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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0時13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我們臺灣以農立國,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我想這是遲來的正義總算到來,2023年到現在全球面對極端氣候及糧食的問題,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臺灣同樣無法避免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積極面對。 |
這幾年立法院和農委會共同來推動農民退休儲金、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業保險等相關修法,立法院甚至於在今年1月10日也順利的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的修正案,將農民的月投保薪資從現行的1萬200元調整為2萬400元,喪葬津貼的部分從15萬3,000元變成30萬6,000元,甚至於納保只要滿25年,因任何資格被取消,到現在都一定按照比例可以有20萬4,000元的喪葬慰問金對農民加以保障,讓農民可以無後顧之憂,不必再看天吃飯,可以有更穩定的收入。 |
各位都有提到在1988年臺灣發生了520農權運動,520即將到來,我想今天可以讓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是對農民、對先賢先烈最大、最大的回饋。成立農業部成為當時七大訴求之一,歷經了35年,我們在520前夕可以共同完成這歷史性的一刻,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對農民有所交代的一件事情。 |
本席在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時候,積極排入這樣的組改,這當時也是我的競選連任的政見之一,我在這邊要再度感謝陳吉仲主委率領的團隊勇於承擔、積極任事,也要感謝黨團的成員共同努力,我們才有辦法共同創造歷史,謝謝大家! |
發言片段: 1 |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5、6、6會期第12、14、2、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發言片段: 2 |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函 |
受文者:議事處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24300714號 |
速別: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如說明二 |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等4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
說明: |
一、復貴處111年5月25日台立議字第1110702210號、111年9月28日台立議字第1110702806號、111年10月12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210號、111年12月2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4475號函。 |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
正本:議事處 |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 |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等4案審查報告 |
壹、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及4月10日(星期一)分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及第3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上開法案;由劉召集委員建國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及黨團說明提案要旨外,相關機關亦應邀指派代表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詢問。 |
貳、委員及黨團提案要旨說明: |
一、委員劉建國等16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
本院委員劉建國、林宜瑾、賴瑞隆等16人,台灣以農立國,而又以農糧作物為國家重要戰略物資,因此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10款規定行政院設農業部,同時農糧署升格為農業部,以期未來面對農業精緻化、科技化之需求時,農糧署可精進相關業務,協助台灣農業發展。爰此提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 |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10款規定,行政院設農業部,下設農糧署,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有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括事項等規定,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 |
三、委員謝衣鳯等22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
本院委員謝衣鳯、廖婉汝、林文瑞、翁重鈞等22人,基於未來人口將快速成長,開發中國家更仰賴穀物進口,各重要糧食作物消費趨勢也有所變化,包括人均小麥消費量成長速度持平;非洲地區對稻米的倚賴程度逐漸增加;稻米主要消費區域的亞洲,因飲食習慣趨於多樣化,雜糧作物的需求會因而提高;同時有機農業也成為國際趨勢。因此,為促進國內相關農產品的品質管理、銷售及研發,爰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 |
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
今天吉仲奉邀向大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部暨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深感榮幸。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農業的支持,讓農業施政逐步落實,期使未來轉型升格為農業部,以持續精進農業政策,敬請不吝給予指教。 |
