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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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0時38分)謝謝主席。剛剛有幾位委員特別針對詐欺案的事情來跟秘書長討論,我在主席臺聽到了幾個面向,不過我是要用幾個數據來跟秘書長討論。上週四在本委員會,我也特別質詢法務部蔡部長有關檢察官會不會過勞的問題,同樣的問題請教秘書長,請問法官會不會過勞?會不會也想罷工?
我先給秘書長看一個想辭職的新北小檢的發文,內容大致上是新北檢已正式宣告分流制度失敗,因為今年1月將大部分案件回歸檢察官偵辦,檢事官只分毒偵案及幫助詐欺案,4月又因檢事官無法負荷幫助詐欺案,一次洩洪三千多件的幫助詐欺案到各股檢察官。這是新北檢一位小檢的發文,從這篇文章內容可以知道,4月份新北地檢有三千多件詐欺案洩洪到各股檢察官手上,說是洩洪,但如果從法務部的數字來看,109年詐欺案起訴2萬4,680人,110年是2.9萬人,111年是3.3萬人,這個數據看起來不像洩洪,而是像海嘯,因詐欺案被起訴者短短幾年增加了將近1萬人。
我們也調出了司法院有關全臺地方法院一審詐欺案件人數的資料,106年是1萬2,895人,107年是一萬四千多人、108年也是一萬四千多人,到了111年是一萬五千多人,也就是從106年的一萬二千多人到111年已變成一萬五千多人,經過地檢署偵查後送到地院審理的案件雖然有減少一些,但目前審理詐欺案件仍然是合議庭制,也就是說每一起詐欺案就要搭配三個法官共同審理,導致法官手上也都是一堆審不完的詐欺案,這是現狀,樣態是這樣。
我想當時採合議制的初衷是為了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公平性,但是如果照目前這些詐欺案件已經趨於比較統一跟制式化,也就是說誰是車手、誰是人頭、誰是這個集團的首腦,應該都有案例可循,有充分的案例可作為參照、參考。所以,我再請教秘書長,可不可以開放詐欺罪的人頭洗錢、車手等一些常見的詐欺罪不需合議制,獨任法官即可審理這類的案件?可以朝這個方向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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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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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我們非常贊同召委的建議,我們希望合理的分配司法資源,希望讓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或是與詐欺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的違反洗錢等罪,在地院的時候都能夠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這樣處理起來速度會比較快,事實上也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這都完全無礙的;如果採簡式判決,也可以上訴到地方法院的普通庭。我們更希望的大概就是,如果可以的話,這一類的案件是不是也考慮不要上訴到三審?就是讓案件能夠妥速的確定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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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可能秘書長考慮的面向要比較廣泛,我也不是從單一面向去思考,但是我會比較care整個法官體系人力調配的問題。鬆綁法官的人力,有時候對整個審理案件的過程來說,也要講求某種程度的效率,因為現在詐欺的樣態實在太多,包括比例的暴增等等,都是我們現在必須要面對、要做相關的一些因應跟調整的,所以我是從這樣的角度來跟秘書長請教。如果這個方向司法院認可的話,當然等一下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就可以朝此方向來處理,提出相關的修正動議,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以前我們都稱呼青少年叫做Y世代、E世代,現在臺灣出現一個叫「車手世代」。請看一下我們的簡報檔,你看這是某報在去年9月所報導的數據,104年以前是低於5,000人,105年開始就不斷的爬升,到了111年就直接破萬,等於在短短的幾年內就成長達100%,這個怎麼講?這是結構、系統,還是臺灣現存的社會現象、就是犯罪現象?它就是朝這個走向在走。不管是司法院、法務部,還是所有的司法體系,要怎樣採取更積極有效的嚇阻、應變、打擊措施,進而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降低?我覺得這應該要好好的澈底討論。青少年涉及詐騙案,去當車手的比例也越來越高,從法治教育的角度看是不是也出了問題?另外,我們上個禮拜審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我也有提出修正動議,希望針對教唆未成年人的刑期跟罰金可以提高,但是法務部當時有意見,我不曉得司法院和法務部有沒有就這個範圍坐下來開會或透過什麼樣的管道來討論,就像我剛才講的,如何去降低、如果去嚇阻、如何去達到這樣的成效?