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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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0時52分)就教蔡部長,今天大家談到很多關於im.B的詐騙主嫌曾耀鋒,他判刑確定卻未到案執行而遭通緝,我們的想像是他應該趕快躲起來、隱姓埋名躲起來;可是這個案子,他不但沒有躲起來,還更高調,以前是當「小尾」的暴力討債或持刀械威脅,本來是「細漢」,現在遭通緝之後變「大尾」,還可以在外開公司經商,並出席各種社交場所與政商名流交往,而且還一起開記者會,不怕曝光、很高調。
我其實不是要討論曾耀鋒或曾國緯,我要談的是,對人民來講很納悶的是,我們想問檢察體系以及警察,一個判刑確定的人不怕曝光、非常高調,還可以出席記者會,在各種網路上都可以看到他的照片,他都不怕。部長,國家在處理緝拿通緝犯的制度面或程序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讓作賊的可以爬到檯面上,還誰都不怕,這是怎麼一回事?我覺得最糟糕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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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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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其實通緝犯的通緝有經過一道法律程序,一般如果有案件在檢察官那裡,檢察官覺得這個要到庭就要拘提後才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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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這個程序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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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通緝之後再請警察去抓,請警察幫忙我們抓到通緝犯後會送回到檢察官或法官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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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是,我要問的是,他已經被通緝了為什麼不用躲起來?不用偷偷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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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就是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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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他都不怕,還可以開記者會,可以騙這些政商名流、可以與他們合影、還可以在網路用假名,雖然是隱姓埋名、換名,但是照片就在那裡,為什麼他會這麼高調?制度面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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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再和警察來檢討,有沒有辦法讓大家瞭解這個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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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關係!這個人看起來好像是個案,但是不是個案?我們擔心的是,這些人很極端,每個通緝犯都這樣子的話,國家怎麼辦?社會怎麼辦?人民怎麼辦?這到底是不是個案?我們會開始擔心,我覺得要思考的是這樣子,我比較想跟你討論的是制度面到底發生什麼?請教部長,截至目前為止,未到案的通緝犯到底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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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全國不管是小案、大案加起來大概有5萬5,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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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個是發布通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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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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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未查獲通緝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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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就是通緝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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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5萬5,000人是發布通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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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經過法院或是經過檢察署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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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發布通緝和未查獲是不一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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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就是未查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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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未查獲的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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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通緝就是沒有查到的,查到就會撤銷通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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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發布通緝就有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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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大大小小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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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未查獲也是5萬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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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一定是判決確定的,也包括偵查或是審判中、不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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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在這裡面殺人、搶奪、強盜、恐嚇或傷害、竊盜、涉嫌槍案、組織犯罪的大概有多少人?我知道你們的統計裡面其實是有分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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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還要再瞭解一下資料,細項再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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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還有分類,我的辦公室有取得這10年未查獲的通緝犯統計人數,本來是累計到八、九千、九千多,結果你說有五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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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通緝不一定是執刑的,我現在講的通緝是全國包括審判中、偵查中、不到庭的,或許他是沒有接到通知,也有可能是不知道人在哪裡,所以還是由檢察官發布通緝、法院發布通緝,不一定是判決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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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關係,我知道拘提不到就會發布通緝,那發布通緝之後要怎麼抓呢?怎麼抓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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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要拜託警察,因為我們會把通緝資料傳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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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警察要怎麼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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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警察就要查身分,但是現在的社會這麼自由,我們也不能隨便就看人家的身分證,所以現在會比較困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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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也不能隨便用被通緝者的個資,在他使用的通訊上查通聯紀錄,也沒辦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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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要有犯罪,才能去查他的通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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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2020年9月28日在「靠北書記官」臉書,有書記官在上面碎碎念通緝這件事,他說在院檢大家都知道警察機關大多在拘提時就知道人在哪裡,但就是拘提不到,他是這樣抱怨;但是為了滿足警察高層的績效評比,一發布通緝過後沒幾天,甚至在退稿還沒回來的隔天人就抓到了。「靠北書記官」裡面在抱怨警察部門為了抓通緝、養案,到時候要業績時就有了,他是在抱怨這件事,這個第一個。
第二個,書記官在「靠北書記官」裡面又講,大家都知道只要一通緝,基本上就是永久暫結,除了緝獲、自行到案、時效屆至外,案件幾乎就是沒有人管,所以通緝後只要經過三到六個月沒有動靜,基本上,這個被通緝人、這個案子就是躺好躺滿。他問有相關法規規定各程序的通緝犯到底可以用什麼方法抓捕、查緝?可以調取通聯嗎?不行!政府有沒有連動通緝犯通報的機制?通報機制有,但是他說除了像花蓮王那種等級,大家都認得他的臉,走到哪都會被認出來的人,除了這種情況以外,除非自己白目,不然只要撐過剛通緝的六個月階段,事實上就沒事了。而且無良律師還會教這些通緝犯要遷戶籍、聲請囑託執行,這是有秘訣的,比如你從這個地方遷去那裡,我們都是根據戶籍地或居住地去緝捕,結果他就遷戶口,你把臺北的遷到彰化,他的戶籍地就在彰化,看起來就跟臺北無關了,臺北也不追蹤,彰化也認為你將這個案子移到這裡大家都知道,只是為了遷戶籍而遷戶籍,所以也不會有人抓。臺灣常常在吵誰又被判無罪、誰又被重判等,但判決有罪後沒有到案執行,還頂著通緝犯頭銜到處「趴趴走」的人,多到是臺灣高山數量的好幾百倍,卻沒什麼人在乎,不管是人民還是政府,這是靠北書記官上的文章。
