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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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0時16分)次長,剛剛有幾位委員討論肥胖的問題,其實我覺得我滿能夠理解你的心情,剛剛蘇巧慧委員在台下一直想要找大家討論肥胖問題的時候,就一直把眼光看向我身上,我實在很想跟他說,你幹嘛看我呢?你去看莊競程啊,你去看王婉諭啊,對不對?我覺得我很可以理解你的委屈。
不過,次長,我今天還是有幾件事情想要跟你討論,因為你過去也擔任醫福會的執行長,我想你非常非常清楚部立醫院的運作方式,所以我今天想跟你請教,次長,你可不可以簡述一下,如果一位部立醫院的主治醫師,尤其是離島的部立醫院,像澎湖或金門醫院的主治醫師,他們在值班的時候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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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王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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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我們在離島的部立醫院,大部分都是主治醫師就直接值班,因為沒有住院醫師,所以他們值班時就是在醫院處理病房的大小事情,只要需要醫生的部分都要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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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是。所以,次長,你覺得這些值班的主治醫師有辦法有完整的睡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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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基本上當然要看其範圍,但是很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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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很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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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是相當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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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次長,想跟你請教,如果今天是在部立臺北醫院或部立桃園醫院,因為是教學醫院,所以就會有住院醫師可以幫忙值班,但是如果是部立澎湖醫院或金門醫院這些離島的醫院,因為它們沒有住院醫師,所以主治醫師其實就要下去值第一線的班,甚至在醫院過夜,然後在隔天還要再繼續上班,次長,我剛剛講的應該沒有錯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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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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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次長,我今天想要來跟你反映很多基層醫師的心聲,最近有一些澎湖部立醫院的醫師向我反映,這是一份澎湖部立醫院主治醫師的班表,內容大概就是這樣,一週的工時其實常常都是破百小時,尤其是遇到假日還要連續值班並在醫院裡面過夜。我必須要說,其實醫師的責任就是照顧病人,而且離島的醫師人力本來就沒有本島那麼充裕,這都OK,對於工作上面的時間要配合,其實我認為很多的醫師也是OK,但是重點是能不能在薪資上有一些補償。今天有很多在離島的基層醫師跟我說,他們在值班費的計算上其實常常遇到非常非常弔詭的情況,因為在澎湖部立醫院主治醫師的值班費居然沒有很明確的規範,他們常常是用所謂的點數在計算,可是這個點數到底能夠換算多少的值班費,其實是非常模糊的。即便他們是醫師,他們在求學階段可能都是高材生,但是他們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拿到的點數到底能夠換算成多少值班費,甚至常常會發現這個點數就不見了,或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被計算、有沒有被換成他們薪資上面或待遇上面的補償,他們完全都搞不清楚這個遊戲規則是什麼。
離島的醫療環境確實比較辛苦,其實他們也願意下去值班,可是好像沒有給他們任何獎勵,甚至給他們像我剛剛所說的補償。據我瞭解,本島的醫院平日週一到週五值一個夜班有多少值班費,在假日值班有多少值班費,其實都是清清楚楚的,甚至都有白紙黑字寫出來,可是我們在離島的醫師卻遇到這種狀況。關於值班點數的規範這麼模糊,多值一個班到底能夠讓醫師有多少的收入,其實都搞不清楚,所以會有一些醫師開始想就乾脆請補休,可是人事室說不行。那問題就來了!你們計算值班費的規範這麼模糊,然後又不讓大家有請補休的權利,次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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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是要再去瞭解一下詳細的計算方式,我們有一個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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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但是這跟獎勵金沒關係,這是值班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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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值班費有的時候是跟獎勵金連動,這兩個部分是有連動的,因為有一些是公職的醫師,有一些是約用醫師,我不是很清楚這個案子,不知道他本身是約用醫師還是公職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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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其實很多都是約用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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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照理說,對約用醫師應該會明定值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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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次長,我們都知道離島的醫師本來在留任上面或條件上面就比較辛苦,所以應該給人家一個合理的待遇,假設今天已經把人家排入班表,而且那裡又沒有住院醫師,其實他的生活品質大概不會很好,我覺得如果應該給人家一個明確清楚的待遇,就要給一個明確清楚的待遇,不應該用這種方式或讓大家只有模糊的認知,我現在講的都是部立醫院,其實衛福部或醫福會都有相關的權限,所以可以下去做一些相關的督導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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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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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衛福部能不能在一個月內召開一些相關的會議,把離島的基層醫師找來,大家討論一下,以瞭解他們真實的處境到底是怎麼樣,在瞭解他們真實的處境之後,衛福部、醫福會再來思考應該給這些離島的部立醫院什麼樣的指示。我並不是說你不能派他們的班,也不是說你要少排,都不是,但是至少要把規範弄清楚,讓大家知道多值一個班、多值一個夜班會有多少的收入,至少讓做的人可以清清楚楚,這樣他們也會心甘情願,當然他們還是有選擇補休的權利,而不是都只跟他們說:對不起,不能補休,或是用其他理由。