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25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楚茵:(11時14分)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仁,大家好。關於黃牛票的部分,我相信今天過關的法案對於許多爸爸媽媽來說,確實也解決了他們前一陣子搶票的問題,今天文創發展法三讀通過,這是我們首次投資抵減專案適用,明確地將影視音及臺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產業升級成國家戰略產業。此外,當然也明定了黃牛票的條款,可以避免炒作的行為來維持市場秩序,保障國人的文化近用權。透過這一次的修法,也讓外界感受到政府挺文創產業就像挺生技、挺其他科技產業一樣。雖然有在野黨的總統參選人藐視影視音,甚至於說出:高雄可以靠音樂養活200萬人嗎?還有另外一位對經營20年以上的音樂祭品牌說停就停、說恢復就恢復,這一切都是兒戲而且沒有方法的作為。
楚茵長期關注文創產業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其實就是最新的無煙囪事業,這整個產業鏈如果拉出來的話,從幕前到幕後許多工作人員的工作機會跟經濟效益其實是可以延續跟發展的,這對許多的從業人員跟許多的家庭、甚至於許多的母親來說,大家都是非常樂見的,我很開心這可以作為一份非常好的母親節禮物送給全臺灣的媽媽們。在這次的修法,我們透過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注入,然後搭配政府的投資來補助、整合各種政策工具,促使國家戰略重點文創共同壯大,感謝文化部、感謝財政部能夠聽取建言,達成朝野立委的希望,把租稅優惠從原本的5+5直接明確的定為10年的租稅優惠,我想這對於臺灣、臺流被世界看見絕對非常重要,而且攸關我們下一個世代的重要發展,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62
meet_id 院會-10-7-11
speakers ["游錫堃","莊瑞雄","吳思瑤","林楚茵","游毓蘭","范雲","蘇巧慧"]
page_start 76
meetingDate ["2023-05-12"]
gazette_id 1125001
agenda_lcidc_ids ["1125001_00002","1125001_00003","1125001_00004","1125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至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 及第三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5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