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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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11分)部長早。剛剛幾位委員也有提到,前天臺南的悲劇你有看到嘛!我先問第一個問題,這是不是不應該發生?事實上事前就可以、也應該被避免的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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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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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邱委員好。第一個,行穿線如果已經退縮,他就不會被A柱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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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就是行穿線如果退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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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他就不會被A柱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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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我要問的是,在9天前同樣的路口也發生非常類似的事故,被害人的腳被撞斷了,我們要問的是,如果以剛剛部長的回答,行穿線如果退縮的話,事實上有可能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我們就不會讓一個才3歲的小女生來不及長大,我們看了也很不捨。部長,你覺得為什麼臺灣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個事?面對這個事故,9天前才發生而已,原因一樣,為什麼面對這個事故、這個警訊毫無反應?也沒辦法去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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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4月10日交通部把行人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這個很重要的指引給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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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交通部就是有發函、有一個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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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我們從5月1日開始視導,現在桃園、臺南都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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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9天前發生另一起事故,當時他們也有收到你們的函,可是9天之後一樣還是發生這個事情。你可以看到臺南這個局長怎麼說的,他說路口設置都符合法規,他的說法就是都符合法規了,針對民眾建議的,就像剛剛部長提到的設置庇護島、行穿線的退縮,他也說有改了,臺南市爭取中央補助已經增設庇護島50處、行穿線27處,就剛好沒有改到這一處啊!有做啊!都有符合法規啊!如果下次又要叫他再做的話,他再評估需求啊!部長,你覺得這個回應可以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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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覺得現在的交通設計要從車本到人本,如果從人本來看的話,除非那個路口完全沒有這個條件,基本上行穿線的退縮是一定要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今天我提的,行人專用號誌或早開號誌一定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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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所以部長我們是有共識的,那就是行穿線的退縮要趕快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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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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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我剛才要說的是發生事故前就已經收到函,為什麼9天後還是發生這個小女生的事情?我們還在談行穿線要退縮的問題,他的回答很直接嘛!臺南為什麼沒做?局長的回答就是法律沒規定!是有接到交通部的指引,但是法律沒規定啊!部長,我直截了當地講,日本對於行穿線、路口的規定是一整本,你就是要把它規範進去嘛!日本從中央到各都道府縣的細則、通則裡面都規定得很清楚,行人穿越道距離車道邊界延伸至少3到4公尺,就是寫在這裡,在A這個地方,庇護島在C這個地方,1到2公尺,簡單講、直截了當地講,要做這個事情就是應該要把這個原則入法嘛!這很基本啊!應該要比照日本,把路口、行穿線退縮的規定要納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裡面,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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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規定是3到5公尺,比起日本,如果可以更遠一點,就更能正向看到行人。的確我們現在是用指引的方式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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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所以我就跟你說不能用指引的方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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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入法的部分我們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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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要像日本這樣,它就是一個有效力的法規範,雖然你說3到5公尺,但那是一個指引,結果出事的時候,地方交通局長就拿出來說都有符合法律規定,問題在哪裡就很清楚了嘛!問題就是交通部要做這件事,行穿線的退縮部長也說了很多次,我們也都同意啊!所以要讓它像日本一樣成為一個有強制力的法規範,你要把它訂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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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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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將來地方政府如果沒有做的時候就是它的責任,那是它責無旁貸的責任。部長,這可以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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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同意。的確我們看到地方的交通專業水準不大一樣,所以可能要更明確的入法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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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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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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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部長在這邊承諾將行穿線退縮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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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包括我們過去談到的騎樓整齊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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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這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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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還有包括標線型人行道等等,看要在哪一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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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把它規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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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我們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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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現在中央已經有每年50億的經費,未來可能是60億,這是一個7年四百多億的計畫,現在國發會在審,就是道安改善預算。