我要請衛福部召開一個相關的會議,讓這些離島的醫師可以表達意見,你們可以在一個月內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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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可以,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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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會對醫福會追這件事情,看醫福會有沒有召開這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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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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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的重點是希望讓離島的醫師可以反映他們的心聲和他們的處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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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這個我們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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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次長,我接著要請教你關於我們現在高齡化社會的問題,衛福部一直有一個高齡友善服務診所的計畫,次長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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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高齡友善服務診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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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對,在高齡化的社會,我們的醫療體系、健康照護甚至延緩失能其實有很多都是由基層診所去處理,國健署有參考WHO的規範去訂定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計畫,次長,我有下載了最新的數據,110年(2021年)總共有111間通過高齡友善服務診所,2022年總共有132間,次長知道我們全臺灣有多少間診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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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有1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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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可能接近2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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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應該2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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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們推了這個計畫,這個計畫看起來很好,可是才不到1%成為高齡友善服務診所,次長,你覺得我們在這個計畫的推進上面還有沒有可以加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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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我想可以,像這些新的計畫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是有一種試辦的性質,就是看它推下去的成效如何,剛剛賈副署長也有說,如果這兩年執行的狀況看起來不錯的話,我們會再來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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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事實上,作業手冊裡面包括關懷長者的用藥和對於視障、聽障、行動不便人士的服務,這些看起來都很好,可是實際上進行檢視,我們很明確的發現,其實對一般診所來說,它所設計的誘因真的太少了,所以即便這是一個很好的計畫,即便對我們的長者、對高齡化社會是一個很好的服務加值的部分,但是在這麼少的誘因之下,恐怕想要投入的診所會非常非常少。另外,我剛剛是講西醫診所,但是長者要不要看牙醫?會不會去看中醫?那為什麼牙醫、中醫沒有辦法成為高齡友善服務診所?是不是可以把牙醫、中醫一起納進來?我最後想要跟次長說,如果這看起來真的是一個好的計畫,推動這個服務確實也可以得到不錯的品質,第一個,國健署就應該要提出明確的誘因來鼓勵這些診所加入;第二個,應該將牙醫、中醫納入,畢竟對很多長者來說,這也是他們重要的就醫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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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賈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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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已經有召開一個說明會,我們分兩階段來推動高齡友善診所,第一個是讓它先做自我評量,我們有一個評量表讓它瞭解自己哪裡有缺失;在第二階段我們會進行輔導,剛剛委員有提到採取一些獎勵措施,我們會放在第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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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副署長,我知道你們在行政上面都會要求做自我評量,但是很明確的就是誘因太少了,今天你要加速增加,你要大家去投入,你要大家去做這方面的投資,就是需要獎勵,我覺得這就是最實質的事情,所以該提高獎勵、該提高誘因就要提高,好不好?這個部分麻煩衛福部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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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副署長淑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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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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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等邱委員質詢完以後再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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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6-13
speakers ["吳玉琴","蘇巧慧","王美惠","林淑芬","邱泰源","洪申翰","溫玉霞","賴惠員","王婉諭","莊競程","徐志榮","黃秀芳","張育美","林昶佐","林為洲","劉建國","陳靜敏","楊瓊瓔","楊曜"]
page_start 119
meetingDate ["2023-05-17"]
gazette_id 1125502
agenda_lcidc_ids ["11255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競 程等21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能治療師 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王美惠等25人 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二)委 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營養及健康 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五) 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六)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營養及 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七)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 (八)委員邱泰源等19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九)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十)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案
agenda_id 11255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