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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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0時58分)在社會福利基本法當中有幾條保留的條文,其中在第四條當中,時代力量認為國家應該要肯認多元文化之外,也應該要納入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文字,包含了不分容貌體態都應該列為文字,因為所有人接受社會福利的機會一律平等。但是在實務上,我們卻不乏聽聞有許多案例,當民眾在申請社會福利,又或者是社會救助的時候,會因為外觀上沒有明顯刻板印象的弱勢、邊緣、脆弱,或是貧困的特徵之外,就會認為沒有辦法看出一個人的匱乏,而被承辦人員口頭調侃嘲諷地說:「你看起來不像窮人啊,怎麼不去找工作?」,或者是「你沒有需要補助吧!你只是不夠努力」,甚至是「你的外型看起來沒有吃不飽啊」等等這些被陌生人無端議論生命歷程,只因為外貌可能不符合過去我們的刻板印象、社會對弱勢族群的期待和想像,就會被認為可能是來詐騙相關的補助或者福利,甚至會被認為是好吃懶做、好逸惡勞的人。這樣子不相信、不受尊重、被忽視而無處辯解的現實情況是我們現在在社會救助法當中看不見,卻無處不在的隱藏版審查條件,也是最直接、最赤裸的歧視。 |
所以時代力量主張應該要把容貌體態也列為不得歧視的條件之一,而這是現狀上最常發生的情況。實際上在就業服務法當中的第五條,也有明確訂出來不得以容貌歧視的立法例。所以在大方向上,我們希望能夠在這些方式有所規範,包括過去在建教專法上也有類似的規範。直到現在,衛福部仍然沒有辦法具體回應,為何拒絕將容貌體態放入本條的文字中,我們百思不得其解。 |
同時,時代力量也期許今天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立法,不應該只是重述現在既有的框架而已,而是要能夠呈現出臺灣未來要如何保障國民皆能享有適足生活,並維護社會及世代正義的方向與作為。 |
臺灣的貧窮率長期偏低,難以反映出真實的貧窮現狀,我們透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應該在相關修法完成之後,嚴肅面對諸多現行制度上的問題,包括檢討貧窮線資格的標準、家戶所得的計算與認列、539條款運用的情境,以及擬制收入、社會福利身分綁定戶籍地和實居地等相關議題在實務上持續面對困境。外界相當關注的是我們社救法的修法進度,民間也動起來了,希望政府不要落於人後,在今天社福法展開第一步修法之後,也應該儘快來修社會救助法,我們期待修法的那一天,可以正式地更加確定我們人權立國的理想,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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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7-10 |
speakers | ["游錫堃","王婉諭","張其祿","林為洲","吳玉琴","范雲","莊瑞雄"] |
page_start | 45 |
meetingDate | ["2023-05-05"] |
gazette_id | 112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601_00002","1124601_00003","1124601_00004","11246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社會福利基本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4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