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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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0時36分)次長好。我想瞭解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在112年預算解凍報告中,那時候薛部長也承諾在4月底要預告這個草案,現在5月中了,我還沒有看到草案有預告,為什麼會有延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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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王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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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其實草案已經出來了,只是在跟專家開會的時候,專家還是有提出一些看法、一些相關的意見,所以我們就在做綜整。容我請醫事司劉司長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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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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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這邊跟委員報告,上次開完會之後,因為委員有提出一些希望我們在解凍案裡面要去做的處理,在去年底10月其實我們就已經召開包括醫工跟醫事人員代表的兩場會議,凝聚一些大方向的共識,有關於醫工師法的部分有三個共識,第一個共識是醫工師不是醫事人員,第二個是朝向一般專門技術人員的資格這個地方來做處理,第三個是執業的場所不限制在醫院,我們就依據這三個共識在擬具草案,其實草案也出來了,我們就再找專家做一些討論,因為要對外正式溝通嘛! |
在執業場所不限制在醫院的這個部分,就怕影響到我們的業界,像在生技公司如果變成一定要配置醫工人員的時候,其實反彈的聲音會很大,所以才會在溝通的過程裡面,如果朝這個方向做擴大的時候,勢必要把我們溝通的範圍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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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我想這個是細節啦!就我的認知、我的瞭解,那時候醫工師的證照主要是推出他們專業技術的證照,並沒有要求醫院一定要聘,也並沒有要求業界一定要聘,沒有去要求他們至少一位,我是沒有這種細節的條文在裡面,我的認知上,我也沒有看到這樣的條文,所以剛剛司長講到這樣的一個顧慮,目前我是認為沒有這個顧慮啦!因為主要他們是說有醫學工程師法、有醫學工程師的專業證照的話,當然醫院要去聘醫學工程師的時候,他們可以去參考,有這樣的證照,他們會比較安心的去聘他們進來,因為醫學工程師的訓練與一般電子、電機畢業的訓練是不太一樣的,我本身也是醫學工程畢業,我相信在醫院處理醫療器材這一塊,醫學工程師是受過比較專業的訓練,把這些電子產品怎麼運用到人身上,我們是有安全訓練的概念,所以這個很多醫院也是樂觀其成,剛剛說顧慮到這一點,我想應該是沒有這個條文在裡面,你擴大是他不見得一定要在醫院執業,那是沒有問題,我們也沒有要求業界一定要至少聘一位醫學工程師,他有這個證照,等於他多了一項技能,他多了一個專業,讓他去應徵的時候在這方面可能會比較有優勢,就這樣而已,也沒有去要求業界一定要,所以應該是沒有這樣的法條限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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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和很多專家在討論,就很擔心會產生這樣的疑慮,所以才會在政策方向上面,我們希望再凝聚共識,我們目前就是希望以這樣子的條文再做一些溝通,共識如果沒有問題,在預告的時候,才比較不會出問題,免得預告之後又被說政策大轉彎,所以在要預告之前,我們希望有更綿密的政策溝通及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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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好,我瞭解,那大概預估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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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大概2個月到3個月,我想我們部內和部外在做溝通的時候,也可以請委員辦公室這邊來一起參與我們的那個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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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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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對,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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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然後再預告2個月,所以等於是預告我下個會期不能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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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因為這個裡面溝通的過程會涉及到其他,就是不以醫院為執業場域的話,其實這個地方會產生很大的困擾,所以為什麼專家跟我們講,在這個討論的過程當中,如果以要在醫院裡面得到認可的專業證照,到底要不要立這樣子的一個人員法來處理,這個其實有很多相關的配套措施可以做選擇,所以在政策的選擇方面,在和各界溝通的時候,哪一個比較能夠達到大家覺得在專業認證上面、專業技能上面能夠被認可的這個部分,它其實有很多種不同的作法,然後很擔心的是立了一個人員法之後,產生的衝擊反而對醫工師這邊的發展會不好,所以在討論的過程中擔心的問題是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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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這個細節我們可以再討論,但是因為他已經不算是醫事人員,這一條是大家有共識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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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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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所以我想剛剛這些顧慮應該是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如果真的有細節,我們可以再做個討論,但是我是希望這個時間不要拖那麼長啦!因為現在變成你們也在預告我,委員,下個會期也過不了。下個會期過不了就要下一屆了耶!所以我是覺得儘快找時間,專家這些意見統整出來,我們趕快再做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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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我們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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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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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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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好,謝謝。 |