(壹)前言 |
農為國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職掌全國農、林、漁、牧與山林保育及糧政業務,近年因應國內外環境變遷,農政業務方向已有相當大的轉變,舉凡氣候變遷之農業調適及淨零排放、強化農村發展及整體規劃、健全糧食安全儲備機制、推動全民食農教育、強化寵物管理與動物保護、推動農業數位轉型、增進農民福祉措施等新興業務,均為農委會重大政策目標,整體業務日益複雜多元,因此,推動農政業務須有全新思維及新興作法。 |
農委會為打造精實的農業工作團隊,通盤審慎檢討現有組織及人力,悉心竭力規劃成立農業部,以提升農業發展的創新動能。組織改造後的農業部,將既有組織完成法制化,強化組織功能,促成臺灣農業轉型,對於農、漁民將能夠提供更好的照顧,亦致力推動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照護臺灣美麗山林,並以供應消費者安全的農產品為核心目標,提供國人更好的農產品,確保糧食安全。 |
(貳)組織調整必要性 |
1988年5月20日臺灣發生大規模農民抗爭行動,起因於政府決定擴大開放外國農產品進口之政策,引起部分農民不滿,抗議政府漠視農民權益,進而引發警民激烈衝突的社會運動,史稱520農民運動。農民團體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其中「成立農業部」即屬其中訴求之一。 |
我國以農立國、以農為本,當前臺灣農業面對內外部環境諸多挑戰,尤以現今時代進步帶動生活與產業型態的劇變,以及國內外環境與極端氣候急遽變遷,農業已從過去傳統糧食生產角色,轉型為兼顧農業資源永續利用、糧食安全、農村發展等多功能價值,打造韌性農業,與民眾飲食、生活息息相關,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10款業規定行政院設農業部,顯見政府對農業、農民及農村之重視。 |
又因應國際經貿自由化加速推動,國際經濟自由化對農業之衝擊甚鉅,有必要調整產業結構,推動農業科技化及產業化發展,加速農業轉型與升級,加強農產品安全及行銷推廣及維護農業金融秩序,改善農業經營環境,重視農業資源維護及永續利用,落實農田水利建設及農村發展,並推動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照顧農民生活、維護國人健康及促進農業之永續發展。基此,為推動創新多元之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事務政策,亟需啟動農業部組織調整,期能與時俱進,將現有組織法制化,合理建置機關(構)單位組設與員額配置,以完備機關量能。 |
(參)組織調整原則 |
本次農業部組改,主要有強化組織功能、健全農業產銷環境及糧食安全、落實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營造農村建設及農村再生、重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保護植物原生種及防疫與國際接軌等7個方向,經多次溝通協調及會議討論後,農業部組織之規劃重要調整原則如下: |
一、整併相關業務區塊,強化行政效率 |
將「農村發展業務」併入水土保持局,成立「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因應林政一元化,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移入「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二、推動新興農業政策,成立新單位 |
經衡酌現有組織、人力及各項新興業務,本於精簡撙節原則,於農業部本部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及「動物保護司」等2個新單位。 |
三、發展農業科技及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 |
為因應國際經貿自由化,對農業衝擊甚鉅,當前亟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農業科技化及產業發展,爰將「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改制為「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
四、解決組織現存問題,強化組織運作 |
自1998年精省後,尚有林務局及7個試驗研究機構等省屬改隸機關(構)組織,尚未完成法制化。本次成立農業部,併將上揭機關(構)完成法制化。另,以往農委會因新增業務成立之臨時任務編組單位,如「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農民健康保險專案辦公室」、「新南向專案辦公室」等,均予納入正式編制,俾使人力結構穩固長治,有利業務推展。 |
五、調整機關(單位)名稱,精實三級機關(構) |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配合調整農業部內部單位及所屬三級機關(構)名稱。所屬三級機關(構)雖增加業務,惟本精實原則,整併區塊業務,均以原機關(構)改制,不另增設三級機關(構)。 |
農業部本部設8司(綜合規劃司、資源永續利用司、農民輔導司、畜牧司、動物保護司、農業科技司、國際事務司、資訊司)、6處(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法制處),除整併任務編組單位、調整現有單位名稱外,並新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及「動物保護司」。 |
農業部所屬機關(構),設置8個三級行政機關、7個三級試驗研究機構,除將相關業務區塊進行整併,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規定調整機關(構)名稱外,尚無增設新機關(構)。 |
(肆)農業部暨所屬三級機關(構)未來業務說明 |
農業部設置8個三級行政機關(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7個三級試驗研究機構(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其職掌業務重點如下: |
一、農業部 |
農業部職掌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致力健全農業產銷環境及糧食安全、落實動植物保護及野生動物與寵物管理、重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發展,並持續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以增進農民福利體系、健全基礎環境及提升產業競爭力。 |
