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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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0時)跟溫委員報告,有關這部法的修訂,社工師全聯會在去年、前年都已經開公聽會跟座談會一直在溝通,甚至在推動修這個法之前,我們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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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這是橫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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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對,所以公會是社工人員,但是這個是社工師法,社工師的部分,包括專協、醫協、心理衛生協會,我們都已經跨團體在溝通協調,所以不是突然出現,而是已經討論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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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因為今年3月7日他們有說,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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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那是另外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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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員玉霞:3月23日要再找他們出來,他們說才通知3天,3天就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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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那是另外一個問題,那個是補助要點的部分。這是人身安全的部分,我們希望真的能夠往前進,所以一起來支持,好不好?先做這樣的補充,謝謝。 |
我特別請李麗芬次長上來,因為上一屆他當立委的時候就開了社工人身安全的公聽會,所以我想很難得有這個機會我們一起來對話,也希望能夠讓社工師人身安全的議題,可以在這一次修法獲得進一步的法律保障。2018年公職社工師高考出現危害社工安全的題目,一位男社工在處理完兒少保的案件之後送家屬離開,出了門就被其他家屬圍毆,還斷了牙齒、被恐嚇,這樣的案件出現在考題上,然後問三個問題,包括:依你的經驗,社工在執業場域遭受這樣的困境跟威脅的時候,假如你是社工督導,要怎麼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我想社工應該常常有這樣的處境。以及對於社工本身自我管理,你怎麼樣做好預防?次長,針對這個題目,你會怎麼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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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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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指教。確實不管是社工師還是社工,在執行相關業務的時候會受到一些暴力,像這個部分是身體暴力的攻擊,當然還有一些威脅、恐嚇等等的樣態,所以目前整個社工職業安全的部分,我們是有幾個方向要去兼顧,第一個,就是他本身工作的地方,是不是有一些安全的設施、設備應該要去強化,所以我們社工司現在有針對監視器等類的設備提供補助,就是提供這些民間團體或是政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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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以來設置這些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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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對!對!第二個,這是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我們的社工很需要進到家庭,有幾個情形,一個是家訪;一個像保護社工,他就是執行一個比較強的安置業務,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希望社工在每次出去的時候,都應該有一個自我評估的量表,然後經了解之後、評估之後若是具高風險的話,那個督導就不應該讓社工單獨前去,而是要有人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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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要陪同的人員也一起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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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但目前只有靠社工的自我評估,所以我們現在其實正在做的,就是將我們衛福部相關的資料庫,就是透過串資料庫的方式去算出這個社工到這個家庭之後,是不是有一些風險程度的高低,一旦是很高風險的時候,則不只是要人陪同,可能還需要我們的警察也能夠一起來做這樣一個工作,例如說這個案例已經要做緊急安置了,已經是跟家庭非常衝突的狀況,這時可能真的需要警察一起來協助,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透過一些面向,希望能夠增進整個社工的職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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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次長,另外一個是去年的案例,孩子被驗出有毒品反應,所以我們協助做了緊急安置,但是家長因為親權被剝奪,所以他來恐嚇,說要同歸於盡等等之類的,這對社工來講,其實都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不希望受到這樣的人身威脅,但是這樣的事件或是情況應該是常常發生的。 |
接著也是當時你開公聽會後,有一個後續的報導,就是專家學者建議要把攻擊社工列為公訴罪、請警察跟助理社工陪同家訪等等,即大家都有提出一些建議,而且這個議題應該是從我們上一屆甚至上上屆開始,大家就有在關心有關社工人身安全的議題,甚至還有訂定社工安全專法的訴求,像這些大家都有提過。所以這幾年下來,次長剛才也有提到,像增加設備,增加訪談時的風險評估,是否增加相關人員的陪同等等,我覺得這都要有人跟錢,我知道部裡從104年開始,你們有一個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安全方案,預算應該有一億多,以此補了一些設備、設施,甚至改造環境,因為曾經也有社工人員被服務對象砍了,所以安全方面包括防護安全、辦公室安全都是要考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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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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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我知道當時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都有參考美國密西根州的麗莎法案,他就是因保密被強制安置的兒童資料,在訪視時遭案主殺害,所以這個案件當然引起美國訂立了這樣一個保護社工的專法,對此,臺灣當然也有倡議,但保護專法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在這次社工師法的修法中,有把相關人身安全的法也放進來;我的提案其實比較是參考醫療法,它在103年、106年其實有修了第二十四條跟第一百零六條,對於強化醫療環境,還有醫護人員的職業安全等有加以規定,所以我用這個方式提出我的法案。法案的部分,其實也跟部裡做了一些討論,在此我就不細說,因為我覺得這個部分大家是有共識的,就人身安全的部分,我們真的應該來幫幫社工,尤其是執行公務,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真的特別需要有相關法律的保障,總之,細部的部分,之後討論時再來跟部長、次長來做相關的處理。 |
另外,懲戒委員會的部分,這也是我特別提出來的,這是參考醫師法、藥師法、公衛師法,社工的部分,從86年到現在有26年了,其自律的部分,應該也要跟其他的專業人員一樣,對自己的社群、工作夥伴們,如果有相關的不法,還是要有相關的自我懲戒機制,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應該也不會太有問題,因為這也是醫師、藥師、公衛師都有的,所以我用了三條來處理這樣一個懲戒的機制。 |
最後,我應該也問部長好幾次了,就是有關長照機構服務人員的訓練跟認證,該辦法5月2日已預告修正了,且縮短時間為1個月,這個辦法大家真的已經等很久了,希望能夠儘快公告實施,也請大家、很多好朋友一起就相關意見來進行蒐集及提供。 |
剩下最後十幾秒的時間,我真的要謝謝所有的委員,下午我們會進行社工師法的討論,這個法真的我們也討論很久了,也有很多的好朋友、社工師們希望全面修法,但全面修法確實有它一定的難度,部裡還沒有共識,我們社群也沒有共識,所以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要整部法予以修法,其實真的有難度,所以我們在跟我們的社群、社工師全聯會、社工專協,還有醫協跟心衛社工學會在共同討論時有提到,如果能就懲戒的部分、人身安全的部分,還有社工人員準用人身安全的部分先來立法、先來修法,就我們社工人身安全的保障,可能可以更進一步。所以我想今天的修法,其實是朝部分修法、微修的方向來前進,也希望能夠對社工人身安全能夠有更進一步的保障,所以也很謝謝大家,像部裡跟我討論了非常多次,我也跟社群做了很多次的討論,我們希望整個修法是往前再邁一步。次長,當時公聽會也是你開的、也是你在主張的,所以我們要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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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當然維護社工的職業安全,這部分我們一定是全力支持的,是沒問題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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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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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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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12 |
speakers | ["吳玉琴","黃秀芳","蘇巧慧","賴惠員","溫玉霞","王婉諭","莊競程","邱泰源","徐志榮","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洪申翰","陳靜敏","楊瓊瓔","陳椒華","吳欣盈","張其祿","楊曜","陳瑩","邱臣遠"] |
page_start | 357 |
meetingDate | ["2023-05-10"] |
gazette_id | 1120752 |
agenda_lcidc_ids | ["1120752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文瑞 等17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社會工作 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委員楊曜等21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委員黃秀芳等23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0752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