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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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時13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環境部組織法三讀通過,雖然原有的環保署因此升格,人員增加可以提升環境執法量能。但是環境部最初理想就是基於歷年水患的教訓,要成立整合水保、森保與環保的環境資源部,以因應極端氣候、違法開發所造成的水患、乾旱等環境問題。但非常遺憾,在這次政府組織再造中仍然採用最保守的版本,每個部會幾乎原地升格,缺乏業務整合,因為失去業務整合的理想,本席與很多長期關注臺灣水患治理、國土復育的團體都覺得非常失望。我認為環境部既然只是環保署的升格,就應該正名為環保部,我也提出了修正動議,不過根據溝通的結果,我最後同意維持環境部的名稱,我之所以同意的原因還是期待未來政府組織環境部有再調整的可能。 |
臺灣環境污染問題嚴重,且環評程序仍有許多的不足,比如我常年關心的空氣污染問題、廢棄物違法亂置問題、殭屍環評問題、稽查業務受到請託、關切壓力的問題,清潔人員權益問題、環評書件資料不實的問題、開發單位跟顧問公司不需負責等種種問題,還有包括制定光害防制策略及法制化等,都希望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之後,可以顯著地改善。 |
最後針對環境部升格,更應該加強水庫集水區的環境水質及土壤成分檢測,建立背景值,才能有完整的水土環境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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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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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7-10 |
speakers | ["蔡其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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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5-09"] |
gazette_id | 112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4601_00008","1124601_00009","11246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商標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 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七十五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 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46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