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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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41分)主委好。主委,昨天發生臺中捷運遭建商興富發工地吊臂從30層樓掉下來砸到的大型公安意外,這個問題對社會造成很大影響,包括現在坐捷運,可能大家心理上都會怕怕的。主委,你認為會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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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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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我想這是一個不幸的事件,我事後有請保險局趕快找出來,在這個事件中,哪些是公家機關投保的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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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主委你知道這一家建商興富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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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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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家就是一個大建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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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規模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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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它幾乎每年都有發生重大公安事件。我們看到這次這麼大的災害,造成一位長期關注人權的學者林淑雅教授喪生,這是國家重大的損失。現在我們看到像這樣長期有多件公安危害事故發生的企業,還是可以得到很多融資,所以主委,我們現在在談的綠色金融會不會淪為空談?銀行如何讓企業能夠發揮、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金管會如何督導銀行去規範融資的情形,對於這樣的企業,違反勞動環境或公安法規的廠商?我們的ESG是不是玩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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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銀行的授信是根據五P原則處理。第二點,銀行公會的徵授信準則中,本來是導入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以專案融資為主,後來也不見得是以專案融資為主,也就是其所有融資都要掌握永續精神,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由銀行自己判斷被授信企業是否有在永續上需要關注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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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現在除了真正能符合ESG綠色金融且落實的企業,我們也看到違規工廠特登可以得到很高的融資,而且比起一般融資幾乎不輸,也就是說利率非常低,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希望金管會好好來規範,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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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針對年報與永續報告書都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對於委員的提示,我們也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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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當然,講具體一點,雖然銀行在財報或者剛才講的資料上都有他們該披露的部分,但是有沒有訂在融資規定裡,包含要怎麼樣參考嗎?現在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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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跟您報告,這件事涉及銀行自己的授信判斷,我想我們不便跳在前面告訴銀行要做這個或不做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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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金管會可以訂一套指引嗎?不然我們講的綠色金融要怎麼推動呢?根本就是口號而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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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剛才已經跟您報告,在銀行公會徵授信準則中已涵蓋這種永續概念,作為銀行徵授信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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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要具體一點,請金管會再研議,並告訴大家要怎麼真的落實綠色金融。 |
現在若使用信用卡購買大眾運輸工具票證,卻不幸在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身亡,可以啟動信用卡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目前就我們所知,有二十、三十間銀行提供這樣的保險業務與保障。請問主委,關於這類旅遊平安險的理賠要件與範疇,你知道是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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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分兩個層次。若是信用卡支付,可能都是由銀行、信用卡業者與保險公司談定條件,一般民眾自己購買的則是另一種情況。我是否能請本會保險局施局長先就一般民眾處理時應該處理什麼加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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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理賠的範圍是否包括買定期票、80%旅遊團費等?這些都可以給付,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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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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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個部分涉及銀行給信用卡持卡人的優惠。大部分來說,旅行平安險一般就是針對購買票券,包含機票或公共運輸工具票,也會有一些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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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請問公共運輸的月票算不算定期票?金管會可不可以研議放寬信用卡旅平險的理賠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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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部分應該是由銀行與保險公司約定的項目,恐怕要看看業界意見,我們可以問問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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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於信用卡提供的旅平險有沒有相關法規依據、又怎麼讓銀行有法源提供服務或將剛才說的定期票、運輸月票納入保險範圍,請再研議,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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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在這部分,我們沒有對業者做任何限制,完全是銀行與保險公司雙方依照契約議定承保範圍,所以應該不需要從法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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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 |
像我剛剛提到的問題,包含臺中吊車鋼樑一整個掉下來這種事故,或者之前的臺鐵太魯閣、普悠瑪事件,都是重大交通意外,而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要求大眾捷運系統應投保責任保險,請問主委,這裡指的主管機關是誰?是金管會還是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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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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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交通部?那金管會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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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督導金融機構提供這項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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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要強調的是,談強化旅客責任險的問題已經比較後端,最重要的應該是交通部與大眾運輸系統還是要提升整體大眾運輸的安全,這才是根本嘛!對不對?所以,關於如何讓金融機構落實、強化大眾運輸系統旅客責任險的保障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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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會啊!如果契約中有規定、有理賠條件,只要達成都要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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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再來我要請教金融弊案或吹哨者等金融監理問題,一個問題就是怎麼強化金融揭弊者的權益保障。現在有一些被檢舉人在被檢舉之後轉變成吹哨人,請問主委這樣妥適嗎?針對這樣的問題,如果要轉為吹哨人,是否應該在被檢舉之前就要做了?另外,針對這種不適當的情況,也就是所謂轉為吹哨人,是否可以更正為只是污點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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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也許牽涉到個案,我不太方便表示什麼。不過我們針對金融機構鼓勵吹哨部分,都要求納入內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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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現在的回答我不滿意啦!對於吹哨者是不是可以同時向金管會檢舉、需不需要先在內部反映,也請金管會瞭解。如果被檢舉人轉為吹哨人,對吹哨人的保障、保護又不足,那麼檢舉程序是否應該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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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我們是否能會後再向您請教?因為我不太瞭解。對不起,我比較不聰明,不瞭解您所講的到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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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這個部分再請主委做相關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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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再向您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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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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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0-12 |
speakers |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高嘉瑜","費鴻泰","林楚茵","鍾佳濱","曾銘宗","陳椒華","邱志偉","江永昌","余天"] |
page_start | 135 |
meetingDate | ["2023-05-11"] |
gazette_id | 11253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5304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國內產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淨值比及營運情形暨 改善計畫」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5304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