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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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0時4分)我也接著鄭委員的議題,有關國賠法第十五條的修正,我們之前也在委員會詢答過,當時陸籍人士的國賠案,法官確實援引了82年法務部的解釋,所以我想再確認一下,這部分到底是廢除還是已經不能使用這個函釋了?請問有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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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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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部分我們會處理,基本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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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是不是還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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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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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請問國籍法是民國幾年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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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應該是在九十幾年時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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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為什麼一般法官在認定或審議的時候還是用30年前的函釋?你們在橫向聯繫的資料庫裡面,這部分是不是都還沒有更新?就教秘書長,在通念上,法官是不是本來就要有這方面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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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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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也可以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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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可以這樣說?意思是說他們並沒有與時俱進地跟上修正,可能還是使用以前的資料庫在修修改改,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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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就是以現有的資料但是做了與時俱進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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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這個案子確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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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高雄地院的裁判事實上並不是直接適用,而是論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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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論述上說有這麼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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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只是論述到法務部曾發過這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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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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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結論上則是以人權為普世價值的精神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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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不論是國賠法還是今天要修的刑事補償法第三十六條,即使現在法都還沒有修,部分法官在做賠償或補償認定的時候,是不是並不會受限於互惠國的概念或區域上法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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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從高雄地院及高雄高分院的兩個裁判來看,他們大概已經發覺互惠原則並不合適,基本上要以憲法的位階來處理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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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確實,我想這就是今天要修法的原因,當法律跟不上更多價值發展性時,當然就要靠法官們作出適切的審理,這也是彰顯人權重要且崇高的職務。
秘書長現在要離開秘書長這個角色,轉任為懲戒法院的大家長,你對秘書長一職有沒有什麼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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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擔任此一職務三年多來,受到各位委員,諸如賴委員的提攜和指導,說實在的,我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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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們知道在您任內,真的是很辛勞地做很多法的修法工程,像是國民法官法,在推動上也真的很期待這是一個跨里程碑的法案,但很快地你就要離開這個角色到懲戒法院去,相信你在懲戒法院的職責和任務的擔子又更重了,將兩個職務兩相比較,你比較想在哪個角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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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今天就是以秘書長的身分到大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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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必須講,不管您在哪個角色或職務,相信您都會認真地做事情。
我們很遺憾地看到,昨天懲戒法院作出了令人心痛的判決,有兩位法官遭到免職,我想秘書長對這個案子可能也有耳聞,這也是很多國人不能接受的事。法官彼此之間互通訊息,讓某一疑似遭到性侵害或性猥褻的少年沒在過程中被保護到,連應該辦理的通報程序也沒做,姜麗香法官和高雄的侯法官反而還對加害者(可能是林姓主任)給予司法上的協助,而這個案子終究在監察院調查報告中被確認了,要移送懲戒法院處理,而昨天懲戒法院也確認這兩位法官應予免職。
我想,面對法官的角色,兩位法官職司重要的職權卻不做,比如姜麗香法官,明明保護官都認為可能要通報了,但他竟聽信了一些說法,譬如當事人說他就是喝醉酒亂講,或是有些人間接地說事實不是如此於是就不通報,請問在一般法官的專業訓練以及角色的職權裁量裡,他有這樣的裁量權嗎?他可以說因為當事人說那是酒醉亂講的,所以就可以不去做該做的職責嗎?可以請您評價一下法官們的素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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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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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您現在是秘書長是可以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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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個案件目前是在懲戒法院的職務法庭一審判決後,但全案還沒確定,也有可能上訴到二審,因此這是在審判中還沒確定的案件,我們司法院就不適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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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如果我從資訊上片面地看到他個人竟然可以不通報,光是這一點就讓人無法信服了,不論他有沒有跟其他法官互通訊息或是如何陷入與相關人士的交際網絡而致有所偏頗,但是就通報這件事,您個人覺得他可以這樣子不通報嗎?這個是一個最基本的職權,他如果不通報,這個事情就會被壓下來,受害人當然就是日夜活在這樣的恐懼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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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在討論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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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講的是通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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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以我的角色,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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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你不適合,但是對於司法人員、司法官,特別是法官,他自己在這個角色上這麼樣的關鍵,竟然他會有這樣的判斷,顯示他已經沒有用這個專業的角色在審理,可能陷入了人際。個案你當然不評論,但是剛剛都已經講,他們對於人權的捍衛、對於人權的審理,都可以超越現在法條上面的限制,遑論這個是保護受害者,甚至是對於受害揭發的職權,怎麼會兩相比較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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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法官在職務上應該履行的義務,我們司法院會不斷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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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瞭解,所以我希望如果未來您到懲戒法院,更是對於很多公務人員的懲戒會進行相當的約束,不管這個案子最後情況是如何,但基本上已經揭露了法官如果陷入人際上面,失去了公允,對於國家體制,包括對於受害當事人,都是很大的二次傷害,我期待您到懲戒法院之後,能夠更加緊對於我剛剛講的該做的訓練或者是相關的要求,這是您的職掌,也希望您能夠勝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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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委員的祝福,也謝謝委員的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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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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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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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7
speakers ["謝衣鳯","王婉諭","曾銘宗","湯蕙禎","王鴻薇","鄭運鵬","賴香伶","林思銘","李貴敏","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吳琪銘"]
page_start 103
meetingDate ["2023-05-18"]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二)台灣民眾 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 審議、( 二) 時代力量黨團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24人、(三)委員李貴敏等17人、 (四)時代力量黨團、(五)委員羅致政等18人、(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及(七)委員林思銘等17人 分別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3