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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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0時54分)大家都很關心國會擴建案的規劃,最近與他國外交上的交流這麼頻繁,有很多委員都覺得我們的國會很不像話,但我老實說雖然硬體很重要,擴建也不只因為是國家的門面,很多人都覺得是門面,但我由衷認為這個門面雖然重要,但也不及於細節,為什麼呢?這是立法院的大事,有新的大樓、寬闊的空間,好像配得上我們國家的門面,但立法院的運作關乎各種硬體之外,還有很多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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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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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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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們有很多軟體相當進步,也有很多設施和設備的使用,但有時候最好的設施和設備在使用上是不是合理?開放的國會、民主的國會除了有硬體門面,也要搭配管理和使用上的民主及合理合情。老實說立法院的運作,我們立委在舞臺上都是立委啦!但立法院的運作關係到立法院的這些行政人員,最重要是還有一群助理,助理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秘書長也當過立委,你知道立委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沒有助理的話,我不曉得耶,老實說搞不好有些立委甚至沒辦法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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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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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些兢兢業業的立委助理要幫我們閱讀相當多、各式各樣的資訊,要追蹤最新的時事、要消化很多的資料,包括國內的或國外的,才能找出質詢的題材寫成質詢稿。如果沒有這些助理協助問政,如我剛才所說,有些立委是沒有助理仍然可以勝任質詢工作,但很多立委是沒有助理大概就沒辦法質詢。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範國會圖書館掌理事項及蒐集資訊,圖書館很重要!秘書長有沒有去我們的國會圖書館借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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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當立委的時候有去圖書館借,但擔任秘書長的時候,我就沒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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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你知道在圖書館的管理中,立委可以借幾本書、助理可以借幾本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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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那時候的情況是因為我借的書不多,所以它並沒有限制我借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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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因為你不會借那麼多,我來跟你報告,立委可以借30本書,委員的助理只能借20本書,但事實上立委使用國會圖書館的比例很低,去借書的機會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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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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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事實上助理去借閱的必須性相當高,可是立委可以借30本、國會助理只能借20本,我要請教秘書長,國會圖書館到底有沒有統計立委平均都借幾本或者一年內助理、職員大概借幾本?我不曉得這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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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館長在,我請他回答,這個數據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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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關係,我可以理解,請館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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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林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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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館長瑞雯:報告委員,統計一年大概有3,500人次借書,大概是8,500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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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立委平均借幾本、助理借幾本?我這樣問你,2023年就好了,到今天為止有幾位立委使用國會圖書館借書以及平均借書量多少?有多少助理去借閱以及平均借多少?我要區分立委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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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館長瑞雯:委員借書是不多、幾乎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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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所以我問你啊!「不多」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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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館長瑞雯: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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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今年幾乎沒有!立委助理有沒有比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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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館長瑞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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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你剛才回答今年到目前為止,立委幾乎都沒有借書,那你們定出立委可以借30本、助理可以借20本的依據是什麼?因為立委的身分比較重要,所以可以多借一點?助理的身分比較其次,所以借少一點嗎?否則你們怎麼訂出這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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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館長瑞雯:因為我們服務的對象是委員和助理,當然我們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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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委員和助理,對啊!那為什麼有30本和20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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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的立委總共才113位,但助理有很多位,所以他是想說因為委員比較少,也許量可以大一點,助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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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秘書長,是你會詮釋啦,但是我要跟你說,最好不要是因為身分差異,因為事實上不要說今年,自有國會圖書館以來,立委借書的次數絕對比助理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如果是區域立委,像我就是區域立委,說實在的,要閱讀什麼書?