另外,今天討論職能治療師法,今年初物理治療師法三讀通過,大家也都對於這個函釋入法比較沒有爭議,當然物理治療師的函釋是在107年就已經出來執行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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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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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所以當時我在質詢薛部長的時候,我也有問這幾年那個函釋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問題?理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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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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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沒有遇到什麼問題嘛!在職能治療師比較特別的是他們過去沒有這個函釋,所以我在111年(去年)1月7日有請衛福部協助讓職能治療師也有這樣的函釋,所以1月21日衛福部就有出這個函釋給職能治療師,執行到現在也1年多了,我想目前這個函釋也是應該沒有碰到什麼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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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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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沒有嘛!所以今天職能治療師法的修法,我也希望這個函釋入法是一個基本的原則啦!就是比照物理治療師,因為次長今天早上在回答其他委員時也說,這二個師其實在業務上滿相近的,加上像現在我們社區的關懷據點,像社區的活動,像社區的長照C據點,很多是健康的長者會來做活動,有時候社區(像里長)也會希望找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這樣專業的人員來協助他們做活動的健康宣導,但是過去沒有這個函釋、沒有這個法,他們就怕去會碰到問題,因為他們所有的執業都必須要醫囑,所以這個函釋可以幫他們避免這樣的紛爭,但是沒有入法他們還是會擔心。 |
我想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未來在於我們長照,尤其是在帶領健康長者活動,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這樣的健康長者到社區去做正常活動的時候,他們並不會先去醫院看個醫生拿個醫囑才去社區參加活動,不可能是這樣,所以這是此次修法的目的,那時候我和他們溝通,我也覺得這個也是可以避免他們在社區帶活動的時候觸法的一個原則啦!所以我也希望今天職能治療師法的修法可以比照上次物理治療師法的這個函釋入法在大家比較沒有爭議的過程當中先讓它通過,因為後續還有那些要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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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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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對、對、對,它後面的定義要討論,那個還在討論,那個他們也說他們也願意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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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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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我想這個才能避免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未來在執行專業的場域誤觸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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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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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我想這個是我們主要的目的,希望衛福部今天也可以支持這樣的修法。次長,同意嘛!同意這個方向OK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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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對,我們現在就是在進行充分的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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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啦!那附帶決議是附帶決議,會另外繼續討論,那個是定義的問題啦! |
不好意思!再1分鐘,我最後一題。 |
次長,像長照,其實這10年來臺灣已經發生大概百件的長照殺人案,其中三分之一的加害人犯後也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前一陣子也剛發生80歲的母親殺死50歲小兒麻痺兒子的事件,坦白來講,家庭照顧者的壓力也非常的大,他們的壓力和負荷包含身體、心理、工作、社交、經濟以及家庭關係。次長,就現在的長照制度而言,我們有哪些方法,第一個是要強化有這類需求的照顧者,另外,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性服務,我們要怎麼樣推動,我想這樣才可以去避免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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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我想我們現在各個體系的資料都可以介接流通,我們當然從裡面會找到一些所謂的高風險個案,對於這些高風險個案,我們藉著加強探視或者是關心,也把長照的相關服務引薦給他們,讓他們能夠知道。像這個個案本身就不是用長照的照服員,而是請外傭,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我們還要再加強宣導,或者是把我們既有的資源讓他們能夠利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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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其實我的目的並不只是在長照部分,譬如像其他的失能照顧,如何給予家庭照顧者相關的支持性服務,或是支持性政策的推動,我想衛福部應該檢視這樣的機制。等於在廣義的長照裡面,通常會犯下這樣的一個事件,就是照顧者的身心已經疲乏和受到很嚴重的壓力,才會有這樣的事件演變,所以希望衛福部檢視這樣的制度,給予照顧者支持性的服務,以及相關政策的推動,以避免這樣的悲劇重演,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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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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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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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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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發言完後,我們休息10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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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13 |
speakers | ["吳玉琴","蘇巧慧","王美惠","林淑芬","邱泰源","洪申翰","溫玉霞","賴惠員","王婉諭","莊競程","徐志榮","黃秀芳","張育美","林昶佐","林為洲","劉建國","陳靜敏","楊瓊瓔","楊曜"] |
page_start | 119 |
meetingDate | ["2023-05-17"] |
gazette_id | 1125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5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競 程等21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能治療師 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王美惠等25人 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二)委 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營養及健康 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五) 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六)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營養及 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七)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 (八)委員邱泰源等19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九)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十)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案 |
agenda_id | 11255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