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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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9時26分)主委,針對動保法修法前如何有效解決動物安全的問題,愛它就別害它,我針對幾個議題來做討論,第一個,有關遊盪犬的捉放養問題,雖然你在簡報當中有提到收容所的改善,也增加了收容率,但是以現況來講是這樣,TNR(誘捕、絕育、回置)推動之後,目前各縣市公有收容所都是滿載的,浪浪經過通報後逕行捕捉,大概7天公有收容所安置後就會再行回置民間,其中不乏重複捉放案例,甚至傷殘與幼犬也一樣重複捉放。你看右下角這些都是實質的案例,有同一隻犬重複捉放4次,右下角的傷殘與幼犬也重複捉放,你還是把它放著去,幼犬移置後的死亡率是超高的。甚至前幾天在臺南有出現野狗入侵,一夜就咬死200隻蛋雞。現在是2023年,20年前經關懷生命協會估算的捕捉成本,捕捉一隻流浪狗所需成本是1,684元,公有收容所7天費用是1,979元,這是20年前的數據,全部的捕捉費用是3,663元,現在是重複誘捕回到收容所,7天之後又放回去,一直重複,這不是浪費公帑嗎?今天修法之後,重複誘捕與回置又該如何改善呢? |
另外一個是動物醫療的問題,本席建議你們研擬開辦寵物健保,寵物健保應該要結合植入晶片,農委會寵物管理科成立之後,你們說對毛小孩要一生全面照顧,全方位針對寵物管理展開完整的制度規劃與推行,寵物管理科將負起毛小孩從出生至死亡各階段的全面照護。本席在意的是動物醫療,現在飼主到寵物醫院看診的費用非常高,飼主的負擔也相當龐大,如果能導入像人一樣的健保制度輔助,想必應該可以減輕飼主負擔。雖然農委會本身也開辦了寵物商業保險,本席建議在商業保險的基礎之上研擬開辦寵物健保,就是類似人的健保制度,由政府統籌,使用者付費,當然還要有條件,有植入晶片的犬貓才能享受這樣的健保服務,而且還要有相關規範,至少繳費幾個月以上才能享有健保。講到流浪犬,有人會認為寵物健保不可行,怎麼可以用在流浪犬,如果流浪犬也享有寵物健保的話,寵物健保就要垮掉了。但本席認為如果流浪犬打有晶片,且有愛心人士或社團願意負擔起健保費用,當然它也可以享用寵物健保。 |
另外,在動物醫療的部分,本席也建議用政府的力量建立各區域的寵物血庫,泰國、美國政府早已重視寵物醫療需求的問題,光是泰國農業大學就有四所專業寵物醫院,其中有核磁共振室、電腦斷層室、數位化X光等專業醫療影像設備,當然更具備專業寵物血庫儲備。我們剛才講了泰國,再來看看東北亞韓國,韓國去年3月19日成立首座犬血庫,韓國養寵物的家庭在這幾年持續增加,其中花費最多的就是寵物醫療,本國也是如此,發生緊急狀況就需要輸血,若血庫缺血的話,最重要的是媒合血緣,我強調的是媒合這件事情,因為毛小孩所需要用的量不多,但是卻有四十種以上不同的表面抗體。對此,韓國的企業與學界聯合在首爾建立第一座捐血中心,呼籲飼主讓合乎標準的毛小孩來捐血,以解決緊急輸血的問題。你們提到畜牧處寵物管理科也在規劃制定寵物管理專法,但是寵物血庫這個區塊,國內目前除了少數大學附設單位外,分散各處,多以血犬方式進行寵物緊急輸血,除潛在病蟲及病原傳播外,更可能隱含交易買賣的行為,目前據聞每C.C.20元至50元不等。因此,本席強烈建議寵物健保趕快研擬開辦,建立透明的全國公益寵物血庫與血緣媒合平台。 |
另外是動保警察的問題,僅由動保員或警察處理的不足之處,如果僅以動保員負責調查動物保護案件,動保員多有獸醫背景,不具備執法權及相關執法的專業訓練;如果只由警察負責的話,當然就缺乏動保法訓練及動物處理的專業知識,對於動物福利及動物異常行為的敏銳度是很低的,且缺乏動物醫療知識,無法做緊急搶救。動保警察的部分已提出多時,你們也提出動檢員,我不知道你們的動檢員可以做到警察執法的功能嗎?遇到有危險的飼主(譬如虐待動物者)、需要沒入或取締非法的養殖場,這些都需要動保警察執法。本席建議你們參照林務局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制度,其本身就有舉發、沒入等執法權,成立專責動保警察。國內若有專責的動保警察,逃脫的狒狒今天就不會枉死了。 |
因為時間關係,請你就以下這個議題回答本席就好,行政院動保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請問主委,如果第十三條第二款通過的話,賽鴿活動是不是合法?在你回答我之前,我提供一個11年前的報導,其中提到賽鴿的產業規模達900億,這不是重點,重點是賽鴿人口在11年前就有將近50萬,屬實與否沒關係,我們當作參考,假設這個數字是具可參考性的,11年前報導臺灣的賽鴿人口將近50萬,本法通過之後,農委會如何處理臺灣及國際皆行之有年的賽鴿問題?請主委回應這個問題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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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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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前面的3個建議,都非常重要,而且我們很樂意來思考,尤其像怎麼建立寵物的健保制度,其實我們之前針對收容所的認養有補助寵物醫療保險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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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這個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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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前面3個非常正面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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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所以我才說在這個基礎之上,由政府統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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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尤其流浪犬隻的收治、安養、回置等造成的這些困擾,我們昨天才跟所有的野保團體溝通,今年會全面的編列經費針對這個問題去處理,這是第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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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血庫的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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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血庫的部分,我覺得目前民間的動物醫院或獸醫師那邊有在做,可能委員比較強調的是當有緊急需要、公益性質的,勢必要有這樣的血庫,我們可以在未來的寵物管理專章底下,授權該辦法來思考這部分,但這個我們要跟所有的動物醫院及獸醫師們討論,這是第二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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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一定要做一些社會溝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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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三個,有關賽鴿的部分,其實這個跟這次的修法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之前原來相關的動保法就有規定,只要是賭博的就不行,非賭博的當然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我想這部分目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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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賽鴿這件事如果有涉及賭金的話,你覺得它合不合法?