我們來檢視一下,只能夠靠員警攔查,根據長期累積的辦案經驗,分析出如果是刻意變裝、交通違規或刻意躲避員警之行為人,警察很容易可以辨識出這可能是通緝犯,即刻意變裝、交通違規,或是看到警察會怕、想要躲避的,警察就可以辨識出這可能是通緝犯。因此憑藉的並不是什麼制度或科學,完全憑藉眼神交會,或透過警用電腦、透過長相及個人資料,以及他因為什麼罪名而被通緝,但通緝犯不回到戶籍地,警方也很難鎖定他的行蹤,更何況他還遷移戶籍地。發布通緝,透過各級院檢,其中有很大比例為非重罪,目前大概沒有任何資訊,你們也沒有建立任何平台,是有關通緝犯的戶籍在哪、活動範圍在哪,但他的戶籍卻是遷到彰化,你們的檢警大概也沒有這樣的系統,所以你們的通緝犯查詢平台一直都被詬病。而你們的報告中提到,今年2月15日有召開會議,協調修正通緝犯查詢平台,這個部分剛才也有委員有質詢到,部長,有關這個平台,相關會議紀錄是做了什麼樣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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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讓平台更能夠讓大家查詢,因為原本調查局有自己的系統,刑事警察局也有自己的系統,高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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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改進了什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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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大家若想去查,就可以從這個系統裡面瞭解這個人,只要輸入他的姓名或是身分證字號,就可以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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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啦!你們現在的系統只有姓名是查不到的,必須要加上身分證字號,但有誰會知道他的身分證字號?沒有人會知道這個人是通緝犯,還知道他的身分證號碼。我的意思是你們的查詢平台是給內部檢警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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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這是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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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還要給人民使用,但如果是給人民使用,我們怎麼知道通緝犯的身分證字號,這一點改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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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的部分,高檢署改了,只要姓名就可以;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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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高檢署改了,只要輸入姓名,但我們剛才在辦公室查,還是沒改,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高檢署的平台要不要放照片?因為可能有同名的,比如我輸入林淑芬是通緝犯,但怎麼知道林淑芬是全臺灣3萬6,000名通緝犯的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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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高檢署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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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查曾耀鋒看看有沒有照片,我剛才有去看你們高檢署的網頁,有三個要件才能夠公布照片,你知道是哪三個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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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偵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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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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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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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在你們高檢署的網頁,我看到你們寫說重大通緝會公布照片的要件,第一個是判刑10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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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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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第二個是因為公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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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重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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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必要時得公布。第三個,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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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這個部分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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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如果判刑確定,但沒有發監、沒有報到的會不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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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在內政部警政署網站沒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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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都沒有,你們的網頁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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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高檢署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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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是要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曾耀鋒在你們的網頁上也沒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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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但在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有名單,只是沒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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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說要修正通緝犯查詢平台,到底修正了什麼?你們的會議紀錄給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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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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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再來是你們開的這個會議就夠了嗎?我的意思是委員會大家討論了這麼多,你們的會議這樣就夠了嗎?在你們網頁上所列的三個要件,我們認為曾耀鋒就統統都不符合,他也沒有被判刑10年以上;你們也沒有認定他為必要;在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的部分,要把人收押,且他逃跑了,才能夠公布照片。但對人民來講,重大刑責不是10年以上,人民可能覺得涉及槍砲彈藥的要不要?妨害風化的要不要?妨害性自主的也不一定是判10年以上,這些人的照片要不要公布?殺人、搶奪、強盜等沒有判到10年以上的呢?或是毒品相關案件的要不要公布?有哪些狀況要公布,你們要專業去討論。你們的通緝犯查詢平台要容易查詢,大家會想查詢來往對象有沒有可能是通緝犯,到你們的平台上去查詢一下就知道,但老實說通緝犯應該是會換名字,也查不到,所以有照片大家會比較好認;或是我們認識的人有沒有被通緝也不知道,搞不好名字輸入後就有照片,但如果你們的門檻訂得太高,如判刑10年以上、指揮發監,正要發監但執行中脫逃的,那像是曾耀鋒被判7年,這種判5年以上沒有發監執行的要不要放照片?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再去討論細節,這是制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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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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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如果有一個通緝犯查詢平台,人人都可以自保,對人民來講,使用這個通緝犯查詢平台可以知道周遭的人到底是不是通緝犯,這是自保、自力救濟的概念。但我們所仰賴的是國家的公權力,國家抓通緝犯卻只能靠攔檢,部長,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不只是靠警察攔檢。就像靠北書記官上的文章寫到6個月後就躺好躺滿,3到6個月沒有動靜,就沒人要管,隨便他了。所以累積的案件越來越多、累積人數越來越多,判刑確定的很多,當然涉案的更多,現在判刑確定的到底有多少?你剛才提到的五萬多是檢跟審兩邊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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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還有判決確定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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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判決確定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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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數字我們要再做統計分析。剛才委員建議不要讓他方便遷戶籍或囑託執行,這是屬於戶政的管理部分,我們再來跟戶政機關來研究,是不是在遷戶籍時,要有過濾、檢視、檢查的功能,不能讓他這麼輕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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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但是囑託執行啊!判刑確定了還讓他遷戶籍,當然涉及的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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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沒辦法去限制他,要限制的話要再修法,因為人民有遷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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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有點複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當然知道,相關的部分其實你們要多方面思考,你們說要改善、協調修正通緝犯查詢平台,制度面可以做的應該要儘量去改善,你們的相關會議紀錄提供給我們,當然會議中沒有討論到的,應該要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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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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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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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再請部長多思考、多規劃。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就討論事項各案提案條文一併宣讀,現場如有再收到修正動議亦一併宣讀。請宣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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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6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王鴻薇","謝衣鳯","湯蕙禎","賴香伶","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江永昌","賴士葆","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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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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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釋 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0 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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