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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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11時13分)次長辛苦了,早上看了一下新聞報導,最近確診數好像有稍微增加,說是第四波,所以我特別戴口罩,因為你們是建議人多的地方戴口罩,但是我想可能沒有這麼嚴重,所以現在我把口罩脫下來,謝謝。 |
因為大湖草莓產區是我的選區,也是臺灣草莓主要的產地。昨天電視臺一直在播食藥署抽驗到180公斤農藥超標,當然就沒收或銷毀,我有個想法是為什麼才18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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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王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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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退運。因為我們是逐批抽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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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所以他可能是不是為了避免風險?不然一般進口、出口的量不會才一兩百公斤,它可能先進口一批180公斤,如果抽到有問題,頂多退運180公斤或銷毀180公斤,這樣是不是有點偷吃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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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草莓的季節已經過了,所以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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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們是過了,但他那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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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好像也是,因為我們有看過統計表,在每年的4月、5月產量就開始下降,6月幾乎就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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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主要關心的就是上次質詢所講的,他們申請進口,我們不得不審,有兩種農藥,一個叫克凡派、一個叫氟尼胺,我們跟草莓農討論過為什麼這兩種農藥不能用,我才知道第一個,這兩種農藥國內草莓是禁用的,因為它的殘留期是超過14天,為什麼跟殘留期有關係?因為草莓開花不是在同一時間,所以並不是大家要採摘的時候全部可以採,譬如說20顆草莓裡面,其中先成熟的可能3、5顆,再下一批可能是4、5顆,5、6顆,等於是分批成熟,所以說現在採了4、5顆以後,然後再噴這兩種農藥下去,等不到滿14天,14天後第二批成熟的草莓已經爛掉了,所以他在藥性還沒過的時候,不得不採,所以就會有農藥殘留的問題,我覺得萬萬不能讓它准,因為最後還是會影響到,我上次也講過了不在這邊贅述,除非到大湖地區去採,不然在臺北的蛋糕店,他們用的草莓誰知道是大湖的,還是日本進口的,這樣反而會打擊到我們國內的農產品,所以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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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報告委員,關於這兩項,我已經請食藥署再審慎研議,目前沒有任何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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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聽說現在都採逐批檢驗,如果逐批檢驗很嚴重的話,我聽以前阿中部長講過還可以停止該項目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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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尤其如果是同一公司,有連續違規的情形,那我們也是給予它停止進口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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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好,謝謝次長。 |
有關我們四次的特別預算,用在醫療健保項目的可能有一千六百多億元,其中關於購買疫苗的費用,我們第二次追加一百一十多億元,第三次追加二百六十多億元,第四次追加了187億元,總共有567億元,我們在110年還編列有疫苗基金100億元,112年編了190億元,總計有857億元,請問次長,這些經費我們是不是已經用完,或是還有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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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大致上,先前所編的疫苗相關經費都已經用完,今年我們用公務預算所編列的這些疫苗相關經費,是用每個月平均的方法去算,所以希望能夠一直支應到年底。 |
另外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跟莫德納的合約,未來還有一些要交貨的部分,我們也在跟他們討論,是不是就看民眾打氣的問題,如果有必要的話,是不是可以跟他們協商再延期交貨進行相關討論,現在都正在進行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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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請問次長,以後我們是怎麼施打?明年我們每個人都還要再打嗎?如果是打過3劑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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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現在我們傾向於不管之前打幾劑,就是希望今年每一個人都能夠加打一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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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就算是今年才打完3劑的,也建議今年再打1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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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今年打過的就不一定要再打,以今年2023年1月1日起算,這樣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就是2023年希望我們大家都可以打1劑,如果是脆弱族群,比如說高齡或有多重共病的,就希望他們能夠打兩劑,目前的政策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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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今年這樣,那明年可能也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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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明年的話,現在還沒有辦法預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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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那有可能把那些打新冠疫苗的費用挪去打小兒疫苗或者是流感,還是其他疫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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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經費方面,其實光支應這部分就不太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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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既然我們BNT的大股東什麼信件都已經公開,而現在我們又講到老話題,我知道不是說要保密30年,只是契約文要保存,但保密幾年?好像是4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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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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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5年的話,現在已經過了2年多,你覺得還有需要保存到5年嗎?既然現在很多事情都已經公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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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因為價格的部分,高端公司已經先公開了,至於合約本文的部分其實也是可以再跟高端討論一下,如果他們願意的話,也可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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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只是我們公部門跟它有企業保密的約束,所以說要提早公開的話,可能也要尊重對方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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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因為這是屬於商業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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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其實如果沒有什麼秘密的話,也沒什麼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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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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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在這邊要跟您提一點,就是疾管署以用於防疫的臺灣社交距離app發布疾管署澄清有關「郭台銘先生辦公室表示政府與德國BNT公司的採購合約遭取消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政府堅持名稱所致」,並非事實,我覺得作這樣的發布不太好,並非事實就並非事實,有需要到疾管署的app裡做這樣的說明澄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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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跟委員報告,這個社交距離app是我們國人下載app數量最多的一個,當時是做為防疫用,後來我們擴大用途,防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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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是防疫用途,我只是覺得這樣的說明也不需拿到那邊去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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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是,這點我們會再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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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記者會怎麼講都……這只是一個小小毛病,小小建議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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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瞭解,針對以後公布的內容我們會再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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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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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必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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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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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13 |
speakers | ["吳玉琴","蘇巧慧","王美惠","林淑芬","邱泰源","洪申翰","溫玉霞","賴惠員","王婉諭","莊競程","徐志榮","黃秀芳","張育美","林昶佐","林為洲","劉建國","陳靜敏","楊瓊瓔","楊曜"] |
page_start | 119 |
meetingDate | ["2023-05-17"] |
gazette_id | 1125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5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競 程等21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職能治療師 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王美惠等25人 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二)委 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營養及健康 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五) 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六)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營養及 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七)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 (八)委員邱泰源等19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九)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十)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案 |
agenda_id | 11255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