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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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11時21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因為質詢與答詢都不能用AI,所以時間比較難掌握,大家可以理解。有時候在這邊質詢比較深,一位委員用的數位時間也是合理的,沒關係。因為秘書長也快離職了,剛才林淑芬委員提出一些期待,希望你可以帶過去。秘書長,你真的要轉到懲戒法院擔任院長,就不再兼任秘書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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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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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關心,我今天是以秘書長的身分來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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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最後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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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應該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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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要逃離現場。秘書長,我覺得您這段任期裡面貢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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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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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國民法官法也上路了,雖然目前的量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但是之後應該會有一些成績出來。我也在此肯定針對國民法官法給學校、學生所做的教育及模擬,我覺得成效不錯。上個禮拜剛好在桃園有復旦中學的高中生來做立委的職業訪問,他們跟我講他們有去模擬過,覺得滿有趣的,甚至影響到其中幾位學生以後想要念法律。從他們跟我的訪談裡面,聽得出來他們對法律的概念還沒有那麼清楚,但至少讓他們理解國民法官的做法、法官審理的可能性,甚至引起他們走向司法人員的興趣,我覺得這很不錯,希望以後可以做得更好,對於這一點我有期待。
也希望您到懲戒法院之後,對於現在的國民感情您應該瞭解,我認為現在公務人員犯的過失需要到懲戒法院去處理的案件應該不多,貪污的案件也是減少很多,但是國人普遍對於量減少了,會進到懲戒法院地步的案件性質已經很惡質了,所以你們在審理的時候,我也不敢要求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要重判,如果證據很明確,國民感情的部分要考量到,不要讓人家覺得在官官相護。我相信秘書長在這幾年的秘書長任內,從立法院的審查,您應該可以感覺得到,並不是到最後審查的修法結果每一樣都很民粹地要加重、加重、加重,並不是如此,在立法院審理到最後還是都有合理的結果,但是也不能給了法官一些裁量的空間之後,到最後都輕判,這個對國民感情及立法院對司法院的信任度是傷害很大的,這一點跟秘書長說明。
今天我對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修正條文有幾個看法跟秘書長交換一下。如果以國民感情來說,行政院對於第三百七十六條的修正條文裡面有幾款──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三條,還是有不同意見,對不對?它認為刑度已經提高了,評價不同,所以不應該再限制上訴的權利,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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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這是法務部透過行政院表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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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秘書長,我的看法是這樣,現在大家對司法的不信任或者不耐煩,包含國人及立法院,大概就是審太長、判太輕。沒有幾個人會對判太重表達意見的,但是判太重涉及當事人權益,所以審查者很常最後判太輕,連上訴都不行,這個對國民感情來說是雙重傷害,可以理解。你們的講法、看法是,因為現在審判的法院負擔、壓力很重,如果這次修法的話,可以減少6%到8%的案量,是不是這樣?秘書長,是不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所以你們調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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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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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我剛剛講的審太長、判太輕,如果以減少案量的方向考量,對於國人來說,案量太大是你們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我也覺得你們審太長了,案量多不多是你們自己累積下來的,累積才有量的問題。如果再限制不能上訴,最後牽涉到當事人,當事人如果覺得被判太重或檢察官認為判太輕,其實他們都有自己的權益。所以我認為裡面有幾款,如果你真的認為因為時間太長或者累積的結果,要減少案量的話,我一向主張把它丟到國民法官法庭裡面,不管是不是十年以上,都讓他們審判,這樣比較快,至少是國民法官參與判出來的,就不會傷感情、傷害你們講的國民的法律情感,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有一些案件舉例來說,他們都是過失殺人,這次也會放在不能再上訴的部分,不管程序是怎麼樣的理由。譬如像臺南維冠大樓倒榻是設計及施工的問題,還有宜蘭普悠瑪火車翻覆及臺北錢櫃KTV大火,這些都不會是故意的,卻造成許多人死亡,案件判了那麼久,最後又判得很輕,如果不能上訴,秘書長,你覺得可以接受嗎?因為當事人是過失,不是故意的,你有辦法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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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就過失致死的部分,我們大概不會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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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不會堅持,所以那一款是可以拿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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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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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但是我會認為過失致死的部分也有案情,因為過失致死只有這幾個字,過失致死的案件有的是人對人、開車的、打架的、火燒的,譬如當下喝酒了,覺得很不滿,像某一個火警就是因為感情糾紛而放火,但是死了很多人,不能因為是過失,就把每個案件看成是差不多的,所以在這種案件上面要如何細緻再去區分?你這次排除掉,我覺得合理,但是真的要審理的時候,因為過失而輕判,過失有時候算比較倒楣,把事情鬧得那麼大,導致很多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結果是判得很輕,又審那麼長,還是有問題。今天如果你們不堅持,處理掉過失致死還是可以上訴,檢察官對社會還可以交代,但是你還要回到法院裡面去,如果對於過失致死,大家覺得就算給你們審判,到最後還是這樣而已,那個裁量空間不高、比較小也是傷感情,到底要傷了檢察官的感情?還是傷了當事人的權益?還是傷了法律的國民情感?司法院裡面還是得要長期去關注,我的意見是這樣。所以我提了一些修正動議,把過失致死、聚眾鬥毆的部分處理掉,我認為可以,我們逐條審查的時候再來談,好不好?也希望大家理解一下,情感有很多種,權益有很多種,貿然放掉,外面會誤解成我們好像都要讓他輕判、無罪,最後減少法院的案量,但是法院的案量是你們的效率問題、體制的問題,我認為還是從那個三角形、從司法改革方案、從國民法官的方向去做會比較好一點,秘書長,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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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剛剛委員有秀出來第三百七十六條的修正動議,我們非常地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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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謝謝秘書長,等一下我們逐條討論的時候也希望你們可以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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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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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吳琪銘及賴香伶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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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5
speakers ["劉建國","謝衣鳯","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江永昌","林思銘","林淑芬","鄭運鵬","吳琪銘","賴香伶"]
page_start 93
meetingDate ["2023-05-10"]
gazette_id 1125304
agenda_lcidc_ids ["1125304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二、審查司法院、 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 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5304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