為強化未來農業部組織功能及衡酌農業整體產業規劃所需,有關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間業務調整規劃,將「農村發展業務」及「農地與農舍業務」區塊移入「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有關「農民服務業務」區塊規劃於部本部成立「農民輔導司」。此外,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環境資源永續等新興議題,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為專責單位;為加強寵物管理制度,增設「動物保護司」專責辦理動物保護業務;為強化農業數位轉型,推動農業資訊整合規劃及資訊安全與服務,將資訊中心調整為「資訊司」。 |
整體觀之,本次組織調整,農業部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均無業務移出,僅「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 |
二、農糧署 |
農糧署掌理農糧政策與法規、農糧產業調查與資訊蒐集、農糧作物生產改進、產銷穩定措施與集團產區、天然災害救助、農糧產銷組織、有機農業政策與法規等農糧相關事項,並推動有機農業政策與法規相關業務。未來更將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以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逐步達到成為有機國家之目標。 |
三、漁業署 |
漁業署掌理全國漁業事務,透過制定並落實執行宏觀且具前瞻性之漁業政策,期能有效發揮行政效率、解決漁業相關問題,以確保我國漁業之永續發展,管理範圍遍及我國陸域、200浬經濟海域及公海,業務層面從涉外事務、國際合作、漁業(含漁民)組織管理、產業輔導、人船動態、資源養育、外籍漁工聘僱及管理等均有涵蓋。 |
四、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掌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用藥品與農藥管理、獸醫師管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管理、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等相關政策、法規、技術及程序等規劃、研擬、執行與監督等,以達成「防控動植物疫病蟲害,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提升輸出入檢疫效能」之施政目標。 |
五、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掌理國家森林資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育政策及法令之擬訂、執行及督導、劃編國有森林之管理及保安林地、管理國家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步道等育樂場域、設置自然地景及保護(留)區、執行國家航攝任務及管理推動林業鐵路與文化資產等。另依據行政院「林政業務一元化」政策原則及93年2月19日召開會議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所轄國有林班地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相關森林生態保育及林業勞務隨同林區移轉。農業部組織調整後,上開業務將移入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六、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 |
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掌理集水區水土保持調查規劃、治山防災工程設計執行、土石流防災應變及監測、坡地災害的預防、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業務;因應氣候變遷與複合型災害型態,新增大規模崩塌與不安定土砂之防災監測、災害應變及減災作為等事項。又為落實農村發展及農村再生,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資源,並因應國土計畫全面實施接軌農村社區土地使用以及推動農村旅遊,新增農村土地利用與管理及併入休閒農業等事項。 |
七、農田水利署 |
農田水利署職掌農田水利設施管理、灌溉水質維護管理、農田水利法規範之灌溉秩序維護、灌溉水質污染取締公權力及原非屬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農地之灌溉等事務,期能彰顯政府重視農業灌溉用水、水利事業發展及照顧農民福利之政策目標。 |
八、農業金融署 |
農業金融署掌理農業金融政策與法規、農業金融機構監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農業保險等規劃推動事宜,秉持服務及照顧農漁民的核心價值、健全農業金融法制、整合農業金融業務、輔導農業金融機構健全經營、完善農業金融資訊發展,並推動農業保險,分散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益,以及提供農漁民低利貸款,協助取得營農資金,保障農產業經營安全等使命,期能使農業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
九、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
為提升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服務機能及管理層級,規劃成立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匯聚國內外尖端農業技術並落實產業化發展,打造軟硬體服務機能完整的典範農業科技產業聚落及進出口平臺,扶植農企業發展,以加速農業轉型及科技產業化。 |
十、農業試驗所 |
農業試驗所掌理農作物及食(藥)用菌類品種改良、農作物有害生物之相關試驗研究及運用、栽培技術改進、產品加值開發應用、農場經營管理及永續農業耕作系統及原住民農業之試驗研究等,近年隨著國際貿易盛行、氣候變遷影響及生物科技進步發展,職掌業務更著重於生物技術、自動化設備開發、人才培育、產業輔導、國際合作等,另因應氣候變遷衍生之新興病蟲害、有機友善農業、永續農業等新議題納入職掌,以持續強化研發創新,厚植前瞻能量。 |
十一、林業試驗所 |
林業試驗所職掌森林及自然資源研究、森林永續經營、都市林及城鄉林業生態研究與發展、國家林木種原庫及林木種原之保存及其相關設施經營管理、森林主、副產物之基本性質研究與研發相關產品及林道維護、林業研究之相關成果教育推廣、資料管理與技術交流等之林業相關之各項研究與技術推廣,對於臺灣林業永續經營與發展提供重要貢獻。 |
十二、水產試驗所 |
