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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7分)首先請教部長,最近因為有很多詐騙案,導致地檢每個月收案就有155件,這會不會造成檢察官過勞?有沒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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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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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關心,檢察官的工作負擔向來都非常重,案件也不斷增加,尤其最近詐騙案件更是暴增,我們法務部跟高檢署也都重視這個問題,也提出一些解決方案,希望透過檢察官積極地打詐來發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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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紓解這些基層檢察官過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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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現在比較不一樣的是,積極提出檢察官助理的制度,基本上也獲得行政院的支持,我們會以最快速度聘用檢察官助理,因為這是仿照本來就有的法官助理,但因為法官助理在法院組織法有明文規定,但檢察官助理並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我們也徵求行政院同意,儘快來增補人力;在經費上也獲得支持,希望在政府打詐的整體計畫增加經費,讓檢察官有效帶領所有司法警察單位共同打擊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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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能夠到位?會增加多少協助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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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目前我們初步規劃著重在打擊詐騙犯罪,因此以高檢署的統計,大約在100人左右,詳細的數字也許還要再更精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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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100人分發到各地方地檢署,能夠真正發揮協助檢察官的效益其實相當有限,現在有幾個地檢署?22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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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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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其實也很有限,好,沒關係。另外請教您,您提到有關打詐的部分,部長,我相信你也有看到5月7日媒體的報導,內容為基層檢察官怒斥法務部,他沒有講你、他是講法務部,他怒斥法務部只會攬事,打詐1.5版本絕對是國家級詐騙案;他特別提到,尤其是高檢署只說不做、要人沒人、要錢沒錢,打詐1.5絕對是國家級的世紀詐騙案。部長,你對基層檢察官這樣的說法,你有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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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基層檢察官有一些感受,我們也體會到了,其實高檢署也從來沒有說過要錢沒錢、要人沒人,也許是很早以前有這樣的說法,但是我們很積極地配合政府的政策,不管是打擊任何的犯罪,檢察官都是全力以赴的。檢察官有這樣的反映,我們都非常地重視,所以也會積極地想辦法解決,我想不只是檢察機關,警察機關也是一樣,其他相關的部會也都是全力以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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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所以基層檢察官的心聲,你聽到了、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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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但聽到了,我也感受到了,因為我也是從基層檢察官幹起,所以我知道檢察官的辛勞,尤其這段時間打擊詐騙集團犯罪的案件量確實暴增,在法律面我們也有趕快提出修法,包括刑法、洗錢防制法還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也承蒙大院還有貴委員會的支持,所以我們很快速地提出來,希望這個會期能通過,這樣一定會讓檢察官感受到我們的案件是有效地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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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希望你聽到基層檢察官的心聲。確實,因為你剛剛講人數是100人,但100人分到22個地檢署還是很有限,而且什麼時候這個100人會下來都還不知道,所以希望部長也聽到他們的心聲,能夠採行具體的方法協助他們。
另外請教部長,法務部除了主管檢調,另外一個也很重要的角色是所有政府部門的法務諮詢,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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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們可以提供法律意見給行政院及所屬的其他部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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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錯,這個定位很清楚,我要請教你的是,今天各大媒體提到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過去對中天電視的行政裁罰連續9次被行政法院撤銷,從中華民國主管法律諮詢的角色來講,你對這個有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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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關法院的判決,我們予以尊重,而且這也不是最後的判決,它還有其他救濟的機會,如果NCC需要我們提供法制建議的話,我們也會從法律面來提供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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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我再繼續問,你從法律層面來看,你剛才講了,假設NCC需要你們提供法律上的意見,你們會協助,初步來看,你也在行政機關做這麼久,我在行政機關服務也超過30年,很少有一個政府機關的行政裁罰連續9次被行政法院撤銷,這多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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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行政法領域我參與的比較少,我大部分都在刑事偵查這一塊,所以多不多我沒辦法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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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這不用參與,你用你的法律專業判斷就可以,這個常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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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各機關有它自己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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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但是您作為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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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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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不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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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我也不能隨便講是多還是少,這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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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這不是隨便講,就你的法律專業來看,一個行政機關連續9次行政裁罰被撤銷,部長,你真的不知道這多見或不多見,正常或異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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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也許是個人感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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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那你個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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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好憑我個人主觀的認定,在這個公開的國會上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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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會,這是客觀的,部長,你就不要用個人的立場,你用法務部部長的立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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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更不能用法務部部長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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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是國家法律諮詢的最高機關耶!部長你不敢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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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不是敢不敢的問題,我要嚴守我的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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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的分際就是我剛剛講的,你的定位是國家法律諮詢的法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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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如果有法律意見要我們提供,我們很樂意,但是最後採納與否,不是在法務部,是在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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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當然,我今天不是在諮詢,請教你這樣的情況多不多見?你不能連多不多見都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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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多不多見這不是我能夠在這個公開的國會殿堂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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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你真的連這種事情都不敢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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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我要嚴守我的分際,該講的我一定講,不是我能講的,我就不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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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個是你的分際,部長,因為我們是老朋友, 我實在不願意抬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個不是國家外交機密喔!真的,主秘,宣讀一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三條,部長你講吧!要不然休息,請部長看一下。主秘,宣讀啊!主席,請主秘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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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要宣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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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才對。部長講一下吧!主席讓他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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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要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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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過是問你多不多見而已,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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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多不多見是主觀的認定,也許司法院更客觀,它做了很多判斷,對不對?它有很多的判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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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我昨天已經問過司法院秘書長,他說這個機關有問題,你看,連司法院的秘書長都敢講,你不敢講啊,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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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司法院有它的立場,我是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也有法務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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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啦!部長,我不為難你,請主秘宣讀一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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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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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任秘書智為:奉召委指示,宣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有關的部分是第二項「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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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這是不是國防外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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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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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是嘛,好啦,我也不為難你,有沒有折衷的講法?總要有一個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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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折衷的講法,純粹是我個人的感覺,以我多年來所接觸、我有限的經驗裡面,確實是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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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不多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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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純粹是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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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我不為難你啦!因為這個東西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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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曾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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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聽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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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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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在政府機關服務了30年,以金管會為例,被撤銷一個案件金管會就很緊張了,我沒看過第二件、沒有看過第三件、沒有看過第四件、更沒有看過第九件,這在中華民國行政法的歷史上,創造了歷史!部長,不為難你了,不多見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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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過,這也要感謝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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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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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過去行政法院的判決幾乎都是做對政府機關有利的判決,這個部分我想曾召委也應該感受得到,慢慢地司法院都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很多都是駁回政府機關的決定,我想大家有感受到這樣的一個趨勢,所以這完全是一個比較的問題,是時間點的比較、機關的比較、還有個案情節的比較,這個東西是沒有絕對性的,我說明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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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當然,部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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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我們先來確認議事錄,上次會議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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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6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王鴻薇","謝衣鳯","湯蕙禎","賴香伶","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江永昌","賴士葆","林淑芬"]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5-11"]
gazette_id 1125401
agenda_lcidc_ids ["1125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釋 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0 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