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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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0時6分)請教秘書長,現在立法院組織法修法的這個對照表裡面,第十五條增設第四點國際事務處,原來國際事務的內容是在秘書處的哪個單位主責,還是現在是各個處裡面都有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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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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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現在國會外交的處理最主要大概都是秘書處的公關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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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公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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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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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公關室未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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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公關來負責包括國會外交、接待等等,現在公關室的人力有8個人,事實上,他們要做這麼多事情真的是力有未逮,而且這個loading實在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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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確實啦!所以如果未來秘書處公關室身為一個國際事務處,秘書處的職務內容裡面會做什麼樣的調整?人力是移撥到事務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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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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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還是增加新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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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想事務處當然就是專門對國際事務的,我們公關室還是有很多國內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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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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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國內的團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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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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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他們還是有很多國內團體來要招待等等,也是非常忙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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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們是整個增加人員的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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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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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還有他們的職等、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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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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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這些是不是都已經和人事行政總處也確認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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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事先有和他們講,當然他們就說要先立法通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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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它要全力支持啊!它不能對我們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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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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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要增設這個部分好像不關他們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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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他們原則上都是尊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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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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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如果我們認為有必要,而且各個黨團大家也認為有必要,這是國家真的需要的話,它當然會全力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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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們期待今天初審後能夠在這個會期還是什麼時候,你們希望最優先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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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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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這個會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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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下個會期我們就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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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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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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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下個會期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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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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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想我們也期待可以發揮專業者為我們的國會外交增加更多國會的能見度,也可以補充我們現在外交上的一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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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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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因為我知道院長很在意這件事情,我知道院長更在意另外一件事情,就是有關於我們國會遷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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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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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因為院長今天也不會來這邊和我們交流太多,所以要就教秘書長,5月3日黨團協商的時候,院長也已經跨黨派開過好幾次有關遷建的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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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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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現在要成立一個叫做擴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就教一下林秘書長或者是我們的法制局,現在這個委員會是用我們立院組織法的哪一個基礎來成立的委員會,還是它是一個臨編性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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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想那一天在談這個的時候,其實柯總召也有提到,如果用特別委員會的話,事實上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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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他不希望再有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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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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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但是這個重要的國會遷建,嚴格講已經是一個跨黨派之外,是代表國會尊嚴提升的重要性,為什麼不能用一個組織性的委員會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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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想那時候可能委員也在場,我們提到的是,它事實上有特別委員會的性質,但是又有臨編性的性質,因為後來大家談到這樣的情形是,如果用特別委員會可能還有很多的架構非常僵硬,所以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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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想請教秘書長,架構是相近,但就是因為架構相近,也不是無法可循,能夠名正言順更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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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原則上是按照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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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名正言順才能夠符合院長說的嚴謹度,就是大家有共識,不然這個已經談了十幾年、二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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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因為黨團協商時大家在討論這一次到底要做什麼,院長也只有說一個簡單要求,就是這個委員會只要做一個工作,就是把院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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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確認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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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確認一個地點就好了,就這麼單純,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就有一點介於特種委員會跟臨時委員會之間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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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們自己在立院工作,也在做立法的工作,也希望依法行政,法有明定可以設置特種委員會,為什麼循此道不行,還要讓柯總召一個人在那邊指指點點,破壞法制?請教法制局局長,這個事情在現有的組織法裡面是不是應該用設置特種委員會的方式是最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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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立法院法制局楊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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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局長育純:是,因為我們組織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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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你當天也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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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局長育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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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當天也在啦!其實我們當天成立的那個是有點介於兩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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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雖然是用黨團協商,但是它講到的不管是政黨的比例,還有一定程度要負責的單位的職掌其實是可以明確訂出來的,所以局長覺得柯總召那天的發言是不是不尊重我們自己組織法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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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局長育純:委員,因為我們立法院的組織要如何成立當然是由委員做多數的合議決定,幕僚原則上就是尊重委員的合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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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們院長的心願,還有大家這兩、三年的努力都是希望有一個委員會好好慎重對待。秘書長,我也想跟您做一點溝通,那天協商是張委員代表我們黨團。我看了一下這兩個報告的時間點,立法院擴建基地評估的分析報告是4月21日經程序委員會,25日有一個程序來付委,5月3日協商成立通過,然後儘速要完成決定標的。
但是你看我提的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我們是照組織法擬定的,在4月21日程序委員會通過,4月25日院會付委,到現在5月4日還沒有排審,但是你們提的基地審議報告就已經審議通過,而且黨團協商完畢。我覺得兩相待遇是對我們在野政黨不夠尊重,也很期待能夠走法制性的部分還是要有比較妥適的立法,也不需要由某個委員來指指點點。
接著看到國會遷建委員會組織章程,照我的規格,我提的是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章程,跟你們提到的是一樣的,我們是用組織條例一條一條明列,依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也是有政黨比例代表,還有何時要開會、誰是召委等等,很簡單大概8個條文。我覺得國會遷建的規劃及監督委員會如果走這個方式,可以留下一個很重要的立法紀錄,同時在立法院裡面是一個非常完整的尊重,是不是有可能要再走?你們要不要設置這個?因為柯總召說下不為例,你們可以,我卻不行。
我們看到最後一頁,我在這裡跟你抱怨,那天他的意思就是院長提的委員會,他可以;賴香伶提的勞保改革,下不為例。這個心態我是不能接受,但是他如果基於這個前提,我們國會遷建委員會是可以走法制性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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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賴委員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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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不在,是張其祿委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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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事實上後來大家針對這個部分有稍微交換意見,是不是要成立特種委員會,以及這個擴建監督的委員會到底要怎麼來運作、我們的目標是什麼,後來我們其實有比較傾向有點像臨時編組的方式,不是用特種委員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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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希望秘書長和院長要堅持,我們不要用臨編,也不要好像說我們是因為柯總召說這樣可以,下不為例。這種心態我是很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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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委員,是這樣的,因為特種委員會要成立,第一個當然要透過朝野協商,大家都同意;第二點,如果是特種委員會,還要再弄一個組織章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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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剛剛已經跟你講了,我們的章程也付委了,主席也同意可以我們可以審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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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錯,組織章程又要在立法院通過,透過這個組織章程才能夠運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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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是啊!這是基於尊重職權行使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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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有錯,但是現在因為遷建的目標只有一個,非常簡單,我們只是希望能夠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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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如果它那麼簡單,不會20年沒有答案,所以更應該用委員會制好好凝聚共識,然後大家簽完字不要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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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不過委員您的建議,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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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不是像他這樣的說法,說什麼「可以啦!你們資訊給大家」,一副非常輕蔑的樣子,我覺得這個心態不尊重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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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不過委員的建議,我覺得我們大家可以一起納入考量,看要怎麼樣做對我們整體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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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下次如果有黨團協商,我會提案,就是說我們走制度性,嚴謹地面對遷建及監督規劃,不要淪為形式,一年一年找這些建築師,花了錢、花了心思,可是都在等待到底我們是不是有找到好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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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或者是委員可以代表民眾黨加入那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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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目前有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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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不是,就是5月18日以前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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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但我希望它是法制性的,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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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那你就可以在裡面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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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可以,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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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秘書長很善意地回應了。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椒華、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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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4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李德維","吳怡玎","王鴻薇","湯蕙禎","吳琪銘","游毓蘭","賴香伶","江啟臣","江永昌","謝衣鳯","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邱臣遠"]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3-05-08"]
gazette_id 1120752
agenda_lcidc_ids ["112075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民進黨黨團、(二)國民黨黨團、(三)時代力量黨團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 「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075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