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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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2時9分)首先我要抗議喔!非常可惜!動保法這麼重要的大法,本席很早就提出版本,但主委現在另有要公要離開,非常可惜!非常可惜!希望主委重視動保法的修法,我不曉得你外面的行程有比動保法修法更重要嗎?好,請副主委上臺備詢。
動保大躍進,我也要先給予肯定,這次的修法大規模的提出了68個條文,我們是負責任的。在組織的部分,我們先成立了寵物管理科,未來在農業部的改組當中又會更升級成為動保司,在組織面我們也大躍進了。經費的部分,這12年來,我們比過去增加了將近8倍,我也看到我們的努力,但是我要說的是,還是有一些事情可以再加油,還可以再加把勁,這一次的修法就是畢其功於一役的很關鍵時刻。
首先我感到遺憾的就是生命教育最壞的示範,本來以為在這次的修法可以一次根絕,不管是不是大轉彎,不管是不是最後因為業者的反彈而做了調整、踩了煞車,吳思瑤的立場從2022年跟著動保團體一起站出來,我們就非常清楚地呼籲攤商以不人道的方式將動物做為遊戲的贈品沒有辦法開罰,就是法律的漏洞,我們的法律必須要入法修正、要處理,我的認知及我的論述從以前到現在都一樣,我看待的是只要是活體動物,活體動物大於脊椎性動物,大於哺乳類動物啦,所以我的起心動念就是只要是活體動物都不應當因盈利的角度而被不當的對待,不管是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有關這個部分的修法,我聽主委講了一個早上,他認為沒有轉彎,是當初溝通就有一個排除跟限縮,我是不接受的,因為我的起心動念就是活體動物都不行。如果你們現在要改變,限縮到只有哺乳類不能進行交換、不能進行賭博、不能進行遊戲的話,農委會版本第三條所管領的動物是脊椎動物,如果是脊椎動物,就包含連魚、連烏龜都不應當被差別對待。我提出你們法律前文跟後文的謬誤。所以回到我的主張,只要是活體動物,就不應當因盈利的目的而被用來進行買賣、賭博、遊戲。
我再進一步的論述、分析給您聽,生命可以被差別對待嗎?只有哺乳類動物才應當被保護嗎?如果在夜市就有這樣的行為,會有什麼樣的問題?第一個,當下對於動物造成了身心靈的傷害,這不可否認。第二個,有些動物因為交換或其他原因而被孩子帶回家了,不管是金魚、鬥魚,不管是烏龜還是天竺鼠,被帶回家了,這會引發一些後遺症,因為牠太容易被取得或換來的,所以很容易造成不當的飼養跟棄養,因為不用錢啦!因為取得很廉價,有些動物被帶回去後因為不當的飼養可能就生病了,孩子可能會覺得這個是不用花錢就獲得的,也不願意為這個動物的生命因為醫療而付出相對的成本,這都是後續離開那個傷害的現場、買賣的現場,回到家裡後對於動物造成的身心靈傷害。
最後一個,也是我要大力呼籲的,只要是在公開場合就是教壞孩子的行為,在夜市這種地方,就是告訴孩子,動物可以被買賣,可以被遊戲,可以被賭博,可以被交換,我最在乎的是牠是活體動物,不管是哺乳類或脊椎動物,不管你們要限縮到哪裡,我認為兔子也好,天竺鼠也好,鬥魚也好,烏龜也好,都不應當被差別對待,因為你會造成生命教育的反教材!我要再一次用這三個層次的論述,希望你們公告之後的版本能夠好好來思考,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就來談茶茶案,我們因為要補破網,所以將緊急救援入法予以明定,就是一個進步,但還是有一點做不夠的地方,舉例來說,你們版本第四十條是規定如果有即時處置之必要,得指派動保檢查員陪同,而我的版本是「應」,「得」跟「應」的差別我們很清楚,我要提的是,難道只有動保員在現場才能進行緊急救援嗎?如果沒有動保員在場,有沒有替代方案?譬如說有警察陪同就可以,副主委,對於這個部分請您先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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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杜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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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副主任委員文珍:首先要謝謝委員,其實在對所有生命尊重的立場上,生命的保護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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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不應當有差別待遇,好好回去把你們剛剛的那個條文去做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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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副主任委員文珍: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一起併進來,因為現在還是預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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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現在只有動保員在場才能夠入內緊急救援嗎?如果沒有動保員在場,警察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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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副主任委員文珍:我們來想一下,因為現場其實是由各縣市去實際執行的,現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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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為什麼這樣主張,你們的條文要去思考,因為如果動檢員夠多,當然就可以滿足,但是現在22個地方政府的情況,我替你們整理出來了,其中14個縣市的動保員是個位數,占63%,更有6縣市的動保員是兼任大於專任,兼任者的上班時間又不固定,可能來來去去,專業沒有辦法永續,現存全國有167位動保員,平均每位的loading多重?每位要負擔913件的動保案件,所以我用這個條文要來告訴你,如果你的條文設置是要有動檢員在場才可以入內去緊急救援,那我們的動檢員應當要人力很充足,如果現況就是不夠人,你怎麼讓緊急救援可以被實現?
我後面還有其他東西,但是今天沒有時間講,而且我更遺憾的是主委不在,所以我就用這二個條文就教於你們,你們未來在公告完成之後,還有再提出版本修正的必要,我剛剛說的,生命不應當被差別待遇,你要限縮為哺乳類動物,我認為這是一種退步。第二個,茶茶案之後要緊急救援,你的緊急救援的條文是要有動保員、動檢員在場才得入內緊急救援,可能是緣木求魚。我今天就先提出這二點,我還有其他東西,我們下一次再論述,對於修法版本,希望能看到你們的進步作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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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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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9-18
speakers ["呂玉玲","林岱樺","邱議瑩","陳亭妃","陳明文","賴瑞隆","邱志偉","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蘇治芬","翁重鈞","蔡培慧","陳椒華","邱顯智","鍾佳濱","林德福","吳思瑤","賴惠員","陳培瑜","高嘉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易餘","張其祿","蘇震清","邱臣遠","莊瑞雄","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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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10"]
gazette_id 1125201
agenda_lcidc_ids ["112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我國動物保護政策之執行現況、經費編列及執行成果,與5 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之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