沒有賭金就是合法的,這是你講的嘛!譬如說在嘉義縣政府舉辦鴿笭文化活動,如果有彩金的,您覺得這合不合法?我現在是替各縣市地方政府講話,這部法通過之後,可不可以執行?我個人沒有既定立場,我只是要提醒你的理想跟民情的落差,你們有沒有做到完善的社會溝通?如果這部法通過之後,結果只是呼應動保團體說:好!有賽鴿的我禁止。但實質上更多的層面是臺灣跟國際上都有這樣的國際賽事,所以這邊你要怎麼做,不要訂了法,根本無法執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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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這個條文不是在這次修法放進來,本來就在原來的條文中,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要有賭博,委員,這要有賭博啊!沒有賭博當然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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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既然又修法,那就更明確了。因為你增列了第三款,在第三款是以賭博、娛樂等等進行,只是後面不是競技行為,更增列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所以表示對於賭博用在動物的身上,你覺得是應該要管理的。現在地方政府就緊張了,到底賽鴿要不要抓?還是上面規定了,下面沒人檢舉就不處理;如果有檢舉行為來了,你處不處理?怎麼去禁止它?本席想講的是一定要有配套跟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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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瞭解,同意。但賭博在刑法就有相關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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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當然啊!可是今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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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這裡是針對動物保護的部分,這是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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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對啊!但是你抓不抓地方的,那你告訴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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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賭博要抓不抓,那是屬於刑法的規範,地方政府可以依照那邊的規範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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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主委,您訂定這部法之後,只要明確對我及地方政府講清楚,今天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如果民眾要檢舉,他們要向誰檢舉?哪一個單位就要明確地去執法?我告訴你現在民間、全臺灣有賽鴿的人都在聽,所以你要很謹慎,包括各地方政府也會依你今天的答詢來做相關的執法動作,如果你要有排除,或者你覺得應該要研議,你也可以說願意研議,並進行社會溝通跟配套,我沒有既定立場,不管是動保的,或者是現況、民情、實情是如何,這部法只要三讀通過,會造成更大的混亂、社會動亂時,本席就要警惕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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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委員的意見非常好,因為這是在預告期間,我們正在蒐集相關資料,這是第一個說明,而且要有共識,我們才會推動。第二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條文本來就是在原來的動保法中,我們是針對第三款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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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但是你們增列了第三款,我提醒你啦!我再講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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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三款我們會做調整,就是後續可能文字上不會用負面表列,我們會用正面表列,針對哺乳類動物的部分,不會讓它進行包括遊戲、育樂、營業、宣傳等為目的交換或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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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你不用再唸一次第三款給本席聽,我是善意提醒,我沒有預設立場,在理想與民情有落差的情況之下,你沒有做好完善的社會溝通,就貿然通過修法,有一種另類的抗議活動喔!它不須要經過申請路權,上百隻、上千隻、上萬隻的鴿子就快閃總統府,鴿大便將灑滿凱達格蘭大道,因為這部法要通過了,我善意地提醒,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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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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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將這些意見都帶回去,好好地做一個修正。 |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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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9時40)主委,在我請教您跟動保相關的議題之前,我還是要談一下,請您看這些照片,令人膽戰心驚啊!這都是最近兩個月以內在高雄山區所引發的山林大火,這些全部是竹林,內門、田寮燒得非常嚴重。主委,你看一下,我們請高雄市消防局把它整理了一下,最嚴重的是在內門,花了5天才撲滅,旁邊就是彈藥庫。所以我要請教您,這些竹林基本上都沒有在管理,過去是種植刺竹的地方,原民會鼓勵原住民的朋友不要砍伐竹林,原民會有一個補助;現在農委會又說請原住民朋友更新竹林,你們也有一個補助,那原住民朋友到底要砍伐竹林,還是不要砍伐竹林?到底要不要更新竹林?不知道!這兩個辦法看起來是有一點互相牴觸。 |
