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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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9時54分)部長,我繼續剛才賴香伶委員所提關於檢察官出走的原因,檢察官出走問題很嚴重,包括工作環境差、升遷管道受阻,他們在媒體上都有發出這樣的聲音,很多檢察官也選擇轉任法官或是轉換跑道當律師,據我的數據,去年有25位,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有24位,我的意思是,請法務部要重視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人會走?其實我自己一直在觀察,現在檢察官偵辦的案件每年都在增加,他們的工作量可以說是非常、非常大,到底我們的人力足不足?還有檢察官們健康權益的保障,我希望法務部未來就這些問題可能要多關注。部長一直提到個人生涯規劃,甚至部長講,可能有些人是為了錢,這當然是很直白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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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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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我不是這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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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請你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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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鼓勵願意留下來的人大家一起共同奮鬥,我是在鼓勵留下來的人,我不是在講離開的人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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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沒有講他們是為了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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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本來出去可以更賺更多錢,但都願意犧牲,他們這些人大多數願意留下來共同奮鬥,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奮鬥,我們應該要鼓勵這些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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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的,但不管怎樣,當然也要信心喊話啦!我們發覺出走的人潮還是滿多的,所以我希望剛才我說的那幾點,是不是工作量太大造成他們身心的疲憊、過勞?這些要懇請法務部做一個妥善的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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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非常的重視,而且我會想辦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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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一定要想辦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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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感同身受,我是從基層起來的,我一定盡最大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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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謝謝部長。我請問第二個問題,對於昨天北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天電視勝訴,你知道判決理由是什麼嗎?部長有大概瞭解一下判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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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知道結論,但我沒有詳細看它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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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那我跟部長報告一下,其實這個判決理由是狠狠打臉NCC,我們先看主文,NCC在判決裡面是原處分撤銷,被告就原告民國109年6月8日之換照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直接打臉他!法院告訴他要按照這個判決的法律見解來作成決定,這個法律見解是什麼?我覺得NCC真的是太離譜了!這個法律見解最主要就是在判決的第四點,被告委員會在109年11月18日之審議,為準用107年2月8日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評分標準,卻以109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原處分因此違法。部長,這直接講NCC的處分完全違法,判決NCC敗訴。 |
我們覺得NCC這個獨立機關真的很奇怪,對於上次法院判它十連敗,他們回擊、回嗆法院不尊重專業,全在亂搞!NCC這樣批判法院,部長覺得他們的批判對嗎?一個獨立機關對於中華民國的司法院判決敗訴,他們這樣講好像跟一般民間被告敗訴,回嗆法官有問題、法官不專業一樣啊!他們是一個獨立的行政機關耶!部長,你要不要發表一下你的看法?獨立機關可以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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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向來都是對於法院判決理由予以尊重,但是我們也會堅持自己的意見,有救濟的機會也會爭取來表達或是獲得支持,所以這還沒到最後判決確定,大家都還有表達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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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還沒判決確定,他們還有管道可以救濟。其實我們現在一直很疑惑,NCC怎麼會這樣執迷不悟呢?他們過去已經有十連敗的紀錄,這次法院又狠狠地打臉,說他們就是適用法律錯誤,這種案件還要上訴而不自我檢討嗎?部長,你看過這種情形嗎?法務部是職司全國法令諮詢意見的提供機關,部長可否提供一下你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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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如果來向我們請求法律意見的提供,我們當然很樂意,但是最後的決定還是在於他們自己,因為他是權責機關,我們只是從旁提供法律意見供他們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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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這個案子我們真的覺得很離譜,希望法務部能夠適時告訴他們,這個案件不要上訴了、太離譜了,應該另做適法的處分。 |
第三個問題要請問的是,剛才謝衣鳯委員關心到臺中昨天那個工安意外的事情,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在第一時間就有到場,而我現在關心的是竹北「天坑」豐邑建設這個案子,這個建案已經5度坍塌。豐邑建設有另外一個「浩瀚一品」的案子,在2015年因為開挖地下室未按圖施工,造成至少3次坍塌;現在這個新的建案(「豐邑520」)則是在10個月之內發生5次坍塌,所以這不是偶然事件耶!這個建商非常輕忽與不負責任,所以我們竹北市現在各大樓區域的居民都非常不安,陷入極度恐慌當中。我記得縣府在去年8月第3次坍塌的時候,有針對該建案造成勝利二路多次坍塌、毀損公共管線部分,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但是部長,到現在都沒有下文耶!結果造成這次4月底再度坍塌!我是不曉得這次坍塌新竹地檢署有沒有在第一時間派檢察官到場,麻煩部長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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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來瞭解看看,如果涉及刑責,我們檢察官都會主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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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因為「豐邑520」這個天坑案為全國所矚目,我的建議是希望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到底建商應該負什麼責任?我們希望法務部能夠責成新竹地檢署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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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要看是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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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對,就刑責這一部分,因為它有移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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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刑事責任當然我們地檢署一定會主動調查;行政責任我們也會配合主管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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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如果有刑事責任,我希望一定要儘速查個水落石出,讓人民安心嘛!針對他們到底有沒有違反建築法的相關規定,我覺得地檢署還是要去做個查察啦,這部分我要拜託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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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我們現在行政機關和刑事偵查機關都有一個很好的聯繫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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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有建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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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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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希望儘速!以上,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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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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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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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6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王鴻薇","謝衣鳯","湯蕙禎","賴香伶","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江永昌","賴士葆","林淑芬"]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5-11"] |
gazette_id | 1125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釋 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0 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