來瞭解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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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適用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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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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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因為按照那個法,而且他的關係人,不管是跟他有人事上或者是有投資、貸放,他的關係人定義就是公職人員的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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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情況相關的單位也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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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相關單位是什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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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廉政署,還有如果他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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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應該是財政部,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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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它屬於財政部,就是財政部,他處理完了也會報給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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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此事我就從你的嘴巴確定,雷仲達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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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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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他如果有違反相關的規定,就適用那個相關的法令,所以我說你第一時間是在誆我,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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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啦!我是贊同委員說這個要納入,但是法律上有沒有明確,我們願意要廉政署再做一些檢討,所以基本上我們是贊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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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我現在想要確定,當然啦!其實不是你贊不贊同,法就是這樣規定。另外請教一下,在你們希望預算能夠解凍的部分有提到,有關於要不要執行死刑的問題,這幾年大家一直在討論,因為部長已經好多年都沒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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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曾經執行過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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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是,但是已經幾年沒有執行了,3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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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一個個案,每個個案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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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目前3年都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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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因為目前這38位有聲請司法院的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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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請問一下,部長,你現在同不同意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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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個法律人,我當然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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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並沒有同意廢死。
另外,在你們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你長期都用說這38位死刑犯,因為他們提起憲法訴訟或者再審等這些司法救濟,因該司法救濟程序停滯導致你沒有辦法執行死刑,而你們說已召集了檢察機關共同研議對策,多方集思廣益,所以要求立法院能夠解除預算凍結,所以想請問一下,你們的對策是什麼?如果說現在相關的憲法訴訟就是停滯不前,他們就是怠惰,他們就是不審,然後使我們徒法不足以自行,我第一個問題就是陳水扁的保外就醫,徒法不足以自行嘛,為了陳水扁一個人量身訂做。再來,我們明明有死刑,現在又用這樣的方式來拖延死刑的執行,使得臺灣徒有死刑,但是無法執行死刑,技術性的不執行死刑,完全違背法的規定,完全違背我們人民的意願。你有本事你就修法啊!請問一下,你所謂的共同研商對策,你們有多方集思廣益,廣益「益」在哪裡?你們怎麼來解決,怎麼來回應這個事情,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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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跟司法院積極地溝通,請他們對於這個釋憲案能夠早日有一個結論,我們已經從去年到現在多次去函詢,到底這幾個死刑犯的司法釋憲案受理了沒有?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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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受理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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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司法院都一直沒有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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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受理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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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些甚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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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總是要知道啊!你這樣溝通半天,連人家有沒有受理你都不知道。受理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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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的答復也說進行中,就是這樣子,我也沒辦法知道怎麼樣來確定,這個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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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部長,你又在唬弄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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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真的沒有唬弄,事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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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又在唬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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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這些函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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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既然多次溝通,他受理了沒有?你都講不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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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我們請司法院來回答他們有沒有受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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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今天司法院有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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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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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皮球踢到那兒去了。好,來,受理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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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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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聲請釋憲的時候,有聲請我們當然就要受理,但是實際上司法院憲法法庭也有積極在進行,並沒有所謂的怠惰,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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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受理了沒有?今天是秘書長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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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有,有受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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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受理了沒有?你們都是法律人,為什麼在那邊講轉圈圈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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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昨天第三次有一些……昨天有三次決定不受理,他聲請了以後,因為有38位,所以像鍾德樹兩次聲請釋憲,大法官不受理,最近也有一次不受理,但是我們不受理之後,有些時候他又會再找其他的理由再度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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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請問受理或不受理,目前受理幾件?不受理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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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現在國內有44位死刑定讞的囚犯還未執行,其中14位已經聲請釋憲,其他有很多聲請案都被駁回不受理,但有一些他們又持續再做聲請。跟委員報告,如果委員要詳細數字的話,我們也會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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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可以,你們會後提供給我。我要知道受理幾件、不受理幾件、駁回幾次,好不好?
同樣的,部長,你看到沒有,有的不受理也被駁回,但是你卻一致性的說因為他們都去聲請釋憲,所以他們即便聲請被駁回,你仍然認為他們在聲請。你連現在實際的進度,第一個,你都搞不清楚;第二個,你故意搞不清楚,故意搞不清楚就是你事實上在執行廢死,是嗎?所以你在用過去的這些來拖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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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絕對沒有拖延,只要合乎法律的規定,該執行我一定執行,而且我也曾經執行過,我也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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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沒有說你沒有執行過,但是你就是一直用這樣的方式在拖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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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一定要把這個法律程序走完嘛,如果真的還在司法院釋憲進行當中,我怎麼能夠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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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會先請司法院把資料給我,然後我請你真的要依法執行,如果他都已經被駁回,你再用同樣的方式,事實上就是你在執行廢死嘛!你就是在執行廢死,你再繼續用這樣的藉口,在用這樣的方式、理由搪塞,不是嗎?怎麼可以你一夫當關,你不過是法務部長,你不是法律啊!是不是?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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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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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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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張其祿、林思銘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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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3
speakers ["謝衣鳯","湯蕙禎","高嘉瑜","曾銘宗","湯蕙禎","賴士葆","賴香伶","游毓蘭","鄭運鵬","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邱顯智","吳琪銘","陳椒華","林淑芬","王鴻薇","張其祿","林思銘","江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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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04"]
gazette_id 1125101
agenda_lcidc_ids ["1125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及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10案;二、併案 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 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 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高嘉 瑜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 草案」案、(七)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