接下來你們又預告要修正所謂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主委,此獎勵辦法非常地好,但我要提的是你們有沒有可能把現在非常流行的,而且還一直在研討的企業ESG及森林碳權的部分,跟你們的獎勵造林合併進行研究,我要跟主委談的就是,剛剛請林務局幫我做了一個整理,在我的高雄市選區的竹林面積占比,甲仙超過32%,田寮超過35%,內門超過30%,這些都是種植刺竹,但現在都沒人在管理,在高雄總面積就超過兩萬一千五百多公頃,我們現在在講森林碳權,你們跟環保署還在研議,到底種樹能不能算?要怎麼種?要怎麼管理?要怎麼收費?這件事情我覺得反而是農委會或林務局可以趁這個時候,一方面鼓勵造林,一方面把森林碳權抵換合併來進行政策的宣示,或是政策公布。主委,您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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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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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這不是只有在高雄,在嘉義、南投也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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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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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也就是全臺灣有18萬公頃的竹林,裡面生產的竹產品或竹筍,各式各樣,尤其麻竹筍和綠竹筍是完全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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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大部分是用來做竹炭啦!是啊!但現在都沒有在使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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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所以我們有幾個規劃,像是屬於比較高產值的綠竹筍,我們當然期待它繼續以這樣的方式經營,但如果是產值比較低的,上禮拜五我去嘉義,那個地方的農民一公頃的收入不到10萬元,我只是以嘉義為例,高雄也可以,內門這些也可以這樣,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就會建議直接把竹林處理完之後,它可以做資源化、材料化、能源化,因為竹林的木材是可以大量地再使用,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它如果種樹了,剛好在今年,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多元輔導方案裡面,前6年60萬元,等同1年10萬元,這1年10萬元就比竹林的收入還更好,再加上ESG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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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主委,我告訴你,這個誘因還不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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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還沒有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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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你要加上ESG,讓企業去認養,甚至企業幫你出錢把這些竹林砍伐掉,改為種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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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我只是講它如果來造林,領的獎勵不會比類似竹筍的收入還少,接下來ESG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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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很顯然你有這樣的想法跟規劃,那什麼時候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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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這項政策在這一、兩個月就可以對外說明,尤其這次乾旱造成很多山坡地竹筍的產量大幅減少,而且那邊的水源也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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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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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三,除了ESG以外,一個多禮拜前我才跟環保署開過會,我們都固定舉行會議。