水產試驗所職掌漁業資源及生態研究、漁場之調查開發,漁具漁法之試驗研究、試驗船之運用維護及船員管理;海洋經濟生物生態與資源之調查研究、漁海況之資料蒐集、分析及發布;魚、蝦、貝、藻類等之種苗繁殖與養殖及魚類生理、生態、魚病之試驗研究;水產生物之加工、保鮮、機能成分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研究及品質檢驗;水產資訊管理、水產技術服務與訓練、水產有關資料之編纂與教材之製作及圖書管理,促進水產產業永續經營及加速產業發展。 |
十三、畜產試驗所 |
畜產試驗所掌理畜產資源遺傳多樣性研究、國家種原庫多功能應用、國際性畜禽品種性能改良、動物生理、繁殖及生物技術、飼料生產利用及製造加工、資源開發、畜禽產品開發及加工技術、畜禽繁殖、畜產經營模式、畜禽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等試驗研究事項,以創造前瞻高效之畜產研發成果。 |
十四、獸醫研究所 |
獸醫研究所掌理獸醫科技試驗研究計畫方案規劃、從事相關研究及應用,如動物疾病防治與檢診技術、動物傳染病診斷與防治、獸醫流行病學與公共衛生學、動物用疫苗與診斷試劑之開發、製造與供應等研究,以及獸醫科技之訓練研習、合作與防疫技術之推廣宣導、動物用藥品檢定之技術研發檢驗服務等。 |
十五、農業藥物試驗所 |
農業藥物試驗所掌理農業藥物、毒物檢驗測試技術之研究及服務、農產品與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檢測與安全評估及風險減輕措施、環境友善植物保護資材開發應用技術及農業有害生物偵測之研究、農藥管理制度與法規研究及農藥登記之技術審查、農藥與植物保護技術推廣教育及諮詢服務等,以強化高品質健康安全農產品、創造農業產業利基。 |
十六、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掌理特有生物及特殊生態體系之調查研究與教育推廣,於本部組織調整後,其業務職掌將擴展至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生態系多樣性及永續利用之研究與保育,成為生物多樣性及自然保育之主要專業技術及基本資訊之調查、建置與諮詢機構;並配合農業發展,促進農林漁牧等農業生產地景和海景的保全活用,達到在地經濟、社會和生態永續性的目標。 |
(伍)結語 |
面對當前內外部環境不斷變遷與挑戰,農委會恆以持續精進農業施政,協助農業各產業打造優質產銷環境,未來農業部成立後,在組織方面,落實既有組織法制化,將過去因精省改隸尚未法制化之機關(構)納入正式編制;又為與時俱進,將目前新興業務如動物保護、寵物管理、農田水利、資源永續利用等納入規劃,並重新檢視組設與員額配置之合理性,以解決現有組織的問題。 |
此外,於業務職掌面向,未來農業部除加強傳統三農(農業、農村、農民)核心職能外,更將落實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功能,致力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建構完善的農業產銷環境,確保農產品與糧食安全,增進農民福祉,維護國人健康;落實資源永續利用,提升農業之產業附加價值;推動農村再生,凝聚農村社區在地力量,營造農村優質生活環境;強化國際農業合作與交流,積極拓展農產品多元行銷通路,提升農民收益,打造科技時尚新農民,幸福永續新農村,有利我國農業永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
農委會業於111年3月24日將農業部暨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函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同年5月5日函送大院審議,建請大院予以支持,期待升格後能擴大農業政策推動量能,持續精進農業施政,共創農民、消費者、農業三贏的局面。 |
以上報告,敬請 |
賜予指教支持。 |
肆、與會委員於112年3月15日聽取報告並詢答完畢後,嗣於4月10日省略大體討論,逕行逐條審查,並將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 |
一、名稱、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二、第二條,除將第六款中「批發市場」修正為「 農產品批發市場」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伍、爰經決議: |
一、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二、須交由黨團協商。 |
三、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1份。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請召集委員劉委員建國補充說明。 |
劉委員無說明。 |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
壹、時間:112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
貳、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
參、協商主題: |
協商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謝衣鳯等2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等4案。 |
肆、協商結論: |
「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等4案: |
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協商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代) 吳琪銘(代) 蔡培慧 |
翁重鈞 曾銘宗(代) 謝衣鳯 林思銘 |
賴香伶 張其祿(代) 邱臣遠(代) 陳椒華 |
邱顯智(代) 王婉諭(代) |
發言片段: 4 |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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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7-11 |
speakers | ["蔡其昌","陳椒華","莊瑞雄","蔡培慧","林宜瑾","劉建國"] |
page_start | 252 |
meetingDate | ["2023-05-16"] |
gazette_id | 11250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5003_00004","1125003_00005","1125003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農業部組織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5003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