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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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2時45分)主委辛苦了!大家都很關心,現在市場上沸沸揚揚都在討論台新金併購新光金,我這樣的說法可能講得太超過、太超前了,但現在的情況到底怎麼樣?畢竟傳聞沸沸揚揚,是真是假一定會影響股價。除了影響股價,如果後續又真的有大量買入賣出或有不為人知的事,例如不當操控股價,甚至構成證交法相關情形,事情就嚴重了。主委對這件事情到底掌握多少、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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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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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於股價問題,在交易制度上,有監視制度隨時掌控。至於金融機構的合併不論合意或非合意,尤其是非合意,都需要主管機關先與相關當事方溝通,也就是想做這件事的金融機構與我們的溝通,而目前是沒有。現在會看到這種情況是因為新光金控6月9日的股東會上,可能會有股東因為對於未來新光金控發展各有看法,競逐整個金控股東的掌控權。我們正在密切注意,我也對外表達了一些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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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您現在談到合意與非合意,其實以過去到現在來看,金管會通常是認為金融機構原則上應該合意併購;對於非合意,則有一些原則,比如說金融機構若想併購其他機構,自身必須符合一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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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有一些條件,我們在2019年有訂了一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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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就是自身資本要充足、經營能力佳,還要考慮國際布局以及企業社會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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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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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依你看,2020年你們指稱台新金在幾家金控中是符合非合意併購條件的金控,現在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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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要請銀行局確認一下台新金現在的條件有沒有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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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現在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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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待會向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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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 |
回過頭來,他們到底有幾次去函新光金?台新金到底去函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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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他們內部的事情,我們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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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可是這不就是你們正想調查的事情?你要知道,台新金6月2日發布重訊,結果你們認為台新金還沒發函給對方就發布重訊,那麼這個重訊涉及誇耀,也類似廣告,所以加以處罰,但你們現在又質疑意向書上的換股資訊,後來台新金去函了啦!所以到底去函幾次就是很要緊的參考條件,因為你們還會考慮到意向書的資訊必須了解,才能判定是否違法。對於這段,我讀不懂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沒有去函意向書,就發布重大訊息給社會大眾、給股民、股東了解,這樣違法了嗎?違什麼法?或者其實去函之後就可以發布重大資訊,那以後所有的人都會認為只要去函就可以發布重大資訊,不會被處罰,你們是以這個為要件嗎?哇!那茲事體大,後面會牽扯一大堆,你了不了解?你們曾說如果業者違法,證期局會處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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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對於這段話,我不曉得情況,還要向同仁求證一下是怎麼表達的。但對於這些事情,不論台新金做了哪些表態,都還是要看新光金當時做什麼回應。如果當時沒有回應,那這件事也不會有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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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說,即使發了意向書、台新金去函給新光金,也不能因此發布重大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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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件事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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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要等到新光金有所回應,才可以發布重大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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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件事還是要看新光金董事會怎麼決定。以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是沒有收到新光金對這件事有任何合意的回應,目前我不知道有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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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只是向你請教,對於發布重大訊息,如果台新金沒有去函,就不可以,這點已經確認,沒去函怎麼可以發布?但現在的問題是去函之後,是否要等到新光金回復或是新光金合意,才能發布重大訊息?這個斷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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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重訊,交易所有一些規範,大概四、五十項,但是我覺得發布重訊的前提必須是對市場股價有重大影響,而在這件事情上,業者雖然已經表態,但郎有情,妹還沒表達有意,是否合乎重訊條件,我想還要再審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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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的回答是很緩和的,我不太理解很確定的答案。只是這件事已經沸沸揚揚,還傳到一股換零點五多股了,您的看法呢?可以這樣傳、可以這樣講嗎?如果還不知道去函意向書裡寫到、沒寫到,新光金是否有回應、合意還是未合意,就傳出一股換幾股這樣的事情可以嗎?還沒涉及買賣股票喔!說不定連業者都還沒依照金融機構併購的相關辦法向你們申請,或提出相關報告表達有這個意願、這個計畫,這些都還沒有,就傳出幾股換幾股了。還是這些都是別人亂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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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老實講,對於這些事情,業者到底有什麼樣的算盤,我們不清楚。理論上,任何機構之間要做這些事情,都應該是很審慎的,不能只發個信表達一下。但我也不太適合在這裡對我不確定的事做太多表達,這點要特別向委員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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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既然你說這件事你還不清楚,那就趕快查清楚,否則有愧於金管會相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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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照委員提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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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我來談一件你們已經清楚的事,那就是泰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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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江委員,不好意思,等一下要審查的法案很多,發言時間已經到了,這個議題是否可以留著下一次再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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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下一次就來不及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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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其實時間很趕,我們對每位委員都是這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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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證交所自己要求如果泰山解任獨董狀況沒有改善,5月11日晚上就要加重違約金或再處置,那證期局挺不挺證交所?金管會挺不挺你們的證期局?對於這件事情,你們5月11日自己就講了,包含證交所質疑泰山解任其獨董事由是什麼、解任不為證交所同意、證交所開罰,獨董要求公司查帳的事也還沒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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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是否允許我們會後到您的辦公室向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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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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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要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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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不太喜歡這樣,因為這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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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是時間已經到了。江委員,在時間分配上就請您多多包涵,因為我們已經宣告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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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我就拜託召集人,外委員會的委員既然願意來關心,以後是否不要把發言時間限制得這麼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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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儘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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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剛才問的都是其實應該公開、而且已經做的處置、處理,泰山還對主管機關做出要求,而且那番話聽起來好像是叫你們要守點分寸耶!「主管機關謹守分際」,都寫到這樣了!請主管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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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江委員指教,下一次我主持時會儘量配合大家的需要,讓大家講愈久愈好,但委員會主席還是有其為難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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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希望你以後繼續當召集人,外委員會委員也要有10分鐘可以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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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儘量,屆時您回來財委會時,我也希望讓大家儘量講。 |
請鄭委員正鈐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
本日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 |
先處理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5案以及臨時提案6案。 |
宣讀提案條文及臨時提案。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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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0-13 |
speakers | ["林楚茵","張其祿","沈發惠","賴士葆","林德福","吳秉叡","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高嘉瑜","何志偉","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羅明才","曾銘宗","洪申翰","江永昌","費鴻泰","余天","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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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5-17"] |
gazette_id | 1125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或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26 案;二、審查「證券交易法」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委員林楚茵等23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 案」等 2 案、 ( 三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 18 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 四、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 員沈發惠等 18 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 2 案;四、審查「貨物稅條例」 13 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 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江永昌等23 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25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
agenda_id | 1125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