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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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10時16分)部長早。今天早上有民眾問我,所以我在這裡先請教部長。昨天晚上有類似選舉造勢場合,當中有幾位穿著看起來像是三軍的軍服去支持特定候選人,你們昨天有看到嗎?我想應該沒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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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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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林委員好。報告委員,國軍在行政中立上做得很徹底!不過外面也的確會出現有人穿著像是國軍衣服、軍服的人,但事實上不是!以前每一次消息一出來,我們都馬上查證,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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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們尊重每一位軍人同袍的政治傾向,想怎麼支持,我們都沒有話講,這畢竟是一個自由時代!但如果現役軍人這樣做,不僅違反相關條例,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如果不是軍人,本身沒有軍職卻穿著軍服,就是觸犯冒充公務人員服章官銜罪,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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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法律司沈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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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委員好。過去也發生過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冒用公務員服制徽章罪,我們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有時候要看是否故意而定,譬如電視上的晚會穿著軍服唱愛國歌曲表演,一看就知道那是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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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像表演跆拳道一類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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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這可能就沒有冒用的故意,現在我們在廣告上也會看到有人穿著軍服做廣告。至於有無故意或什麼的,需要會後去瞭解到底是不是軍人?有無故意?這些都需要會後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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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目前並沒有掌握這些人是不是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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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國防法中有關於行政中立的規範,且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四條亦有軍人低階冒用高階之規範,至於一般老百姓則有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範。所以到底是何種情節?目前我並不清楚,待我們瞭解後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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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相信我們多數現役軍人都會有敏感度,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情來,因此我比較傾向是一般老百姓或已經退伍或退役的軍人所為。不過退役後能否這樣做?我覺得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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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對,所以我們會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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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上次已經講過,多數軍人都遵守法律、遵守界線,所以如果再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話,我希望國防部不要讓錯誤的資訊影響到我們合法又守法的軍人同袍。 |
接下我非常關切的一件事是,我們一直在盤點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不過軍事碉堡、設施或軍方機構卻另有規範。我們知道在軍事國防領域內,你們當然會有一定程度的防守,但我們擔心的是,就軍事國防與國土安全來說,你們之間的溝通與聯繫又是怎麼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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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當初有跟他們聯繫,目前已知既定的重要基礎設施有一百多項,而真正與國防直接有關的大概是42處建築物。至於其他部分,本身就有保全人員或保衛人員或交給保警,因為將來一旦動員,我們一定以維護國土安全為主;但若戰爭被摧毀會造成民生很大傷害的,我們也會列為必然要保護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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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臺灣不大,所以常常會在一般的設備附近就會有國防相關的軍事機構,甚至有些軍事領域就在一般民間機構旁!請問國防部現在在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上是否設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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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有窗口,正在建立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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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何時可以建立起來?有開會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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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作計室李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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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已經開過會了,有關通報機制及作業流程均由國土辦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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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由國土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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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天龍:後續我們會以戰情中心為窗口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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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其次,有關國防產業這部分,我們希望可以國艦國造、國機國造,而立法院修法時也要求國艦國造、國機國造之相關廠商間要有一定規範,畢竟臺灣有非常多維修、零件、機器的廠商。這些廠商都是民間廠商,也是我們的供應商,我比較擔心的是,一旦遇到重大維安事件或遭遇恐攻、滲入時,就部長剛剛所說,是靠保全來維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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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不是這樣子的!與我們有關的,應該派兵員的,一定會派兵員。委員提到與國防工業有關者,這些其實都有認定,也經過我們檢查、驗證,凡無涉外疑慮,就定為國防工業資助廠商之一。不過他們做任何事時要經過我們規範,譬如資安方面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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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資安是你們給他們標準?還是他們自己要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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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要求他們訂出的標準要跟我們一樣,絕對不能洩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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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你們給資安標準,讓他們符合你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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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如果已經符合的話最好了,以後就是聯繫與保密問題要注意;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要求他們訂定,也會給他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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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如果他們的環境受到恐攻,或是有人侵入,此時靠他們的保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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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如果已經列入國家重要基礎設施的話,我們就依照規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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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目前國防產業供應商有列入重要基礎設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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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部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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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占多少比例?哪些條件可以列入基礎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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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譬如漢翔、中科院,以及重要的油電廠都列為地區防衛作戰所要保護納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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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由你們派兵,還是地方民防?抑或地方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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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看對象而定。我剛剛講過,經界定後看哪些需要國防部或軍人來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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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像臺船的一般區安管員就是直接招募後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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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是保全方面的,一旦作戰,我們會納入國土區域聯防裡,並對他有所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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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最根本的就是國土安全辦要求電廠、車站等國家重要基建、關鍵基建必須有維安,並有相關派駐。其實現在有很多在後面提供支援、提供機械的國防產業供應商或國防產業後備單位,對此,我要求你們必須與國土辦建立明確聯繫,以負責維安及避免滲透與恐攻。另外,對於上述所提到這些園區,也就是幫國防部進行我們重要國防產業或國防關鍵基建供應,你們也要提供明確的維安程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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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的,我瞭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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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這不只是資安,這是硬體環境的安全,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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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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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5-16 |
speakers | ["蔡適應","王定宇","林昶佐","馬文君","溫玉霞","江啟臣","林靜儀","吳斯懷","劉世芳","羅致政","邱臣遠","廖婉汝","何志偉","陳椒華","游毓蘭","李德維","趙天麟","廖國棟Sufin‧Siluko","湯蕙禎","張其祿","陳以信"] |
page_start | 161 |
meetingDate | ["2023-05-08"] |
gazette_id | 1125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1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9人及委員呂玉玲等18人分別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 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 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7人、 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5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6人分別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處理院會交付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 案等 6案;八、審查及處理院會交付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16 案 |
agenda_id | 11251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