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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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9時38分)本席過去也在板橋或桃園地院工作過,總覺得案件進來,每個案子都是實實在在地分案,分給誰,誰就辦理。但現在我看好像都有先分案,比如可能要認罪協商,就做第一關的分案,等到認罪協商無望就繼續往下走,就是第二次的案件了,所以我們看起來案件會越來越多。其實有時候只要很負責任地去面對每一件案子,案子進來也許就有認罪協商的機會,在這一庭就馬上處理掉,就很單純,至少我還可以在案件中有機會碰到很單純、一次就可以解決的案子,未來這個案子再往後走,如果認罪協商無望就繼續審理就好了。現在就變成一直會分案、分案,分了好多次案,難怪案件太多了。奇怪,現在是人心不古嗎?怎麼案子會多到我們無法想像的地步?原來是分案分成這樣。我不曉得你們是否有重新回頭檢討的機會?這是我的第一個想法。 |
第二個想法是,在上個月有一件案子,是在110年8月27日發生車禍死亡的案件,這件案子第一次分案給審查庭,審查庭就在11月23日開庭,開完庭之後已經送給專庭去處理了,專庭處理好像一直沒有開庭。這個案子從110年8月一直到現在都沒有開過庭,這件案子的委任律師就具狀及電話去詢問專庭,專庭回復說還在送鑑定中,其實這個案子在肇事鑑定委員會已經有鑑定出來了,我不曉得還需要送什麼鑑定?這個案子一直拖,拖到現在其委任律師第二次再送聲請狀進去問,其實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果,這事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
另外還有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從疫情開始的時候,按照特別條例好像有被徵列為特別衛生醫療的一些物品,所以當時政府有派員去查封、查扣,查扣以後把人家的整個帳簿查扣了很多年,一直到去年我們去詢問,因為你們把人家的財產及帳簿都查扣了,錢也不能支用,整間工廠都停頓了,老闆詢問能不能夠快一點開庭?我們只是做這樣子的詢問,之後檢察官竟然馬上召開記者會說這個案子要求處重刑。有必要這樣子處理嗎?我覺得好像要給我們難看,那一次我是覺得很不舒服。一個案子拖延了兩、三年以後都沒有在動,我們只希望這個案子可不可以動一下?還他清白或者調查清楚把他定罪都沒有問題,為什麼會把案子擺那麼久?查扣階段在地檢署就停下來,完全沒有在動。當然這件案子是屬於法務部地檢署的,我在想檢察官怎麼會很嚴厲面對這個問題,突然開記者會說要求處重刑?但是這個案子到了法院,還好法官明察秋毫,認為這個時間點沒有算清楚,要還他清白,不能這樣一概統統算在內。從法官的態度,我們當然認為大多數的法官都不錯,但是有些法官是很奇怪的心態,不容詢問這個案子處理時間可以快一點嗎?連這個都不能問,不容挑戰這部分。 |
過去我們一直針對法官獨立審判、不容挑戰,這是很多人錯誤的想法,現在法官法都已經有寫「法官獨立審判不受影響限度內」,所以他審判案件沒有關係,但是對於違失行為,還是需要施以必要的監督,當然院長應該行使首長的職務監督權啦!譬如我們剛剛講的那種案子,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裡面有針對說,尤其像我剛剛提到的那件案子,就是「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宣示裁判或交付裁判原本顯有不當之稽延」。其實這個案子是我自己親人的同學,很明顯是一件過失致死的案子,父母騎摩托車騎在鄉間道路上的路肩,被開自小客車的駕駛突然右轉撞擊,結果夫妻倆同時車禍死亡,這個案子拖太久,對於子女來講痛苦很久,還發現沒有辦法讓被告繩之以法,何況賠償的問題都不用談了,因為法官完全都沒有動靜耶!打電話給書記官,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在送鑑定中,而鑑定結果早就有了,為什麼還要再送鑑定,我不太懂還有什麼理由?詢問過到現在還沒有答案,已經過了半個月還是沒有答案,我不曉得這個案子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先問問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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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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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委員所講有關衛生醫療查扣物品那個案子是地檢署的案件,我們不方便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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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已經到院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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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已經到院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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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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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關心的是在檢方階段的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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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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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那個我們不方便回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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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沒有關係,那件案子已經講過了。檢察官及法官應該都適用法官法吧?是不是都適用?所以我請法務部也聽一下,檢察官、法官都同時訓練出來的,都是人中之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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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關於委員剛剛提到有一件車禍的案件,當然法官獨立審判沒有錯,不過有關於辦案積極的程度,院長還是可以去過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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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應該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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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妥速去進行訴訟的程序,這個部分我們會再來宣導。