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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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1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母親節快樂。文創法修法Two in One,「打擊黃牛、健全產業、投資文化、壯大台流」,我們做到了。演唱會經濟為臺灣的藝文產業及地方發展帶來無限商機,但是民間抱怨,過去黃牛罰不到、也罰不怕,所以要修法讓黃牛罰得到、更罰得痛。查緝黃牛四大配套,我們分別以入法明定及附帶決議的方式來擴大規範。
首先,查緝要加強,入法明定黃牛的犯罪樣態並提高罰則,不法獲利可裁處票券金額10至50倍,更針對以不正方式來大量掃票,裁處3年以下徒刑或300萬元以下罰金。第二,我們也入法來設置檢舉制度,給予民間的吹哨者獎金,民間一起來抓黃牛。此外,我們同時責成文化部推動鼓勵而不強制的售票實名制,建立透明公開的換票平台等等,都能夠保障藝文票券的正常化流通。但我想強調,未來臺灣仍須制定黃牛防制的專法,將交通、藝文、運動產業、醫療,甚至更多新興的黃牛犯行均納入規範,才能夠整合跨部會的政策工具全面查緝。
另一項修法重點就是擴大對民間投資文創的獎勵,重要的突破包含適用對象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擴大納入助攻影視音產業的專案型投資,持股時間由3年放寬為2年,事業最高可折抵20%,個人最高折抵率享有50%。
今天修法之後,國家的重點產業不再只是高科技、生技醫療或綠能產業,文化終於不再是outsider,以臺灣文化為核心的內容產業將能助攻台流,成為下一個護國神山。我們修法來守文化,大家一起來消費挺文化,謝謝大家,辛苦了。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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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1
speakers ["游錫堃","莊瑞雄","吳思瑤","林楚茵","游毓蘭","范雲","蘇巧慧"]
page_start 76
meetingDate ["2023-05-12"]
gazette_id 1125001
agenda_lcidc_ids ["1125001_00002","1125001_00003","1125001_00004","1125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至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 及第三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5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