你們針對這些案子有做過這樣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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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可不可以讓我們少年及家事廳的謝廳長來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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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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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家事廳謝廳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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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謝謝召委關注這個問題,在108年修法之後,我們司法院跟行政院其實就有一個兩院的政策協商平臺,每年大概都會由秘書長跟行政院的政務委員召開會議討論這些相關的重要議題。剛剛召委所關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二條,也就是兒少被犯罪集團進行犯罪剝削,譬如說利用少年去擔任車手或進行其他的犯罪,這個在兒權法大概都有加重二分之一刑罰的制度。在我們進行兒權公約的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後,其實在世界各國,譬如去年在英國有一個The Missing People,大概就是針對兒少遭到色情剝削或犯罪剝削,也就是犯罪組織的剝削。關於臺灣的詐欺集團跟犯罪組織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在去年以後對於這方面的重大事件也有跟行政院相關部會進行研討。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前二週就有針對詐欺集團這件事情召集全國各法院主任調保官的會議還有庭長會議。您對這件事情的關注是對的,譬如說,在110年大概總共有1,256位少年被利用擔任車手、機房或水房,在少年觸法案件裡面是排名第二,和106年相比增加了238人,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都有在進行相關的處遇。對於少年被犯罪集團剝削案件,在進入少年法庭之後的工作,大概會由調查官去進行需保護性的評估,並瞭解他們參與組織的情形。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一直在嚴密的關注這個問題,我們在今年度也會跟相關的機關合作,主要是警察機關,在7月1日「行政輔導先行」上路,也是跟內政部的警政署合作,我們會把它列為重要的議題來研討相關的問題,包含社區的犯罪預防或是少年跟不良組織。那在曝險行為的預防上,本來12歲到18歲的少年如果對不良組織有所參與,我們也希望警政系統可以透過轉介輔導的方式轉介給少輔會,這個部分的確需要兩院共同面對這樣一個嚴肅的課題。我先簡單報告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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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我很仔細地聽廳長的說明,我覺得這當然不是由單一機關就可以獨立解決的事情,這個我們都非常清楚,但是這個數據真的是很恐怖,這是警政署所提供的資料,這個資料太恐怖了,所有的司法機關到底要如何去做相關的因應作為?兩院是不是有真的坐下來,確實好好地透過相關會議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再去做相關政策的處理?我覺得到現在為止是沒有啦!這是我的感覺,我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麼久的時間,我覺得從頭到尾好像不曾有過這樣的機制或做過這樣的事情。當青少年涉詐欺連年增加的狀況越來越離譜、越來越糟糕的情形下,如果所有機關都還不能趕快坐下來做相關的討論,形成更好、更有效的因應作為,我覺得這個數據還是會再持續增加,一定會再增加,反正有因就有果,這些案件如果持續增加,其實屆時不管是──當然也不能以偏概全,不過對於法官的人力吃緊或是檢察官的人力吃緊,它都在這裡扮演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我特別請教秘書長。剛剛聽到秘書長即將要離開了,但是我還是希望未離開之前可以努力,就像剛才廳長所講的,兩院趕快找出一個良辰吉時,快點坐下來做有效因應會議的決定,然後對外也可以做一個宣示,不要讓這些青少年因為涉嫌詐欺,或是當車手等等的案件持續再攀升。我的期待是這個樣子,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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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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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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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5
speakers ["劉建國","謝衣鳯","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江永昌","林思銘","林淑芬","鄭運鵬","吳琪銘","賴香伶"]
page_start 93
meetingDate ["2023-05-10"]
gazette_id 1125304
agenda_lcidc_ids ["1125304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二、審查司法院、 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 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5304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