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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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9時25分)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第二十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很高興是由我的版本通過委員會的審查及協商,我要特別感謝一路上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權益家庭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不斷地進行社會對話及遊說,這是我擔任立委後非常重視的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後相隔將近1年,我們上週協商完成,今天三讀通過。在這過程中,我要特別感謝本黨鄭運鵬委員非常大力的協助,也謝謝黃世杰召委的排審,也要謝謝柯總召非常的支持,還有很重要的是本黨全體委員的團結力挺,以及跨黨派委員的支持。
明天(5月17日)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三讀通過的四週年,很高興這幾年來,在暨跨國同婚許可後,今天臺灣的國會三讀通過同志收養,我們終於在法律上把同志家長還給他們的孩子了,這不僅是兒童權益的保障,也是符合這些家庭子女、兒童的最佳利益。
未來在臺灣,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可以結婚,也和異性家長一樣可以領養小孩。未來不分性別、不分性取向的配偶和家長們都可以獲得法律完整的保障,平等成家、親權成雙,再次感謝所有的朋友在這一路上的努力,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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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1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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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16"]
gazette_id 1125002
agenda_lcidc_ids ["11250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零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 完 成三讀─
agenda_id 11250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