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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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9時42分)剛才主席謝衣鳯委員問到司法院和法務部,關於合庫AMC前董事長是否屬於公務人員利衝法的適用範圍,我剛才也聽到法務部次長很明確地認定,包含合庫金的董事長雷仲達,還有它子公司的董事長以及前董事長蔡見興,都屬於公務人員利衝法的範圍,對不對?次長,今天會議有公開紀錄,其實我曾經詢問合庫金董事長雷仲達是否適用利衝法?給我的書面資料中,法務部和財政部都有踢皮球的狀況,財政部說這由法務部來認定,法務部說由財政部認定,但基本上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這部分我要很確定,因為我還要追究關於他的女兒進入合庫,他有沒有向財政部報告?但是剛才講到合庫AMC,因為這些報告就是財政部跟金管會去徹查合庫AMC的人事任用,還有相關業務有沒有放款集中、風險太高的問題,這個報告事實上已經送達立法院。我可以告訴司法院跟法務部,他們已經到了什麼樣無法無天的狀態──包括我們之前提到的,蔡見興董事長任用了他的小三、他的侄子,以及他朋友的子女,還有把他的兒子引薦到合庫另外一家子公司,那家子公司叫做合庫創投,現在調查出來離譜到什麼地步?蔡見興跟合庫創投的總經理推薦了他的兒子,結果合庫創投裡面整個的任用作業竟然沒有公告,完全沒有公告、沒有公開甄選,那就算了,內定嘛!然後沒有筆試,連面試紀錄統統都沒有,就直接進去了,而且這是副理的位置,這個副理可以完全沒有任何任用資格的限制。所以我們在講公務人員利益衝突法,為什麼我們要追究到底,否則一個公股事業可以玩成什麼樣的程度?這個報告出來比我所瞭解的事情還更多,真的是駭人聽聞,簡直是無法無天的狀態。 |
回過頭來講這個刑事補償的部分,相關的修法我沒有什麼意見,但是我覺得在整個刑事補償中,我看了一些個案,事實上我們的法律應該為民眾服務,但法律的字眼都是冷冰冰的,我找到幾個案件,我覺得大家今天如果設身處地去想這些案件,就會覺得我們現在在這邊修這個,對於他們的金錢補償足夠嗎?名譽補償足夠嗎?精神損失補償足夠嗎?我舉幾個最近的例子,陽明交通大學的教授,他還當過陽明附設醫院的前院長,一位姓唐的教授,他曾經有貪污的問題,最後是無罪定讞,他請求刑事補償60萬元,最後還被砍價,砍成48萬元,這是不是一個更大的羞辱啊?一個陽明大學的教授,也是陽明附設醫院的前院長,在無罪定讞之後求償60萬元,最後還被東砍西砍變成48萬元,如果我們是他的話,大家想法是如何? |
另外有一個臺大的李醫生,他也是涉及醫院的一個採購弊案,但是他最後也是無罪確定,後來補償他多少呢?23萬元。還有一個南投的老師被指控性侵女童,如果是罪證確鑿的話,當然是非常、非常可惡,他被重判12年,但是在8年之後無罪確定,如果他真的是無罪的話,那真的非常、非常煎熬,後來賠他多少?賠了10萬5,000元。其實我講的這些案例,當然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不因為你是販夫走卒,也並不因為你是大學教授或是高社經地位的人士,賠償的標準都要一致。即使如此,我們都要考慮當事人所受的煎熬,那簡直已經是身敗名裂了啦!在這樣的過程中,最後就算是無罪確定,也是經過好多年,搞不好有婚姻的也離婚了,有朋友的朋友也不認他了。 |
剛才主席所詢問的,我們的刑事補償案件其實金額非常多,我所說的每個案子都覺得金額好少、好少,即使如此我們總的金額其實是非常大的,案件數其實也是不少。過去監察院曾經統計過,刑事補償金額在這20年來,從2002年到2020年,一共是八億四千多萬元,有這麼多的刑事補償金額。我們一定會有疏失嘛!不管是法院也好,也許是法官隨便判,或者是檢察官的濫訴或檢察官罪證不足就起訴,然後法官也就這樣判,但是我們真正的求償金額少到可憐啊!一共只有165萬元,超過8億元的刑事補償金額,但是真正能夠求償的只有165萬元,這個金額是完全不對稱的。我們縮小到個案來看,對於這些個案身心之煎熬,對他們影響之烈,我覺得這幾十萬元並不足以賠償他們所遭到的損失。我們再放大到政府的承擔,所以回過頭來大家都在討論那這麼多的無罪判決,過去講冤獄,現在講刑事補償,那前面源頭的疏失有沒有去追究呢?因為我的時間到了,請司法院還是法務部給我一點時間。在前頭這些執法人員的疏失,有沒有辦法去追究責任呢?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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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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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大概經過刑事補償的每個案子,我們都有去仔細審核執法人員有沒有疏失。另外,我們從110年8月開始,各法院也在執行完刑事案件補償之後,不管原先調查人員有沒有疏失,都要啟動求償審查委員會的會議仔細去討論。這麼多年運作下來,確定可以求償的案件大概每一件都獲得求償,從92年到108年總共有16件獲得求償,金額大概是212萬2,7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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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求償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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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求償率大概是0.13%,也就是獲賠率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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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只有0.13%,所以大部分執法人員都沒有什麼責任啊?他們都沒有責任,求償率只有0.13%,趨近於零,還不到1%,所以這些無罪的人算是他們倒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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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基本上,因為刑事補償先天的結構跟國家賠償是不一樣的,刑事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只要受到人身關押的特別犧牲,我們大概一律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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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樣子,因為我的時間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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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但是國家賠償必須要公務員有故意過失,分母是不一樣的,求償必須要執法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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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個求償率實在是低到不行啊!我現在能看到的是監察院的資料,請司法院能不能補充一下?因為監察院的資料只有到2020年,現在已經2023年了,你可不可以update到2022年的資料補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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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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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今天我們在講一些法律條文,但法律條文事實上是要去落實到每一件,我如果設身處地我是他們的話,我覺得這種所謂的補償,補償不到萬分之一、千萬分之一啊!對於我的名譽及精神方面所受的折磨,真的不到萬分之一。所以最重點還是在於源頭,檢察官不能濫訴,然後法院不能亂判,這個才是重點。麻煩會後把那個資料補給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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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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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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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7 |
speakers | ["謝衣鳯","王婉諭","曾銘宗","湯蕙禎","王鴻薇","鄭運鵬","賴香伶","林思銘","李貴敏","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吳琪銘"] |
page_start | 103 |
meetingDate | ["2023-05-18"] |
gazette_id | 112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8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二)台灣民眾 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 審議、( 二) 時代力量黨團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24人、(三)委員李貴敏等17人、 (四)時代力量黨團、(五)委員羅致政等18人、(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及(七)委員林思銘等17人 分別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8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