我要講的是應該要把411億的預算都花在刀口上,比如你們現在就要去盤點全臺灣事故路口有哪一些路口應該要退縮,有哪些路口要做庇護島,有哪些路口要強化執法、取締違停、加設行人專用時相等等,就像你剛剛講的,交通部應該要把清單及計畫清楚公布出來。為什麼我這麼講?其實我向交通部反映很多次,也跟部長談過,要做一個校園周邊道路安全的改善,但是學校並沒有辦法去處理周邊的路口,像我昨天也去新竹市的一個學校,一樣,學校提出來的就是它周邊的人行道路而已,這部分你有很多資訊、有很多資料,針對像臺南這樣的路口,你就應該針對它要怎麼去解決,清清楚楚把計畫和清單都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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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想這部分是這樣,我們現在除了把指引給地方,還有視導,視導就是要評分,這部分我們和地方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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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是說花這個經費去把它改善的時候,就是要用路口的方式來盤點,而不是用學校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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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明年的道安經費在院長那邊有支持,我想除了今年的50億,明年還會繼續做,針對這部分,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把所有該解決的問題一次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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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是說今年50億,明年也會繼續做,那就是要針對這些危險的路口,因為不但日本這樣做,韓國也是這樣做。再來就是違法轉彎、未禮讓行人的處罰部分仍然過輕,其實看到這位小女生的爸爸講了一句話,實在令人非常難過,他說國會才剛修法提高罰則就發生悲劇,實在是最大的諷刺。我們真的要深刻檢討法律不足的部分,道路規則是一個部分,而處罰有沒有嚇阻力更是一個部分,到底這個處罰有沒有辦法嚇阻、改變駕駛行為,然後淘汰惡質的駕駛,這都必須澈底檢討,在違法轉彎、未禮讓行人部分,我們的法律顯然是不夠的。我舉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請部長參考。日本的違規記點制度,人家是真的認真在執行,因為日本人認為車子是一個行動兇器,你駕駛這輛車子的時候,就應該要是一個qualify的駕駛者,所以日本規定未停讓行人違反路口安全行進義務、無人行道路口未停讓行人,以及在路口違停者,都要記2點,3年內累積6點,就會被吊扣駕照一個月,記更多點或曾被吊扣駕照者,處罰會更重,但我們臺灣呢?比較起來真的寬鬆非常多,根本沒有認真執行。臺灣目前是1年12點,未停讓行人、未依法轉彎,要記3點,違停也要比照記點,下一年就不再累計;日本則是3年內6點。如果按照這個規定,在日本3年內第3次犯就記6點,表示發生第3次就要吊照,而臺灣呢?是記3點,等於1年犯到第4次才會被吊扣駕照,天啊!再下一年,也是要犯到第4次才會被吊扣駕照,然後第2年又重新計算,所以我們臺灣的違規記點制度,說實在的,如果真的要拿出力氣認真管理,這顯然是非常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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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記點制剛剛修法通過,半年改成1年,現在也在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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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本來半年已經都很不可思議了,現在改成1年,下一年不累積,就是1年記12點,如果是記3點的話,等於1年內要犯到4次未停讓行人、未依法轉彎才會吊扣,所以這是非常寬鬆的規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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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點數可以調整,點數我們來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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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最後一點,在日本如果沒有繳罰鍰或事故情節嚴重致人受傷,就有刑罰相關規定,可以直接用道交法移送法院,處3個月以下徒刑和5萬日圓以下罰金,跟我們比較起來,你就可以知道日本是嚴格很多,他們是真的把汽車當作是行動兇器,所以你駕駛這個行動兇器的時候,要非常非常注意,如果違反注意義務,要課予更重的責任,這才合理嘛! |
部長,請交通部兩週內提出下列議題推動計畫,並到本辦公室說明:第一,這個剛剛部長也有答應,行穿線退縮的規定納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與其他相關法規,簡單講就是把它入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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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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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部長有承諾。第二,盤點近三年事故資料,全面檢討路口問題,納入道路改善計畫,也就是說這個50億的計畫,要確實針對路口。國家資源有限,我們如果真的認真要把這些死傷減低的話,就一定要改善我們的路口,該人行道退縮的,該設庇護島的等等,都應該盤點出來。第三,參照日本等國際經驗,全面檢討我國違規記點制度與未停讓行人、違規轉彎的處罰,真的認真去管理。第四,參照日本等國際經驗,重新檢討我國考照制度、駕駛人回訓制度與教育制度。這其實談了非常多,跟剛剛那個脈絡是一樣的,部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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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今天委員的建議,都跟我的想法一致,我們會往這個方向進行,但是現在考照我們有一些進行的方式,包括駕訓班或路考等等,我想這部分一併跟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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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這部分你可以參考國際的經驗,你就會知道臺灣的考照制度存在非常多的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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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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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雪生):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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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9 |
speakers | ["陳雪生","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陳歐珀","趙正宇","蔡培慧","傅崐萁","陳素月","林俊憲","邱顯智","許智傑","邱臣遠","江啟臣","楊瓊瓔","邱志偉","林靜儀","魯明哲","高嘉瑜","何欣純","劉櫂豪","張其祿"] |
page_start | 263 |
meetingDate | ["2023-05-10"] |
gazette_id | 11253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5304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衛 生福利部次長、國家安全局副局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財政部關務署署 長就「小三通常態化、全面開放陸客來臺團體交流觀光、國人赴陸團體觀光及開放陸客金馬澎自 由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5304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