我才跟署長講好,採種樹方法學來計算碳匯,這部分這個月應該就會有簡化方式出來,但還要有更完整的科學根據,一旦通過以後就由我們來執行碳匯,因為農民不可能聘請驗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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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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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那要幾百萬經費,所以由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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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所以這應該讓企業來認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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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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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農民提供土地,由政府協助管理,讓企業去認養。至於方法學的大方向確定後,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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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只方法學,最近我們在執行碳匯轉換成碳權,抵換專案目前還在進行中。在氣候變遷法通過後,經過一、兩個月實施,授權的部分就會轉換成自願專案下的碳權,這樣我們就可以幫農民取得碳權;把碳匯轉成碳權後,碳權就可以買賣,這樣就會有一筆收入。就委員剛剛所講的,其實我們有針對高雄、嘉義、南投、雲林等地的山區竹林往這方向來進行,這是多重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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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這部分不只包含農委會林務局的土地,還有國產署的土地,這些你們要跟環保署一併盤點,好不好?有關細部資料,是不是請農委會再給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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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很樂意跟環保署在最短期間內把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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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因為發言時間已經到了,接下來我占用一點時間講動保法,我只提第二項,也就是所謂的夜市條款。聽說現在夜市又可以撈金魚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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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在當初的預告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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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本來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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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初我們與相關團體溝通時,就是從哺乳類動物優先辦理,現在還在預告期間,後續如果對這項有共識的話,就直接正面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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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問題是這樣的,動物能否當作贈品?能否當作遊戲活動的贈品?這件事應該不只限於哺乳類動物,所以金魚是不是生物?是不是動物?把金魚撈回去後,如果沒有好好飼養,或者無法飼養、無法照顧的話,金魚還是會死掉!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虐待動物!如果生物類的動物都不能拿來作為遊戲用,那麼就不能只侷限於哺乳動物;如果只侷限於哺乳動物的話,就會有很多漏洞,畢竟有各式各樣不同的生物樣態。你說哺乳類動物不行,那麼商人就會想出一些你根本想不到的動物出來,到時候一樣會對環境造成傷害,所以思考邏輯應該要一致!保護動物的方向很明確,但有一些執行面的思考邏輯,你們必須要深思熟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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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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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你們與夜市商人、夜市攤販間缺乏溝通,我認為可以聽取一下他們的意見,但在政策面上,政府的執法與政策邏輯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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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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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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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9-18 |
speakers | ["呂玉玲","林岱樺","邱議瑩","陳亭妃","陳明文","賴瑞隆","邱志偉","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蘇治芬","翁重鈞","蔡培慧","陳椒華","邱顯智","鍾佳濱","林德福","吳思瑤","賴惠員","陳培瑜","高嘉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易餘","張其祿","蘇震清","邱臣遠","莊瑞雄","陳超明"]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3-05-10"] |
gazette_id | 1125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2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我國動物保護政策之執行現況、經費編列及執行成果,與5 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之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52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