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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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0時12分)部長早。我從im.B一開始到現在都非常關心,我們看到一些後續的相關報導也是非常驚訝,我們看到有揭露主嫌曾國緯的本名其實是曾耀鋒,十幾年前,他其實是治平專案的對象,他是四海幫海天堂桃園分堂的堂主,他等於是在桃園市經營特種行業,也做了許多暴力討債、非法侵占的事情,我們從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可以看得到他暴力討債、槍砲、偽造文書、侵占、強制重利罪,什麼都有。2016年3月最高法院其實是有把他判刑確定,但是沒有入監執行,遭到通緝。 |
我好奇的是,這是2016年3月,到這個事情爆發的2023年,這7年期間,他為什麼可以出席各個公開的活動都不被發現?我們可以看到簡報,其實這是一個叫做雙親文教基金會官網上的照片,這個基金會現在的董事是前公廣集團的董事長陳郁秀是綠營的陳郁秀。曾國緯是掛名在川晟機構,其實在基金會的官網可以看到,過去他跟許多政治人物同時造訪這個基金會,都還有照片留下紀錄。我不知道部長認不認得出來照片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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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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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些認識、有些知道,不是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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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稍微唸一下,裡面有陳菊、吳怡農、吳乃德、蔡其昌、林佳龍、陳歐珀、卓冠廷;再來,我們發現2019年川晟機構的春酒,參加的人員也有許多的政治人物,有黃偉哲、陳歐珀、黃重諺、劉建國、陳唐山以及涂醒哲;更在2023年川晟機構的春酒,甚至現任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都有參加。 |
部長,我們會不會陷這些政治人物於不義啊?讓這樣的通緝犯逍遙在外,還出席這種公開場合跟這一些政治人物一起,還一起合影、還參加他的活動,為什麼他可以這麼逍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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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關通緝的程序,我跟委員說明一下,當一個案子發生以後,檢察官需要他到庭,然後他不到,我們會拘提,拘提不到就會通緝,通緝以後,我們會上網到警政機關給全國所有的警察,想辦法來抓他,等抓到以後,才會再送回到檢察機關,或是法院通緝的就送給法院。所以在蹤偵的過程,他用假名,我們現在發覺他是用「曾國緯」─這個假名,這不是正式的名字,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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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通緝有照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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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重大的一定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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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他這不算重大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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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曉得,因為我們有分工,由調查局或是高檢署,還有刑事警察局、警政署分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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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其實從早上到現在,我們一直在討論檢察官的案件太多了,你有沒有想過根本原因,為什麼案件這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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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有很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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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因為大家都發現做壞事不會被抓到啊!通緝犯竟然可以在外面7年,參加各式各樣的大型活動、公開的活動,而且看起來還跟我們這些高層的政治人物都挺熟識的,還見過幾次面,甚至到他的公司參加酒會,這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錯?難道我們做了什麼壞事,只要改名字就可以了嗎?就可以追不到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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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改名字是依法由戶政機關辦理,戶政機關是不是同意它改名,我們也尊重戶政機關的權限,改名也要依據法律的規定,通緝犯是不能改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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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那為什麼他被通緝卻還能改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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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絕對不可能在通緝了以後還讓他改名。如果真的有改名,戶政機關有沒有其他的原因,應該由戶政機關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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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很簡單,你們到底有沒有認真去追查這件事情?為什麼他一個通緝犯可以逍遙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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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跟委員說明,檢察官一定很認真,如果是案件在處理,他不到就拘提,拘提再不到就通緝,通緝就要交由全國警察共同協助來抓通緝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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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幾位等於是高層的官員,我相信每一個旁邊都有隨扈,幾乎都有員警、隨扈,對吧?行政院副院長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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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有,但是有些私人的活動也許不一定有隨扈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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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就是公開場合,不是什麼私人活動。我覺得我們可能要想想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可以這麼逍遙7年?而且在這些公開場合跟這些大人們在一起都沒有被發現,真的是太不可思議了,難怪我們的詐騙案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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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確實要努力來抓通緝犯,我們也會跟警察一起來找出一個有效的方法,因為現在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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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難怪我們的詐騙案件量會這麼多,因為不會被抓到,這真是太神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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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所以講出一個修法的方法,還有一些措施也是要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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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必須要知道根本原因是什麼,為什麼抓不到?這樣才知道怎麼修法。再來,我們查了一下,從高檢以及警政的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中,我們發現是不是要名字加上身分證字號才能查得到,單純用名字是查不到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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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是只要有一項資料就可以查了,因為每個機關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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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這你們可能要確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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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像調查局有調查局的規定、刑事警察局也有刑事警察局的規定、高檢署有高檢署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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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因為兩個版本我們辦公室都查了,曾國緯、曾耀鋒這兩個名字都查了,我們查不到通緝犯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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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曾國緯是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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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對,所以假名和真名我們都查了,但是都查不到通緝犯的資料,你們可能要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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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輸入他的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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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因為我們沒有他的身分證字號,所以才問你說是不是必須同時要有名字跟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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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因為這是由各個機關自己輸入,要求的條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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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知道,一個是高檢的、另一個是警政署的,我兩個都輸入了名字,沒有身分證字號。我講的很簡單,現在詐騙真的很多,民眾也怕了,大家可能會去查一下負責人的背景是什麼。 |
再來,以你過去辦案的經驗,像im.B這樣的case,金流的追查會不會只侷限在臺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跟這個負責人相關的公司,金流都會先控制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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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可疑都要控制、都要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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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自救會裡面傳出一張密密麻麻的關係圖,如果你們需要的話,我們辦公室可以提供。密密麻麻的這一些公司都是這一位曾先生,由他本人擔任負責人或前負責人,或者是他的女朋友,又或者是他的父親擔任負責人或董事。自救會裡面大家疑問的是,是不是其他相關公司的帳戶並沒有被警示?因為他們很怕受騙的錢被洗到相關公司之後,就被洗出去了。我想檢察官應該是很認真、很嚴謹在辦案,我只希望部長以自己的經驗告訴大家,檢察官一定不會放過這些,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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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一定不會。我會要求檢察官一定要勿枉勿縱,而且要盡所有可能來追查他的犯罪所得,保障這些被害人的權益,我一定會把委員的建議馬上轉達給辦案的同仁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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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有關今天的議題,我們希望律師可以到公部門工作,我們發現民間有很多假律師,這些假律師的公關能力、行銷能力真的非常好,所以有時候他們的案件量還比真的律師多。但是我們查了一下律師法,假律師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罰金,而且才3萬到15萬以下,會不會太輕了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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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以考慮要不要加重,這個我想徵詢大家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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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個人認為呢?你覺得這是不是太輕了一點?老實說,會去找律師的人都已經是生活遇到一些困難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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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的看法是,抓得到比規定的處罰重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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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跟修改人頭帳戶是同樣的概念,抓得到還要罰得到,更要罰的重才能遏止。因為抓到了結果輕輕罰一下,我自己來繳罰金都覺得划算,不是嗎?一個case就多少錢,這才罰3到15萬。我覺得你們可以考慮一下,也可以提出修法的版本,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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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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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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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6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王鴻薇","謝衣鳯","湯蕙禎","賴香伶","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江永昌","賴士葆","林淑芬"]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5-11"] |
gazette_id | 1125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釋 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0 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