我知道的也很有限,但我分身乏術,因為我們在外面還有其他行程,要考察、跑攤、協調會、地方建設。事實上我們的時間很有限,其實都仰賴助理。我們現在講的開放的國會形象,在對內的管理上要落實細節,民主永遠是在細節裡面才能看得到到底有沒有落實,在管理細節裡面才能知道有沒有真正的民主開放,所以對於設施、設備,在助理的使用上,是不是有那種不合時宜的地方?我們不好意思說這是不是太封建地限制了他們的使用權?秘書長,這是不是可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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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想我們可以檢討,讓助理和立委的借書數量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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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趨於一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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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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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再請教你,因為不是只有借書借了幾冊的問題而已。在國會圖書館的定位、變更系統、預算科目上,我講細節就好,我的辦公室多次跟國會圖書館說到借書逾期的管理方式,因為1次最多可以借到20本,逾期的管理方式,以臺北市市立圖書館來講,你借了20本,有1本逾期的話,我就給你停權,都是以各冊分別計算借書或停權的天數,也就是說借閱的人可以依每冊逾期的天數去折算罰款,是這一冊逾期,就以這一冊去罰款,逾期1天罰1元,逾期30天罰30元,新北市圖書館是這樣規定的。
至於我們的部分,只要1本逾期了,就全部都不能再借了,然後你們的科長說:「我們這個是專門的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的屬性不一樣」,所以沒有意願要修改規定,因為你們科長的講法是要促進書籍的流通率,但是他們也承認變更管理書籍的管理系統要電腦化很麻煩,然後罰款的預算科目要放到哪裡去等等,他也覺得很麻煩,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所以我們也沒有罰款這件事,沒辦法知道我們要怎麼修改這方面的規定,沒辦法跟臺北市、新北市訂定一樣的借書遊戲規則。
我的意思是,其實沒有那麼麻煩,只要秘書處、秘書長支援一下,因為事實上要促進它的流動率的話,他借了很久沒有還,你就1冊歸1冊,而不是1次將所有20冊的借書權利都停止掉,1冊沒有還,很久沒有還,也不可以啊!還說我們是專門圖書館,跟其他圖書館不一樣,我們就這113個辦公室而已,你可以到他的辦公室催繳啊,很方便,走路幾分鐘而已,催繳3次不還,你就比照遺失、賠錢,馬上賠錢,不要說1次1本沒還、逾期,就全部都不能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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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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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助理愈專業,我們的立委就愈專業,立委愈專業,對於行政部門才能善盡監督之責,才能無愧於我們的選民之託。如果因為不方便、不友善的借閱環境,去降低民眾的使用動機,我想我們應該是要想方設法提高圖書館的使用率,而不是築起使用的高牆,以懲罰借閱者為核心,所以就這件事情,秘書長可以大幅地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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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可以,謝謝林委員,你剛才所提的這個問題,我感同身受,因為助理的確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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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助理才是立法院問政的核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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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而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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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檯面上是立委,事實上是助理和職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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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我們應該要儘量讓這些助理有更友善的借書空間等等,這個部分我們立刻來改進,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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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我再請教最後一點,立法院考察行程的公費助理費用報支原則,立委可以親自去,然後帶1名助理,我們的交通費、住宿費都可以檢據覈實報支。我剛剛講其實助理才是立法院問政核心中的核心,但是如果立委有公務,該次沒辦法去,單獨派1個助理去是不能核銷交通費的。我的意思是,有一些考察的確是需要去看過才會知道狀況,也不是助理在書面上就可以瞭解的,譬如去考察獄政、軍事訓練、邊境查驗等,老實說這個也是我到外交及國防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後比較瞭解的,真的,沒有到現場去看過,沒有去考察過,我們還不知道這樣的管理制度為什麼非如此不可,所以如果該次考察委員另有要事、有公務沒有辦法去,而該次助理有去,你們是不是可以檢討一下,能不能核銷他的交通費?如果過夜不適合,有沒有可能核銷當次的交通費?即便委員沒有去,助理也可以核銷這個交通費,否則通常也是立委買單,或是助理個人要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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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納入考慮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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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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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考慮一下看怎麼樣比較可行,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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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總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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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秘書長都很善意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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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主席,我正要講結論,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助理是立法院議事運作、委員問政核心中的核心,要看重助理,其實委員是大家在舞臺上、傳媒上看到的而已,沒有被看到的,真的都是助理在運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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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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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委員建國):這樣不是只有交通費,連住宿都要一併納入考慮。謝謝秘書長、林委員。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有委員林思銘、邱臣遠再要求詢答,在場如果無異議,我們就繼續進行詢答。
先請林委員思銘發言,時間3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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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4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李德維","吳怡玎","王鴻薇","湯蕙禎","吳琪銘","游毓蘭","賴香伶","江啟臣","江永昌","謝衣鳯","林淑芬","林思銘","鄭運鵬","邱臣遠"]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3-05-08"]
gazette_id 1120752
agenda_lcidc_ids ["112075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民進黨黨團、(二)國民黨黨團、(三)時代力量黨團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 「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075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