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2

發言片段: 0
曾委員銘宗:(9時8分)謝謝召委。有關立法院要增設國際事務處,國民黨黨團基本上是支持,但有幾個問題請教林秘書長。第一,員額預定多少?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秘書長志嘉:員額現在預定是20位。
發言片段: 3
曾委員銘宗:20位?好,基本上贊成。在未增設之前,現在是由秘書處兼辦,對不對?
發言片段: 4
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發言片段: 5
曾委員銘宗:有時候也常常要依賴外交部派員協助,我參加過幾次院長接待外賓活動,但有時候外交部基於政治立場,在翻譯上、接待上,或者是接洽上,外交部的立場會滲透、介入進來,變成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國會外交會受到外交部的干預和影響,所以增設專責單位的這個大方向我是支持的。
發言片段: 6
林秘書長志嘉:謝謝。
發言片段: 7
曾委員銘宗:另外,請教秘書長,成立之後,你想達成什麼樣的政策目的?
發言片段: 8
林秘書長志嘉:我想這最主要有兩點,當然,如果獲得各委員支持之後,我們就會成立。第一個,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非常好的專業機構,也就是說,我們在能力及專業上都能夠提升到一個水準,人才的外語能力等各方面都能夠很好。第二個,除了希望它是一個專業機構之外,對於所有委員的國會交流也能夠有累積功能,因為現在事務處沒有專職人員,所以這些人員的養成都是用兼職的方式,甚至有些還是part time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有專職人員及專責機構的話,每一屆所有委員的國會外交以及院長、副院長的國會外交相關資料就會有累積作用,這對於整體國會外交來講非常重要,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如果沒有成立的話,事實上就不會有這樣的可能;如果能夠成立的話,我們就會有這樣的功能。我覺得上述兩點很特別,而且也很需要。
發言片段: 9
曾委員銘宗:另外我有一項要求,過去院長或院方接待外賓時,原則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請黨團派人陪同,我的想法是如果要請黨團派人的話,務必要通知黨團。
發言片段: 10
林秘書長志嘉:好。
發言片段: 11
曾委員銘宗:這樣才不會黨團根本不知道,等到報紙登出來之後,才發現國民黨黨團竟然沒有人參加,結果後來才發現是秘書處或院長室只通知個別委員,這樣的情形真的不好,尤其在野黨的感覺也不好。被接待的外賓本來是期待國民黨黨團能去參加,結果國民黨黨團卻沒有派人,比如沒有派總召或書記長去參加,所以外賓就會抱怨我們沒有去參加,我只好說我們根本沒有接到院方的通知。這不只是對來訪外賓沒有禮貌,而且容易造成誤解,其實這本來是好事一樁,我覺得以後該通知黨團就要通知黨團,你們就正式發文通知黨團,如果黨團沒有處理就是黨團的事,只要你們正式發文通知黨團,我們就會設法派人。
發言片段: 12
林秘書長志嘉:好。
發言片段: 13
曾委員銘宗:其實立法院沒有個別通知這件事,因為這是公事,所以沒有通知個別委員的事情,除非來訪外賓指定一定要見誰,那是應來訪外賓的要求,那沒有話說,要不然該通知黨團就通知黨團,因為這些都是公務,好不好?
發言片段: 14
林秘書長志嘉:在此向曾總召報告,這可能是我們在聯絡上讓各黨團有點誤會,或者是我們有疏忽的地方,這部分我們必須改進,這一點我完全承認。以後如果有類似情況的話,我們都會直接與黨團取得聯絡,然後請黨團派人,縱使是指定一個人,我們也會通知黨團說對方有指定是誰,請黨團就派這個人。如此一來,一方面能讓外賓有尊重感,另一方面也讓各黨團有管控的能力,派真正能代表黨團的人出去。這一點我們會改進,謝謝。
發言片段: 15
曾委員銘宗:接待外賓是大家一致對外,其實這樣也很好對不對?這樣當然會比較好。
發言片段: 16
林秘書長志嘉:對。
發言片段: 17
曾委員銘宗:第二個是剛剛召委也有提及的,今天中午12點要進行農業部組織法及交通部組織法的委員會協商,但是我所接到的卻是游院長明天下午3點半的協商通知……
發言片段: 18
林秘書長志嘉:不是啦,是禮拜三啦!