另外,回到最前面那件委員關心的,就是有一些比較大型的法院,刑事庭裡面設有審查庭與普通庭,在審查庭方面,根據我們到目前的經驗來看,這個部分是成功的。也就是說,審查庭很積極地對於爭議比較小的案件快速把它審理掉,也就是對於認罪的案件或是協商成立的案件,我們就改協商判決來結束,或是改簡易或是簡式很快速地處理掉;在這個程序沒有辦法結案的,我們才移給普通庭,讓普通庭專心去辦理非常複雜的案子,我們大概是這樣子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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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我跟秘書長說明一下,以前我們也很喜歡簡單的案子,案件量很大,案子進來以後我們自己就會先分案了,內部法官就會先分哪一些案子可以先處理,第一庭就把它先處理掉了,至少他在處理時延宕的案子就會變少,這樣也減輕法官的壓力。所以有沒有必要這樣層層分案?我是覺得一次案子分到誰的就認分一點,不必要再去分類給誰、給誰,不夠專業嗎?刑事案件不是我們所謂智慧法庭的案子那麼專業的東西,一般民事、刑事都是普通案件,怎麼還要再分類?我就不太懂,愈分類愈辛苦,大家案件量都積壓到這種程度,外面好同情,但是我覺得案件分到誰,誰就應該處理不是嗎?讓他也有簡單的案子可以消化掉,他的帳面上也好看啊!以前我們都是這樣子處理,現在有必要這樣分類嗎?我不曉得是大家太聰明還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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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委員的意見也非常寶貴啦!我們也會這樣子跟法院端轉達,確實目前也有相當數量的法院是採委員的想法,它沒有設審查庭,不管重或輕,就直接分給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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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按照進來的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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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法官自己就會安排,大概在第一程序如果被告認罪了,通常很快地就讓它結案,比較難、複雜的案子會留到後面再妥適地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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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案件量少的就不用再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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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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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像我是當書記官,能夠到立法院來的大概是絕無僅有了,依照過去的工作經驗,我覺得怎麼會愈來愈複雜,難怪案件量多到非要一直增加人力。尤其現在有些事務官可以協助,因為事務官不用開庭,他可以針對所有卷證靜下來整理,我相信這樣整理可以幫法官減輕很多工作量。大家都在思考怎麼樣讓司法院的工作量能降低,結果我發現我們愈想降低,案件量卻愈來愈多,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所以還要不要再重新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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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我們也一直積極在檢討中。委員所提到的,司法事務官和法官助理確實對法官有相當程度的幫忙,我們這些年才能這樣子度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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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其實法務部也一樣,檢察事務官可以協助檢察官很多事情。我們希望起訴、審判的案件,每一件的判決品質都要高,都已經有很多重要的事務官協助,我覺得對於減緩大家的壓力,應該有達到這個目的,只是外界的感覺是你們的工作量仍然多到不行,所以大家很緊張,那你要怎麼樣讓品質提高?真的好像有愈來愈遠的感覺。 |
最後,今天有關於修法的問題,我講一下,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的這個條文愈修愈複雜了,可能要先跟大家溝通一下,因為本來很單純的事情,處三年以下,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輕微案件,照道理講不要讓它到三審,這個是通論、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是現在一直有愈來愈大的範圍,結果搞到司法院和法務部意見不一。為什麼意見不一,是不是雙方應該要先協調好再送上來?幸虧我也讀一點法律,不然請我們這邊來公決實在太辛苦了,我想這個還是要討論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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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們經常有意見不相同的時候,很正常。 |
委員會宣告,我們原本都是在十點半左右休息5分鐘,今天會提早於10時10分,也就是江委員詢答結束之後,我們先休息5分鐘,這是基於人道考量的應變,以上報告。 |
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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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5 |
speakers | ["劉建國","謝衣鳯","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江永昌","林思銘","林淑芬","鄭運鵬","吳琪銘","賴香伶"] |
page_start | 93 |
meetingDate | ["2023-05-10"] |
gazette_id | 11253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5304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二、審查司法院、 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 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304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