發言片段: 19
曾委員銘宗:對,是禮拜三沒有錯,就是禮拜三下午3點半。我的意思是說院長發的文不要那麼早發,因為今天中午12點委員會層級還要協商,這樣等於擺明等一下召委所召開的協商會議根本不用協商……
發言片段: 20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
發言片段: 21
曾委員銘宗:真的啊!
發言片段: 22
林秘書長志嘉:沒有啦,召委協商能力很強啦!
發言片段: 23
曾委員銘宗:中午12點我不來啊!就是這樣子啊!這就是擺明瞧不起召委啊!認為他一定不會達成協議,要不然你們為什麼發文了?
發言片段: 24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因為民進黨有要求……
發言片段: 25
曾委員銘宗:即使民進黨有要求,院長也不能答應,你們這樣是瞧不起劉建國召委,為什麼?搞不好我們等一下會達成共識啊!你們應該等到等一下的協商確定沒有成再來發文才對,你們現在的做法真的是瞧不起劉建國委員,搞不好我們等一下就會達成共識,那麼禮拜三就不用由院長召集協商了,結果現在竟然就已經由院長發文說禮拜三下午要協商農業部組織法及交通部組織法。
發言片段: 26
林秘書長志嘉:那是裡面的法案之一啦!
發言片段: 27
曾委員銘宗:不是的,連之一都不可以!
發言片段: 28
林秘書長志嘉:只是之一啦!
發言片段: 29
曾委員銘宗:當然不可以啊!召委你有沒有意見?我們中午根本就不用開會了,對不對?請問召委還要不要開?
發言片段: 30
主席:謝謝曾總召的提醒,本席在此報告如下:一、剛才曾總召所講的很實際,也就是……
發言片段: 31
曾委員銘宗:對啊,那就不要開了啊!
發言片段: 32
主席:總共有兩件事情,我先回應第一件事情:立法院在進行國會外交的時候,確實必須通知各黨團,務必啦!
發言片段: 33
林秘書長志嘉:這一點我們會做到。
發言片段: 34
主席:除非外賓指定特定的委員,那當然要個別通知,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發言片段: 35
林秘書長志嘉:是的,這一點我們會改進。
發言片段: 36
主席:第二件事情是關於協商的部分,謝謝曾總召顧慮到我的感受問題,不過我要特別向曾總召報告為什麼會這樣處理,其實這是託曾總召之福,因為在幾次協商會議當中,你來了之後就說你什麼都不要,所以我希望今天中午12點半協商的時候,曾總召可以出席,我們也可以完成協商,那就不用再勞煩院長,你也可以替我報一箭之仇,謝謝。
發言片段: 37
曾委員銘宗:對啊,但立法院是什麼?我來立法院那麼久,立法院都是在處理程序問題,三讀是程序,朝野協商也是程序,因為立法院是最重視程序的機關,很多都是程序問題,結果你們卻不照程序走,這樣真的不好。就如同召委所講的,我今天來的時候,本來是沒有意見的,但我要尊重你,也要尊重游院長,不過現在游院長不理你,他想要協商。我要尊重你,但我也要尊重游院長,所以這樣就不好了,在此提出這個問題,謝謝。
發言片段: 38
林秘書長志嘉:好的,我們會修正。
發言片段: 39
主席:我知道游院長對後進都非常照顧,他不會這樣子的,謝謝曾總召,希望我們12點半可以如期協商完成。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14
meet_id 委員會-10-7-36-14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李德維","吳怡玎","王鴻薇","湯蕙禎","吳琪銘","游毓蘭","賴香伶","江啟臣","江永昌","謝衣鳯","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邱臣遠"]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3-05-08"]
gazette_id 1120752
agenda_lcidc_ids ["112075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民進黨黨團、(二)國民黨黨團、(三)時代力量黨團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 「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075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